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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嘻嘻!你們仍舊不知進退,有臉繼續死皮賴臉?

發表:竹根 2006-07-25 14:29:24 閱覽數:8973 (IP: ) T 1961_R 0 引 用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說,大法官會議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人員產生方式違憲,NCC委員卻決定「自肥」留任,無恥到極點,他呼籲NCC委員要有風骨,即日起請辭待命,立法院也要即刻修法,讓NCC早日合憲,恢復運作的正當性。
  
柯建銘(新竹市)上午在立法院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大法官會議認定NCC委員產生方式違憲,立法院要立即修法,修法後這些NCC委員就喪失合法性,但NCC 委員竟然還說要與立委同進退,自肥到這種程度,藐視立法院的態度無恥到極點。

他說,NCC主委蘇永欽公然向大法官會議行使抵抗權,藐視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把大法官描述為邪惡力量,這種態度沒有資格擔任NCC委員和主委。

柯建銘指出,NCC委員還發動台灣網際網路協會等小型電信業者來保護自己,恐嚇老百姓說下台會影響、衝擊到產值,根本是危言聳聽,NCC委員只管政策、不是執行單位,只要依法行事,NCC委員辭職後,由行政院接管,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他說,NCC不但和業者掛勾,運作媒體護航,還找泛藍打手對民進黨及他本人惡意攻擊,證明NCC等於髒CC及藍CC,NCC已喪失應有的獨立超然性。

回應:竹根 2006-07-25 14:30:57 (IP: ) T 1961_R 1 引 用
行政院將就業務、人事、預算、法案四部分採取因應措施,以確保NCC「像個獨立機關」。

人事方面,釦荈秧j調,NCC對轄下一級主管僅有建議權,決定權仍在行政院,另不涉個案的規定,如NCC委員財產須信託、NCC員額也需受管控,待NCC委員產生方式合憲後,再做必要調整。


怎麼樣?NCC可不是太上皇,沒人可管!


釦荈砥J NCC須服膺政院政策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NCC委員決定留任,行政院昨日強調,獨立機關並非獨立於政府的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也僅限個案的獨立裁決,NCC對通訊傳播的決策應受節制,行政院將就業務、人事、預算、法案四部分採取因應措施,以確保NCC「像個獨立機關」。

對於民進黨團要求不再編列預算,行政院則決定,明年度NCC預算將維持原規模,並依先前與新聞局的分工協定做預算分配;法案部分若與其他部會相關,須先會銜後才能報行政院,不能自行報院。

由政務委員釦荈砲D導的NCC專案小組昨天開會,對委員不辭表示尊重,但也認為獨立機關的運作有一定學理,在世界各國也有立法例及運作模式可以參考,並非NCC委員可自行詮釋。

釦荈祖磳隉ANCC既是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就應服膺行政院的政策,舉凡施政方針、報告、計畫,均屬行政體系的一環,「不得」直接提報立法院,政策也應先報行政院核定,產業輔導更屬其他相關部會的權責,凡涉二個以上部會的業務,均須先協商或報院核定,並須參加行政院指示出席的會議,「不得拒絕!」

人事方面,釦荈秧j調,NCC對轄下一級主管僅有建議權,決定權仍在行政院,另不涉個案的規定,如NCC委員財產須信託、NCC員額也需受管控,待NCC委員產生方式合憲後,再做必要調整。

釦荈粉﹛A現行NCC組織法欠缺免職機制,將由研考會研議修法補強,並速送立法院修法;另將研議修正「獨立機關設立準則」及「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運作要點」,期讓未來獨立機關的建制更完善。

回應:竹根 2006-07-25 14:34:03 (IP: ) T 1961_R 2 引 用
由蘇永欽的聲明,只看到唾面自乾的忍辱,只看到笑罵由人的厚臉皮!

是否一天嚐到權力的滋味,就拾不得放棄?

讀聖賢書所為何事?為何不拿出一點讀書人的風骨,讓門下薪薪學子留一點為人的準繩?

也給自己留一點為人師長的尊嚴!


回應:竹根 2006-07-25 15:33:00 (IP: ) T 1961_R 3 引 用
這位官員表示,政院對NCC表示態度,只是要把NCC拉回大法官會議六百一十三號解釋文框架內。NCC不能有治外法權心態,自認為是行政權中的一個租界區,現在NCC有這種心態,自我認定、自我解釋。

官員說,基於行政一體,NCC 是行政體系一員,本應配合整體政策;NCC 預算也要經由行政院通過,NCC又不是司法院,可以自審預算。但 NCC 現今凡事都自我認定,也自我主張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是違法。

他舉例指出,針對近來人頭手機問題,內政部希望NCC能配合若查出是人頭詐騙手機,日後能封阻手機申請,但NCC以人民有通訊自由為理由,不願配合處理。NCC也有意自行向立法院提出排案,但法案要立法或修法,當然要經過行政院。

行政院重申,NCC是行政院成員,不是獨立於行政院之外機關。跨部會政策,應與各部會協調,由行政院統合,因為NCC只負責監理,不負責產業輔導政策,但兩者要配合,例如行政院要開放數位電視執照,會訂定時程,NCC只能負責發照。

官員表示,在 NCC 工作人員是公務員,人事任免,仍要經過行政院。行政院也沒有不給預算,NCC 明年度仍維持今年規模;行政院不會讓 NCC 覺得拿著預算權,去壓迫NCC。

此外,官員表示,除了政策協調與統合,NCC 的個案裁定,不會受到任何干預;新聞局、交通部與 NCC 分家的政策,也絕不會逆轉。

因此,行政院將請研考會修改「獨立機關設置準則 」與「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運作要點」,也將儘速推動修改NCC組織法,讓NCC合憲運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l/25/today-p3.htm

回應:泰伯 2006-07-27 15:46:22 (IP: ) T 1961_R 4 引 用
這些藍色的打手跟狗會辭職才有鬼。

回應:竹根 2007-04-02 04:04:07 (IP: ) T 1961_R 5 引 用
行政院出手?!不然,NCC 委趴變太上皇,有上無下?
=======================================
NCC十項違法失職 新聞局官員:最重停職、送辦

行政院最快2日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項違法失職調查報告,行政院官員1日表示,針對NCC委員違法失職情節,最重可予停職,若涉貪瀆,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行政院新聞局在民國93年決議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但NCC去年與中廣私下和解;今年2月14日,行政院決定撤銷NCC處分,並由政務委員許志雄、林逢慶等人組成小組,調查NCC是否違法失職。

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專案小組調查報告已完成,共羅列NCC十項違法失職事件,除NCC多項作為有缺失外,副主委劉宗德、委員吳忠吉、謝進男違法兼職;委員吳忠吉以兒子充當司機;委員李祖源、劉幼俐審查中視、中廣股權交易案時在場,未利益迴避,都有違法失職。

根據中央社報導,新聞局官員表示,去年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一三號
解釋文指出,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委員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任的規定違憲,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界限,違反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原則。

官員說,根據釋憲理由,針對NCC委員的違法失職情節,將提出處分建議,包括依照「龔照勝模式」予以停職、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或監察院調查;如果涉及貪瀆,最重可移送司法偵辦。
http://www.ettoday.com/2007/04/02/301-2075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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