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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敗家卡是這樣計算利息,費用的?!

發表:竹根 2005-04-11 16:01:34 閱覽數:87107 (IP: ) T 1329_R 0 引 用
由報紙新聞得知,信用卡的循環利息原來是這樣的.

當信用卡的最少繳款機制被啟動後,其後每一筆刷卡金額,自接受商店銀行請款日起計算行息,而且幾乎是民間的高率計算的.

可不是自以為是的帳單通知的繳款日起算的.

不知不覺中,我們的皮都快被扒光了,敗家卡所以為名,真的其來有自!

回應:竹根 2005-04-11 16:16:06 (IP: ) T 1329_R 1 引 用
快快樂樂地出國,暢快地享受,盡情地採購,回來了!

慢點,敗家卡帳單怎麼跟記事本的小計不符?

啊!還要加計匯兌差額,偷偷摸摸的手續費也一起灌進去,算起來最高有1.55%之多.

啊,"爽"加"方便"原來是需要支付代價的.

回應:竹根 2005-08-06 16:22:59 (IP: ) T 1329_R 2 引 用
銀行為富不仁 信用卡費少繳1000元 循環利息6000元
2005/08/06 02:28 Video

記者吳佳嫺、陳震隆/台北報導

信用卡循環利率除了高的嚇人,更令人害怕的是,陷阱特別多!有一位消費者,刷卡費用35萬多元,繳了35萬元,沒想到1000多元的尾款,卻被收6000多元的利息,原來銀行私底下作業規定,只要卡費沒繳清,管你有沒有繳,一律用總金額計算利息,就這樣利息足足多出124倍。

一向信用良好的X小姐,一打開信用卡帳單,沒想到被收取高額的循環利率,而且金額還超乎想像。X小姐說,35萬多元的信用卡費,繳了35萬元,沒想到竟然收到6000多元利息。

原來X小姐信用卡帳單總共有35萬1000多元,忘了尾數,只繳35萬元,沒料到循環利率,不是用未繳的1600多元計算,而是用信用總卡費,35萬1000多元當作利息基礎,就這樣,一個月利息足足多了將近124倍,讓X小姐大罵銀行「為富不仁」。

像X小姐一樣誤入循環利率陷阱的人不少,可是消基會卻無計可施,消基會表示,銀行說客戶自己簽的契約,根本無法要求。

儘管各界批評循環利率陷阱多,銀行卻老是拿出字小又難懂的信用卡契約書為自己解套,就這樣眼睜睜的,民眾權益葬送在銀行手中。

回應:竹根 2005-08-06 21:13:05 (IP: ) T 1329_R 3 引 用
金管會銀行局提供幾項要訣,教你正確使用信用卡。

挑選適合自己需求的發卡機構。

信用卡契約是規範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在閱讀契約時,應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1.循環信用利率、起息日及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帳款。

2.發卡機構收取的各項手續費及違約金計算方式。

3.帳款疑義的處理。

4.卡片遺失、被竊時,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的風險負擔及處理。

5.發卡機構對於卡片使用限制,如降低信用額度、調整最低應繳金額、暫停使用卡片等的規定。

6.契約終止的規定,即持卡人要求終止或發卡機構強制停卡的相關規定。財政部已將「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各發卡機構的申訴電話編印成宣傳小冊,分發到各銀行櫃台或相關單位供民眾索取,消費者可事先做比較。

消費時務必核對簽帳單上的卡號、日期、金額無誤後才簽名。

在刷卡交易過程中,卡片儘可能不要離開視線範圍。若被拒絕使用或加計額外費用時,請記住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及發生時間,並詢問原因後,向該特約商店所屬收單機構檢舉(簽帳單上均列有收單機構名稱),或報請發卡機構協助處理。

刷卡後應收妥簽帳單存根,收到帳單時可相互核對。

養成好習慣,留下消費簽帳單核對帳單。而連絡地址若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發卡機構;若逾期未收到帳單,應主動電請發卡機構補送,以免負擔額外費用。

不想用卡應主動告知。

信用卡契約性質屬繼續性契約,除非持卡人主動終止契約,否則發卡機構在卡片期限屆至前,會自動寄上新卡。持卡人若不想再用該信用卡,應依約定方式終止契約,像是剪斷寄回、電話或書面告知等,以免被收取年費或新卡遭他人冒用。

切勿過度消費,影響信用。

一旦持卡人因還款延滯遭強制停卡,且登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紀錄後,持卡人即使已繳清欠款,該強制停卡紀錄,還是會自欠款繳清之日起保留3年,對持卡人未來與金融機構往來,將有重大影響。

回應:竹根 2005-08-11 13:11:53 (IP: ) T 1329_R 4 引 用
中國信託副總張智銓答:

儘管持卡人可以利用暫停使用信用卡來規避1000元的掛失手續費,不過,因為持卡人的卡片確實遺失,因此當出現偽冒刷卡的情況,持卡人還是得支付最高3000元的最低自負額。

消費者也許以為,只要暫停使用信用卡,歹徒就無法持卡偽冒刷卡。但實際上,當消費者申請暫停使用信用卡的時候,銀行端是以「信用卡仍在消費者手上來認定」,而不是信用卡遺失來處理。因此,仍可能因為「代行處理」的關係,導致刷卡過卡,因而產生偽冒刷卡的情況。

其實,不少人在遺失信用卡的時候,都會想盡辦法躲避1000元的掛失手續費,包括:自動註銷、停卡、暫停使用、卡片消磁等。不過,發卡銀行之所以跟持卡人收取「掛失」信用卡的手續費,主要是因為銀行必須把遺失的信用卡卡號公告到失卡名單上,而這個動作銀行必須付費。

除了公告在國內的失卡名單上,為了避免海外盜刷,發卡銀行還得把卡號掛失到國際失卡名單上,登錄國際掛失卡號的費用是以日計算,費用不便宜,而且必須掛到信用卡使用期限到期為止,因此銀行才會跟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如果透過暫停使用信用卡來規避掛失費用,之後衍生冒刷糾紛時,消費者仍是得面對支付最低冒刷費用的問題。因此,當信用卡遺失的時候,消費者還是早點通知銀行,降低被信用卡遭歹徒冒刷的機會。
http://tw.news.yahoo.com/050811/19/25wyh.html

回應:竹根 2005-11-08 21:38:56 (IP: ) T 1329_R 5 引 用
少繳90元卡費信用不良?金融聯徵作業遭質疑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八日電)一位老先生因老花眼誤看帳單,少繳新台幣九十元信用卡(新聞、網站)費,竟遭銀行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即使老先生隔天就補足不足款項,銀行卻堅持不撤銷信用不良紀錄,讓老生先信用破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金融單位聯合徵信通報制度的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停卡通知」、「成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黑名單」,讓許多無心過錯者的個人信譽受到莫名的指控,尤其銀行在未先告知消費者情況下,就逕自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並不合理。

為免信用卡造成的呆帳、惡意拖欠款項成為各家銀行屢見不鮮的問題;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八日,財政部指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全國性信用資料庫」,同年七月十四日開始替信用卡用戶信用資料建檔。

消基會認為,金融單位聯合徵信的做法等於替每位消費者建立了一份「信譽資本」,凡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都會被銀行主動舉發、列入消費者的信用記錄,而此紀錄便會成為金融信用的黑名單。

消費者一旦成為黑名單,不但會被原本積欠款項的銀行立即停卡,日後消費者向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或辦理貸款時都將受到影響,影響甚鉅。金融聯徵中心的成立,便是希望藉此警惕消費者萬不可拿自己聲譽開玩笑。

但為了避免銀行單方面舉發的有可能發生錯誤,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便明定「發卡機構將持卡人之債信不良之紀錄報送聯徵中心前,需將登錄債信不良原因與日後對持卡人可能之影響情形告知持卡人,使其有提出異議之機會。」其目的提供持卡人有申訴或補繳的緩衝機會。

依據消基會的申訴或電話諮詢案件的紀錄顯示,相關的問題依舊不斷的出現,爭議主要為:積欠費用已繳清,聯徵紀錄卻未必同時註銷;正卡信用不良使副卡持卡人連帶受累;銀行未盡通知義務;銀行不提供清償證明;清償證明要求收費等。

消基會建議,聯徵中心與銀行應建立更健全的檢查通報制度;銀行必須確實執行「自律條款」中催收款項的告知責任;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一定要事先做好還款計畫,以免讓便利的消費方式,成為建築債台的最佳利器。941108
http://tw.news.yahoo.com/051108/43/2i9hd.html

回應:竹根 2005-12-26 15:38:04 (IP: ) T 1329_R 6 引 用
〈獨家〉沒開卡背卡債? 男子槓上美商銀
朱怡蓉 黃堯銘 2005-12-26 12:37

使用信用卡,莫名其妙多了19萬多元的債務,張先生槓上美商信用卡公司。 消費者張智勇:「他們說舊卡有欠賬,我申報遺失,他們就把舊卡消費轉到新卡。」

就是這兩張信用卡,帶來張先生9年的夢魘。有著簽名的是張先生用了十多年的美國運通美金卡,而在民國86年,張先生收到銀行寄發的台幣卡,但這張卡沒簽名、沒開卡,張先生在收到台幣卡一個後月,就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欠款金額高達20多萬。

消費者張智勇:「銀行說準備一牛車的證據,要在法庭上充分呈現(證明消費),結果兩年半十幾次開庭,沒一樣證據可以提出來。」

堅持沒消費、平白背負卡債,張先生花了9年進行法律訴訟,往返台北高雄40多次,丟了工作、精神嚴重受到打擊,最後在十月底,法院一審判決銀行敗訴,張先生無須償還銀行債務,但張先生還是覺得氣不過。

消費者張智勇:「這麼大的一個企業,應該給社會大眾,尤其是我,一個合理的交代。」

該享有的尊貴服務沒感受到,卻賠上9年青春,對於消費者的指控,銀行簡單發表聲明,盼由司法途徑處理,也提醒消費者,接到帳單,可真的得睜大
http://news.yam.com/tvbs/fn/200512/20051226945818.html

回應:竹根 2006-06-02 12:48:23 (IP: ) T 1329_R 7 引 用
《理財Q&A》出國刷卡 須付結匯手續費

Q:台北王太太問:最近規劃小孩的暑期遊學行程,屆時除了零用金外,也想讓小孩帶一張信用卡出國,請問國外刷信用卡有何限制?需要額外付費嗎?

A:安信信用卡回答:出國旅遊消費時,信用卡是最便利的支付工具,因為不必攜帶大筆的現金,不過,很多民眾都不知道,出國刷卡消費須額外支付結匯手續費,經常都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因而衍生交易糾紛。

在國外購物使用信用卡消費,必須額外支付的刷卡費用,發卡銀行與信用卡組織都須收取,但收費標準不一,信用卡組織方面,Visa國際組織收取1%、萬事達卡收取1.1%;銀行方面,須另加收0.45%至1.20%不等的結匯手續費。因此,加計國際組織及銀行的收費後,海外刷卡的成本,最低從 1.55%起跳、最高可達2.3%。

但為刺激國人刷卡消費,有些發卡業者會在出國旺季(例如春節、暑假期間)推出結匯手續費優惠,必須注意的是,這些結匯手續費並不包含支付國際組織的費用。這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免收手續費,國際組織的手續費還是得收,所以消費者出國的每一筆消費,即使銀行提供免費服務,但刷Visa卡還是須額外支付消費金額的1%,刷MasterCard則為1.1%。(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2/today-e11.htm

回應:竹根 2006-11-12 14:50:54 (IP: ) T 1329_R 8 引 用
信用卡循環信用起息日分三種 聰明選不吃虧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6/10/07 12:2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七日電)信用卡循環信用的起息日有三種,消費者使用循環信用前,可要先睜大眼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信用卡循環信用的起息日,實務上分入帳日、結帳日、繳款截止日三種,其中有一家銀行選擇繳款截止日,另 7家銀行選擇結帳日,其餘均以入帳日為起息日。

信用卡帳單一來,您會如何處理?金管會表示,接到信用卡帳單時,可別隨手丟一旁,記得在帳單所載「繳款截止日」前將所有消費帳款繳清,就能省下一筆循環信用利息,如果手頭緊,也請別認為反正不夠錢繳全額,就先不繳,這時記得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免於被罰違約金。如果需動用到循環利息,也可比較哪家信用卡起息日對自己較有益。

同一筆帳款,如果是繳款截止日開始計息,相對較入帳日及結帳日起息來得低。金管會指出,信用卡本質為消費支付工具,持卡人可享有發卡機構所提供的各項優惠及服務、出門不必攜帶現金及可延遲付款等好處,提供消費者一個以非現金支付消費款項的平台。持卡人應審慎評估支付能力,妥善使用信用卡,如果「手頭」方便,記得在帳單所載「繳款截止日」前將所有消費帳款繳清,才是聰明的持卡人。

有關各發卡機構起息日計算方式,可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http://www.ba.org.tw)網站消費者專區/信用卡資訊園地/信用卡發卡機構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彙整表中搜尋。入帳日是指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給特約商店日;結帳日是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款項截止日;繳款截止日為持卡人繳付應付帳款給銀行的最後期限。 951007

回應:竹根 2007-09-29 14:16:06 (IP: ) T 1329_R 9 引 用
銀行整人!信用卡戶未開卡 竟遭申報成不良債信戶
2007/09/29 12:50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經濟不景氣,卡奴數暴增,各銀行不堪虧損除加緊控管發卡數,也緊盯發卡戶使用狀況,對未及時開卡繳交年費客戶,除逕行註銷除戶外,並以積欠2000元年費為由,向信用卡聯交中心申報為債信不良戶。

桃園市一名民眾,即因申請X邦銀行信用卡,在未即時開卡下莫名其妙登上不受銀行歡迎的黑名單上。中秋節前夕一位民眾準備為家人添購電器產品時,即出現辦理分期付款受拒窘境,事後經查詢X邦信用卡中心並幾經抗議下始願意協助消除記錄。持卡民眾不滿表示,信用卡未開卡竟也成罪源,使用信用卡數十年,竟然只因申請新卡未開卡,就遭X邦銀行為他個人信用添加污點,這種苛薄服務態度實在難以令人苟同。

桃園市一名使用信用卡超過二十年的范姓民眾,中秋節前夕前往市區電子專賣店為家人選購電器產品,在辦理分期付款手續時,卻發生遭銀行拒絕情況,經向受理銀行查詢,理由為該民眾在信用卡聯交中心中,有債信不良紀錄,依照慣例不予受理。

自信信用一向良好的民眾聽後當場傻眼,在未曾積欠銀行款項下,也登上銀行聯交中心黑名單上?事後一再思緒,才憶起之前申請過X邦銀行信用卡遲未開卡,銀行曾一度聯繫催繳年費,但當時他已要求銀行直接註銷該卡或是等他找出來後再開卡。

不滿民眾指出,隔日他向X邦銀行信用卡中心查詢,證實不良債信記錄卻為銀行提報,除註銷該卡外,另一張使用中的加油卡也一併註銷。信用卡中心並答覆,會提報聯交中心原因,除2000元年費外,今年元月份另有一筆一千多元的加油卡遲繳,銀行仍依法提報。

民眾表示,日前他出國期間,家人曾接獲銀行電話,當時已回覆,人剛好不在國內,等本人回來再跟銀行聯繫。豈知,銀行即逕行註銷該卡並連加油卡一併註銷。X邦這種嚴峻、苛刻的服務態度,真的難以忍受。

同時,因個人需要常出國,其間難免會發生信用卡遲繳情況,但一旦遲繳,連同其他銀行信用卡也遲繳,等他回國時都連同滋生利息一併繳清,為何唯獨X邦銀行要列入提報原因,令人難解?

不滿民眾說,X邦銀行當初聯繫時,一再拒絕直接由銀行方註銷未開卡,一定要透過退卡手續才能註銷,但卻在他出國期間即逕行註銷該卡,連帶X邦加油卡也註銷,不僅如此,還要以懲罰性手法,以2000元年費未繳為由,提報聯交中心為個人注下信用污點,真不知這種手法如何能留住眾多客戶。
http://www.ettoday.com/2007/09/29/91-2164427.htm

回應:竹根 2009-04-28 03:04:31 (IP: ) T 1329_R 10 引 用
遲1天! $1001卡費罰違約金450元
更新日期:2009/04/27 12:29 林婉婷

遲繳信用卡費當心賠大了!消基會根據國內20家銀行做調查發現,假如有1001元卡費遲繳,哪怕只是晚了一天,最高可罰到450元的違約金,將近是卡費的一半,換算成信用卡的利率來估算,高達百分之1萬6千多,比信用卡循環利息20%的上限還要高;銀行批消基會說不能這樣算,違約金是另外算,而且是申請條款上有先提出,不過對消費者而言,要繳循環利息又要支付違約金,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


刷卡血拚很爽快,但是萬一卡費遲繳,銀行收違約金也收的很爽快,只不過持卡人卻荷包大失血,因為違約金高的嚇人。

消基會算給你看,如果持卡人有1001元卡費沒繳,延遲1天馬上開罰,渣打銀行收450元的違約金,將近是卡費的一半,換算成年息來估算,等於是16425%的年利率;另外,中信銀、新光銀,還有台北富邦銀行,則是要罰3百元違約金,轉換成年利率也超過百分之1萬多,簡直嚇死人。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循環利率的這個部分,不能重複向消費者或向用卡族收取,因為這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在現階段不是很明朗的時候,能夠少用信用卡就少用信用卡。」

消基會砲轟,銀行端躲貓貓,中信銀信用卡部門拒絕回應,渣打銀行說消基會的算法不公平,違約金是申請的時候就有的條文,面對消基會炮火猛烈的抨擊,銀行業者忙著鑽地洞,就是不正面回應。

信用卡已經收循環利息,但還加收違約金,雙重收費的模式,目前德國已經立法刪除違約金的規定,而台灣雖然是申請時就已明列的條約,但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值得市場進一步探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7/8/1ihye.html

回應:竹根 2009-06-16 19:24:53 (IP: ) T 1329_R 11 引 用
消基會批評:忘了繳信用卡 利率竟高達126% 央廣 更新日期:2009/06/16 06:05 林朝億

銀行收取信用卡循環利率可能隱藏許多陷阱,消基會15日指出,有的消費者僅是忘了繳費,結果卻被銀行收取高額的循環利率利息與違約金,換算出的年利率可以高達126%。他們呼籲主管機關,應負起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的責任。

消基會舉例,如果消費者在5月1日刷卡金額為80,000元,結帳日為5月5日,但卻忘了在5月23日繳款截止日前繳款,而且又過了10天,到了6月3日才發現,而依照銀行現行的作法,循環利息將會往前推到5月1日刷卡日就開始計算,而如果以循環利息17%計算,就產生了1,266元的利息,等於年利率高達 58%;如果再加計信用卡違約金1500元,換算出來的年利率更是高達126%。

消基會認為,信用卡本來就有延遲給付功能,也就是應該從5 月23日繳款截止日,才開始計算這10天的循環利息,才算合理,而從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的誠信原則來看,消費者5月1日到23日間的利息,並不屬於循環利息計算範圍,而應該以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者」,最高不得收取超過5%的利息,而更何況業者還跟消費者收取了違約金,怎麼還可以依所謂契約收取循環利息呢?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原音)希望銀行對於信用卡的違約金與循環利息,不能重複加在消費者的負擔上面;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有時候消費者付了循環利率還要去付違約金,我們認為,這是有違消保法第12條的誠信正義原則。』

最後,消基會呼籲,雙卡利率遲遲未能調降,信用卡合約又隱藏著種種不合理事項,主管機關金管會應該立即負起相關責任,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58/1lc7t.html

回應:竹根 2009-12-22 16:43:45 (IP: ) T 1329_R 12 引 用
享用刷卡的便利,則需付出較高的手續費,

以目前各銀行海外刷卡收的手續費平均都超過2%,

費率最高是花旗銀行卡2.2%,

而最低則是永豐銀行卡只有1%,

若以1,000美元為例,刷卡費率2%,那麼手續費至少要650元。

回應:竹根 2010-07-03 00:32:50 (IP: ) T 1329_R 13 引 用
出國千萬別刷台幣

若匯率釘住不動,刷卡與付現差距大概就是二%到三%。

其中有一%手續費,是給威士、萬事達卡等國際組織;扣掉給國際組織部分,就是各銀行「放進口袋」的額外收入。

在國內的每筆刷卡,銀行可賺一.五%;如果是國外刷卡,又多了○.五%到一%可賺。

結匯手續費收二.二%,普遍較國銀的一.五五%到二.○五%來得多。

國外刷台幣,商店會自行換算匯率,通常是「對消費者最不利的匯率」來結算匯價。而且,秀在信用卡帳單上,就是台幣匯價,屆時想跟發卡行多「哀」兩聲都沒用。所以,如果在國外聽到「要不要刷台幣」時,請務必用力說不,再瘋狂搖頭,免得當冤大頭。

回應:竹根 2010-07-22 23:57:57 (IP: ) T 1329_R 14 引 用
信用卡循環息 以未繳餘額算  中央社 / 2010/07/22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信用卡契約大變革。循環信用利息將改為依未繳餘額計算,不再依消費全額計算;若持卡人循環信用利率被調整,舊帳款也不能用新利率計息,新制預計明年 4月上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經消保會審查通過,將在近日公告,共有12點應記載事項和10點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 2項對信用卡循環計息方式的重大變革,對持卡人權益將產生重大影響。

未來動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循環利息的計算將由全額計息改以未繳餘額計算。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持卡人繳款越多,就可以免越多利息,繳全部就利息全免,可鼓勵持卡人正確用卡。

另外,持卡人的舊帳款不得適用新利率。邱淑貞舉例,若持卡人 7月的消費帳款適用循環信用利率 10%,但後來信用狀況變差,銀行 3個月後調整循環信用利率到15%,7月的帳款不適用新利率,還是用原本的循環信用利率。

相反地,若持卡人信用狀況變好,利率被調低,舊帳款還是得用原本較高利率來支付利息,不過根據研究,持卡人利率被調高的機會明顯較高。

金管會表示,計息方式改變,涉及發卡機構作業系統調整,需測試沒問題才能上線,金管會給予業者一段調整期,預計明年 4月正式施行。

草案也明定持卡人在國外刷卡交易的服務費,除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的費用外,每筆不得逾消費金額的0.5%。另外,發卡機構若欲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必須事先通知,並取得持卡人與保證人同意,預計今年10月27日起施行。990722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3535753&option=finance&isGraphArticle=true

回應:竹根 2010-08-21 07:41:20 (IP: ) T 1329_R 15 引 用
扯!離婚調刷卡明細 索11400元
TVBS 更新日期:2010/08/20 15:51 蔡沛玲

現在越來越多人使用信用卡,不過消基會發現調閱信用卡帳單,手續費的差額竟然差了1萬1400,差價這麼多,是因為消基會是以打離婚官司,調閱5年信用卡帳單來計算,永豐銀行就要收到1萬1400;而彰化銀行完全不用收費。

上網、進入銀行網站,調閱信用卡帳單,好方便,不過很難想像這樣也要收錢,連信用卡多繳交了39元要求退費,很抱歉,銀行說先付100元手續費,這會不會太坑人啊?消基會更發現銀行補發郵信帳單,手續費差價竟然破萬。

消基會委員雷立芬:「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需要去提供5年的信用卡資料,如果你用電子帳單的話,它(永豐銀)跟你收9600元,可是你要求它提供書面的話,它就要收到11400元。」

記者:「是不是像彰化銀行不收費?」雷立芬:「對對對對,它是都不要收費的。」

消基會調查前20家發卡量最大的銀行,發現永豐銀行最恐怖,半年收600,一年收1800元,五年收到11400元,堪稱是手續費最貴的一家;再來是北富銀,每個月收150元,已經比其他家還要貴50,一年份的帳單,不管是紙本還是網路,都要收1350元。

堪稱是全國最大發卡量的中國信託,每個月收100元,一年下來也要上千元。中國信託人員:「電子帳單我們是3個月以內都免費,(收費)就是一般的作業成本,還有資料倉儲的成本。」

北富銀也喊冤,強調一份150元的手續費,也是為了要反映成本,不過電子帳單可絕對是免費,愛申請多久,都不收錢;而永豐銀行則是強調,目前只提供半年內的帳單,頭2個月不用錢,半年收費600元,半年之後就要個案處理。

只是消基會認為,調閱信用卡帳單本來就該算是服務的一部分,信用卡這麼普及,樣樣都要收手續費,實在說不過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0/8/2bhaz.html

回應:竹根 2010-09-16 18:22:29 (IP: ) T 1329_R 16 引 用

信用卡違約金 最低100元起跳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16 03:00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信用卡違約金全面改採「固定金額」制,新制不僅違約金全面降低,且最多只能收3期,依各銀行公告新收費標準,中信銀等大發卡行,收費相對高,首期收費從500元起跳,而發卡量較少的業者,收費相對低很多,尤其是老行庫如台銀、台企銀,首期只收100元。

過去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方面,相當多元化,有的採級距式、固定式、依帳單金額按百分比計算等,在眾多收費方式中,以級距式收費最高,如北富銀信用卡違約金一期最高可收到4,000元,為了合理反映各銀行收取信用卡違約金的催收成本,金管會規定各銀行10月27日起,信用卡違約金一律採「固定金額」制,最多只能收3期。 據各銀行目前公布的新收費方式,老行庫與小發卡行收費相對較便宜,尤其是台銀對卡友最優,不管卡友欠款金額是1萬或10萬,每期都只收100元,其次是台企銀首期亦只數100元,而第2期則增加為300元,第3期也只收600 元。

相較於老行庫低廉的收費,大發卡行收費就相當驚人,如中信銀、北富銀、台新銀、聯邦銀、新光銀的首期收費從500元起跳、第2期則增至600元,至於第3期則是700元。

在大發卡行中收費較低則是花旗銀,首期只收375元、第2期500元、第3期550元;至於國泰世華銀前2期收費也比中信等大發卡行便宜,首期300元、第2期500元、第3期則一樣收700元。

目前第3期收費最高則是永豐銀,金額為800元,雖然第3期收最高,但前2期收費比照國泰世華銀分別為300元、500元。

銀行表示,違約金是信用卡主要收費來源之一,隨著金管會要求銀行不得收取過高費用下,建議持卡人最好按實繳款,不要因忘記繳款,被銀行額外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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