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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佛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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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aaa 2010-06-14 18:30:14 閱覽數:51985 (IP: ) T 3072_R 0 引 用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一般來講學佛的道次第如杵,兩邊大中間小。從發心開始行「施戒定」稱為「資糧位」,又稱為「五乘共法」。這是做人最基本的條件,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不要「解脫」連正人君子都談不上。有一些人更進一步的發增上心求自我解脫,行「戒定慧」施沒有了或變淡了, 稱為「信解位」。學佛要自我解脫其實不難,只要了解自己身心的優缺點,以及解脫的方法,然後認真的精進,就可以照見五蘊皆空,不必懂很多佛法。

由「信解位」對佛法的信心和理解再進一步的加功用行,就是「加行位」到開悟破我執,又稱「凡聖關」凡夫和聖人的關鍵。開悟是一悟永悟,沒有所謂小悟幾十次,大悟幾百次,破我執破了幾十次?就表示以前的都沒有破,那只是有所體會不是破我執。破我執之後不會再執著有一個本來清淨不變的本體。後凡夫的「資糧位」「信解位」「加行位」到開悟,我執越來越小到完全沒有,學佛的道次第已經進行到一半了,重點在淨心第一。清淨我們的身心,行為和知見,貪嗔癡慢慢的淡化到完全去除。從破我執之後就是以方便度衆生的菩薩位為主,一切不為自己,自覺覺他到圓滿佛位,是以利他為先,利他慢慢的擴大到整圓滿就是成佛了。

本書除了「自序」和「緖言」以外,按照修學佛法的內容和宗趣分為二十章。大體依「信解行證」或「教理行果」的次第循序漸進。循序漸進很重要,現在常常有人想走捷徑,自己的貪嗔癡不改,脾氣不改沒有耐性,不知回饋社會大衆,沒有智慧沒有慈悲不培植福報就想「卽身成佛」。這不是佛法,佛是「福慧二足尊」,福報和智慧都是從廣度衆生來,沒有捷徑。

第一章第二章介紹佛法的根本「佛法僧」三寳,是信解行證的根本內容,列在最前面作為學佛的基本立場,是屬於「信」,要真正的了解佛陀所教的內容,再去信才是「正信」。有一些人把佛陀和媽祖王爺等神明看成都一樣,是求身體健康,使家庭平安而且希望能賺大錢的對像,這就不是「正信」。佛法的根本是「佛法僧」三寳,我們現在信仰是外在的。真正理解之後去做去實踐,體證到真理開悟了,六度萬行圓滿了成佛了,我們就是「佛法僧」三寳了。從外在的信仰到內心的淨化,身口意三業都如實如理如法,這都是從「正信」開始。

第三章到第十二章共有十章,詳細說明衆生的身心,世界之狀相,生死輪迴和還滅的所以然,是屬於「解」的部份。衆生為什麼有煩惱?都是從我開始,執著我的身體我的情感,我要更有錢我要更健康更快樂,求神拜佛都是為了這些,引發貪嗔癡而起惑造業生死輪迴。佛陀告訴我們一切都是緣起,其中沒有一個單獨存在永遠不變的我,遇到任何事都不在以「我」為優先考慮,都能如實知如理思為如分抉擇取捨,與明相應就不會再起惑造業了。就能當下解脫事事解脫處處解脫。生死輪迴和還滅的所以然就是苦集滅道四聖諦,三法印八正道緣起等等。

第十三章到第十九章共有七章,敍說學佛者深淺不等的行踐之道,是屬於「行」的部份。分在家或出家,是只求自己解脫或是要成為普度衆生六度萬行的菩薩。自己解脫是以淨心第一,普度衆生是以利他為先。這樣就分出深淺不等的實踐方法。第二十章敍述聲聞緣覺所證的果報,菩薩所證的果地,佛所證的果地,是屬於「證」的部份。

「信」佛陀所教。理「解」佛陀所教的十二份教的道理。「行」佛法重在實踐,「人類宗教佛學篇」提到如果把佛法比喻成香水的話,不要只灑別人自己也要灑幾滴。不要只是光說不練,自己也要做一下,自己實踐就可以得利。「證」在修行當中慢慢的體證了,證明了所信仰所理解所實行的道理是正確的,這樣信心會更加堅固理解更加深克,實行更加積極體證更加高深。信解行證不斷的循環,這就是佛法修行的道次第。



今日內容的教學節目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一集-part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Rrytj59iAU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一集-part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oShhXFqft0&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一集-part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Yri6uzrNfU&NR=1


回應:aaa 2010-06-15 18:02:03 (IP: ) T 3072_R 1 引 用
佛法概論自序

三十三年(1944)秋,我在北碚漢藏教理院,講「阿含講要」,十三講而止。講稿陸續發表於海潮音,由於文字通俗,得到讀者不少的同情,但這還是沒有完成的殘稿。今春講學廈島,才將原稿的十三講,除去第一講「阿含經的判攝」,把其餘的修正補充而重編為九章,即今第三章到十二章。其中第七章,是採用舊作「行為的價值與生命」而改寫的。前面又補寫緒言與初二章,略論佛法的根本─三寶。又寫了十三章到二十章─八章,說明學佛者淺深不等的行證。

關於佛法,我從聖龍樹的中觀論,得一深確的信解:佛法的如實相,無所謂大小,大乘與小乘,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緣起中道,是佛法究竟的唯一正見,所以阿含經是三乘共依的聖典。當然,阿含經義,是不能照著偏執者─否認大乘的小乘者,離開小乘的大乘者的見地來解說的。從佛法一味,大小異解的觀點去觀察,對於菩薩行的慈悲,利他的積極性等,也有所理會。深深的覺得:初期佛法的時代適應性,是不能充分表達釋尊的真諦的。大乘的應運而盛行,雖帶來新的方便適應。「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但大乘的真精神,是能「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的,確有他獨到的長處!佛法的流行人間,不能沒有方便適應,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於古代的。原來,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應機設教,古代的聲聞法,主要是適應於苦行,厭世的沙門根性;菩薩法,主要是適應於樂行,事神的婆羅門根性。這在古代的印度,確乎是大方便,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今日的中國,多少無上妙方便,已失卻方便大用,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所以宏通佛法,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阿含經,不是看作小乘的,也不是看作原始的,著重於舊有的抉發,希望能刺透兩邊,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為了避免一般的─以阿含經為小乘的誤解,所以改題為『佛法概論』。

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究竟的。從來都稱為佛法,近代才有稱為佛學的。佛法流行在人間,可能作為有條理,有系統的說明,使他學術化;但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也決非離開「信」「戒」而可以成就的。「法」為佛法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乎學佛者傾向於法,體現於法的實踐。所以本論雖是說明的,可說是佛法而學的,但仍舊稱為佛法概論,保持這佛法的根本立場。

我願意讀者,本著這樣的見地去讀他!舊稿積壓了四五年,由於廈島講學因緣,才續寫完成,得以印行流通。這一切,都得到學友妙欽法師的助力,特附此誌謝!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校畢序。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略談「序」和「跋」的分別。序跋是序文和題跋的合稱,一般來講序是放在書的前面,跋是放在書的後面,都是陳述作者的意趣或是在評介作品的內容,是一樣的文體,但在古代序是放在書的後面,如史記太史公序和漢書的序傳。桐城派姚鼐編的「古文詞類纂」,他將同類的古文篇纂在一起,把文體分成十三種,序跋類編在第二種。佛教的三藏十二部經是指十二種體材,佛教經典傳入中國之後深深的影響了中國文化,像序跋也有受到佛教的影響,還有像墓誌銘前面是散文後面是韻文,有聲韻像樂府一樣可以唱,也是受到佛教的影響。

太虛大師創辦海潮音雜誌,由於印順導師發表阿含經得到熱烈回響,太虛大師特別發獎金給印順導師。以前的人都認為阿含經是小乘而不被重視,印順導師大力宣導,認為「緣起中道」是聲聞圓覺菩薩三乘共依的根本經典。印順導師把「阿含講要」又作了詳細的補充,為了讓人不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阿含是小乘而忽視錯過了,所以改名為「佛法概論」。

印順導師又提出阿含的不同宗趣,「雜阿含」重第一義顯真理。「中阿含」重在對治貪嗔癡散亂心等的方法。「增一阿含」重在啟發,使人生善心。「長阿含」為苦行的新沙門團說解脫道,為樂行在家的婆羅門說菩薩道。這四阿含就是龍樹菩薩「四悉檀」的根據。印順導師把第一講阿含經的判攝刪除是因為在他的「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進一步的詳加論述,現在收錄在「人間佛教的播種者」。

「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為了適應不同時代都會出現一些方便法,但過了時間那些方便法可能就變質了,成為障礙,所以要把這些方便法丟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台灣的佛教由中國傳入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義學不興,不願意研究佛法。只要念佛就好了,打坐就好了,只管持咒拜佛朝山消災就好了。佛教的所做所為和佛法相差太遠,和現實的社會脫解,有識之士和知識青年不願意接觸佛教,認為佛教是老年人的事。再來是亂化緣亂蓋寺廟亂開分店,像是佛教的7-11。分店多就需要很出家人所以濫度徒衆,像是理髮院人來了就剃頭也不管有沒有道心。還有一些出家人喜歡顯異惑衆,和尚不做怪信衆不來拜,越做怪信徒越多。表面上台灣佛教很興盛,實際上是會沒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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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16 10:49:07 (IP: ) T 3072_R 2 引 用
緒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升攝波經)。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毘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法性」是諸法的特性。諸法從緣起,緣起無自性的特性。萬事萬物沒有一個單獨存在永遠不變的本體的本然性。「法住」諸法的特性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未來還是這樣是有安定性的。「法界」適用於山河大地宇宙萬物的普遍性,沒有例外。宇宙萬物,小從細胞細菌,大到星球宇宙無時無刻不在變化的特性,過去現在未來都是這樣。

「從證出教」佛陀體證到真理之後,用語言或身體動作表達出來,教導別人。別人按照佛陀所教導的方法去了解去修行,也可以證到真理。佛陀所教的法我們一般人可能無法一下子就全部了解,完全體悟。有一個重點一定要把握住,那就是八正道的正見。如果是越學自己越覺得越了不起,和一般人都不一樣了,那就是沒有正見。佛法修行從認識自己的優缺點開始,止惡行善回饋社會大衆,凡是不在以自己的利害得失為主,一直到開悟破我執。

「法界等流」法界就是真理。佛陀體證到真理,為了教化世間衆生,對治不同的根機不同的弊病所說的法,法法都是合乎真理沒有變質。佛陀用身教言教把所證的真理從他身上傳遞給我們,使我們也能體證到和佛陀一樣的真理,所以又稱為「轉法輪」。絕對不是像市場推車賣雜細在揺的那種,台灣現在也很流行,那樣就變質了。

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能使我們健康,使我們淨化,使我們和諧相處,都可以把它引用來當作佛法,融會貫通勸人為善。所以佛法不一定是佛陀所說,可以是佛陀說,佛弟子說,變化人(神鬼)說,外道說。佛教的一個重要精神,依法不依人。依真理不是偶像崇拜個人崇拜。只要能使人達到止惡行善淨心的法都是佛法。

「依文解字,三世佛冤,離經一字,等同魔說」傳道法師四十幾年前學佛的時候都充滿這樣的氣分。這是外行話,執著於經典不了解佛法,只要是合理合情合法的真理都是佛法。佛法會依時代和地區的不同而繼續發展,所以不能說越早的佛法越真,佛陀在世時婆羅門教還很興盛,所以也有一些方便(不究竟)法度化這些人。也不能說佛法越往後的就越圓滿,而忽約變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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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18 18:07:13 (IP: ) T 3072_R 3 引 用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末,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三、(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為一類。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眾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為「集法藏」。然此能詮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為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法」與「毘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為「法藏」與「毘奈耶藏」。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於經藏了。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法的修行次第是「信解行證」有相信了解,沒有去實踐體證,如畫餅充饑說食不飽。如果離開信解來講行證,就如同邪魔外道,每個人的理解都是根據自己的體驗,不管正確與否,各說各話沒有一個標準。第一,二章是講信,信佛法僧三寶,佛法的根本內容。如果皈依三寶,又去皈依媽祖王爺或是又皈依其他外道,這不是正信也沒有正見,對於不同的宗教要相互尊重,但不是跟他們學習。

信仰又分「正信」和「迷信」。何謂正信,我們信仰對像的「實德能」有實在的人,有能力,有德性。如果沒有實在的人,如玉皇大帝上帝大梵天等等,他們的德性和能力都是想像和杜撰的,這些是屬於宗教人物。釋迦牟尼佛是歷史人物,有能力有德性,是父母十月懷胎所生,不是從右脅生的,那是後來依婆羅門教編的故事,右邊代表真理,英文右邊right又有正確的意思,左邉是代表旁門左道。如果我們不知道所信仰的對像的「實德能」,別人信我也信那也是「迷信」,很多佛教徒是這樣子,以後可能又聽說那一尊神明很靈又改信神明了。

「佛法僧」三寳,法是很抽像,法是白紙黑字的經典,沒人解說看不懂,或聽人講經說法可能也無法完全了解。佛和僧讓人馬上就可以知道是修行者。佛陀是法的創覺者是先知先覺,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是後知後覺,如果沒有體證到「法」佛陀最多只是釋迦族的太子或是一位修行者,不能成為佛。所以「法」是「佛法僧」三寳的核心,要依法不依人。

「法」卽然是最重,那要如何把法有效的傳遞出去呢?也稱為「轉法輪」。在當時有「身語意」三種(還沒寫成經典),也稱身輪語輪意輪(所以有三輪體空)。其中身輪意輪所能表答的範圍比較有限,語輪是傳法最主要方式,如果語輪能再加上表情和肢體動作會令人更加深刻了解。後來佛集結成經典了,聽經聞法還是比用眼睛看經典更容易了解。隨著佛法的普遍,就產生更多的表達方式,如繪畫音樂舞蹈等藝術創作來表現佛法。

「逹磨」是指法,有教授的意思。重在顯正,如何修持而且能證真理解脫。「毘奈耶」是指律,有教誡的意思。重在破邪,在僧團之中禁止一些不好的行為和言論,使一些壞習慣壞行為消除掉,「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早期的「論」不多,論是解釋法(經)或律,所以分散在「法」與「毘奈耶」二類之中,後來論漸漸的增加了,就成為「經律論」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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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1 18:13:15 (IP: ) T 3072_R 4 引 用
意境法『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為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為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三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為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色等,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所知的─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泛稱為「一切法」。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長含遊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顟喻經』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為,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為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為。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軌生他解,任持自性」例如茶杯,這種茶杯的樣式可能以前大家都没看過,但是你來看是茶杯,我來看也是茶杯。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或是在形容某一樣事物像茶杯,雖然沒有真正的看到實際東西,但心理會顯現出茶杯的特有性相,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

再從上面的例子推演,我們聽到聲音就知道是誰在講話,舌頭嘗到就知道酸甜苦知道是那裏產的葡萄酒,或皮膚感覺到冷熱等等,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所感覺到所認識的色聲香味觸,稱為「五俱意識」。「受想行」不共「眼耳鼻舌身」所認識的,所以稱為「別法處」。例如我們去聽法師講經說法,心理的一些煩惱得到解決。再經過我們的反省,回「想」剛剛聽到的內容,内心充滿喜悅的感「受」,決定對佛法再做進一步的了解「行」。這整個反省過程和「五俱意識」沒有關聯,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

「一切法」例如我們學習一項技能,這項技能對我們來講是「能知」(還不知道),經過「五俱意識」不斷的訓練, 加上「受想行」反覆推理思考記憶理解,變成「所知」(已經知道)。經驗不斷的累積,還能設創造出很多不同的應用,外在的「五俱意識」和內在的「受想行」合稱為「一切法」。

前面所提到文義法和意境法都只是方便法,真正所要到達的境界是歸依法,可以顯現佛法真義的法。佛法的真義是緣起無我的正見,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緣條件組合成的,沒有一個不變的本體。意境法談到「一切法」的心意識更是無時無刻不在變化。文義法所談到的「法藏」與「毘奈耶藏」二千多年前因緣和合在印度產生,經過不斷的演化,持續一千多年的佛教在印度因緣離散而消失。因為緣起無我所以否定宿命論命中注定,否定創造論一切都是上帝安排的,否定祖承論祖先績好德後代有好報,否定算命改運看地理風水等等。

文義法主要是表達意義,了解意義之後就不要在執著語言文字了。樓梯的做用是上樓,我們不能捨去樓梯而上樓,但也不要抱著樓梯不上樓。也可以把文義法當成遊記,遊記中敍述美國英國法國,我們熟讀之後不代表我們已經去過了美國英國法國,要真正的旅遊體驗才能算。等我們真正的體驗到了,是不是和當時看遊記時所想像的情景一樣?對我們來講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們照遊記走是不是真的能到達所要去的地方。更不可能離開遊記亂亂走而到達我們想去的地方。不能離開佛法的語言文字而自己盲修瞎練。

顟喻經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金剛經也有這一段,但顟喻經出現的比較早。這是比喻佛法的修行過程就像是到學校讀一樣,是漸近的有階段性的,稱為「法次法向」。我們修行所要學習的法,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中道善法。但就算是中道善法也是有階段性,一段時間之後就要學習新的法,才會有新的體驗。一直到開悟證果破我執之後,以前所學的法都能運用自如,不必再執著於經典的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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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2 16:52:45 (IP: ) T 3072_R 5 引 用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諦也稱為法;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不復見我,唯見正法」;「於法得無所畏」。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四諦法。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教是宗教不只是一種哲學思想,這一點很重要。宗教不僅僅是相信了解,而是要信解行證,實修實證就是法的第一義,把佛法活用在日常的待人處事,一步一步的改善自己的缺點培養更多優點學習更多新知,不斷的提升自己淨化自己到達解脫。依佛法修行,所根據的是真諦法,所行的是中道法(八正道)所證的是解脫法。從文字上去了解的是文義法,再深入思考而有所體會的是意境法,最後證真理破我執解脫了就是勝意法。

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世間的道德是以我為中心,我行善別人也行善,但別人得到表揚我沒有,可能我就會失去行善的動力不想再作了。佛法的緣起無我不是以自我為出發點,而是以整體來看,那些事該不該做,那些話該不該說。所以佛法的善是緣起無我的善是最淨化的善。

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法)的全貌。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都是和中道相應,也就是和緣起無我相應,就會看到諸法的真實相貌,漸漸的把我執去掉,整個自在解脱。所以如實知是透過中道,透過德性的具體表現。

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定境如果沒有從中道的德行中來,那是共外道。定境是忘我,幻境是還有一個錯認的我。在定中不會起惑造業犯戒,那是定共戒,出定之後呢?還能不起惑造業犯戒嗎?佛陀所講的是道共戒,任何人破我執之後不用再提醒自己,不可以犯戒要做好事,該做不該做清楚明白,不用在經過思考。

四念處經:「觀内身精勤無懈怠,憶念不忘除世貪憂,觀外身觀内外身,受意(想)法觀,亦復如是。」觀我們的身體是由四大組合是緣起無常,觀外境的色聲香味觸法也是緣起無常,觀内外身十八界都是緣起無常,勤修戒定慧就不以自我為中心生起貪嗔癡,而達到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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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3 17:47:30 (IP: ) T 3072_R 6 引 用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毘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踰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遊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眾生的自相殘殺,不忍老死的逼迫。這種「世間大苦」的感覺,是深切的經驗,是將自己的痛苦與眾生的痛苦打成一片,見眾生的痛苦而想到自己的痛苦。釋尊經此感動,不滿傳統的婆羅門教與政治。自憫憫人,於是不忍再受王宮的福樂,為了探發解脫自我與眾生苦迫的大道,決意擺脫一切去出家。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眾生這樣的愚昧,五濁惡世的人間又這樣的黑暗!浮沉世海的人類,為世間的塵欲所累,早已隨波逐浪,自救不了。那不妨從黑漆繳繞的人間─傳統的社會中解放出來,熱腸而冷眼的去透視人間。鍛鍊自己,作得主,站得穩,養成為世為人的力量。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教,主要的為定樂與苦行。禪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為伍,經歷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制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於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即人成佛 釋尊是人間的聖者,這本是歷史的事實。但釋尊又給予深刻的含義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含等見品)。這是說:佛是人間的正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釋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所以佛法是人間覺者的教化,也不像神教者,說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為神的啟示。這「佛出人間」的論題,含有無神論的情調。天上,依印度人與一般神教者的看法,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了罪惡、黑暗與苦痛。但釋尊從「佛出人間」,「人身難得」的見地否認他。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所以說:「人間於天則是善處」(增含等見品),人間反成為天神仰望的樂土了。人生,不但是為了追求外物的五欲樂,也不在乎嘗受內心神秘的定樂:應重視人間,為正覺的解脫,而勵行理智的德行。人類的心眼,早被神教者引上渺茫的天國;到釋尊,才把他們喚回人間。據傳說:印度的梵天─世界的創造者,為了無力拯救人間,誠懇的請佛為人類說法。印度的群神,都向釋尊請教,自稱弟子。天帝們需要正覺與解脫,反證他們的愚昧不自由。所以「智者不屬天」,要歸依「兩足尊」(人)的佛陀。

釋尊出在人間,所以是即人成佛的,是淨化人性而達到正覺解脫的。釋尊是人,與人類一樣的生、老、病、死、飲食、起居、眼見、耳聞;這父母所生身,是釋尊的「生身」。同時,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釋尊是人而佛,佛而人的。人類在經驗中,迫得不滿現實而又著重現實,要求超脫而又無法超脫。重視現實者,每缺乏崇高的理想,甚至以為除了實利,一切是無謂的遊戲。而傾向超脫者,又離開現實或者隱遁,或者寄託在未來,他方。崇高的超脫,平淡的現實,不能和諧合一,確是人間的痛事。到釋尊即人成佛,才把這二者合一。由於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眾生皆成佛道」的結論。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法的創覺者─佛。(一)佛陀以覺苦而出家。A.出家的動機有四:1.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還要繼續工作。2.不忍衆生的互相殘殺。3.不忍老死的逼迫。4.不滿傳統的婆羅門教與政治。B.出家的真義:勘破家庭私欲佔有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成為世間的新人(正覺生活)。(二)先修禪定,次修苦行(當時流行)(三)否定定樂苦行,以智慧觀中道的緣起無自性,完成圓滿的正覺。

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佛性」是指成佛的可能性。如果我們能依照佛法修行,都有可能成佛。釋尊證悟到緣起無我的真理和空無我慧相應而解脫,我們如果能真正體悟這樣的境界也能解脫。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那是指佛的法身不是三十二相的生身。

由於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眾生皆成佛道」的結論。道德的本質是心,在五道當中人的心力最強。作善,無為不至,作惡,無所不至。所以心性的淨化解脫在人間,到地獄餓鬼畜生,也都是在人間造的業。人身難得今已得,這一點要知道珍惜,不要只會追求享樂而白白的浪費寳貴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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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4 17:08:35 (IP: ) T 3072_R 7 引 用
自覺與覺他

佛陀的正覺,不單是理智的解悟,是明月一般的在萬里無雲的空中,遍照一切,充滿了光明喜樂與清涼。現在,姑從自覺與覺他說。佛陀是自覺者,不同聲聞弟子的「悟不由他」,是「自覺誰嬭師」的自覺。佛法由釋尊的創見而流布人間,他是創覺者,所以稱為佛陀。佛世的多聞聖弟子─聲聞,雖也能正覺解脫,與佛同樣的稱為阿羅漢,卻沒有被稱為佛的。所以我們說釋尊是覺者,應重視他的創覺性。釋尊本是人,而竟被推尊為佛陀了。這因為釋尊在菩提樹下,創覺緣起法性,離一切戲論,得到無上的解脫。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釋尊不忍世間的長此黑暗,不忘出家的初心,開始宏法工作。但釋尊完滿的自覺,為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的「方便教」。方便教,糅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制,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毘奈耶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於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於覺者的群眾中。釋尊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含瞿曇彌經)。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廷續。毘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了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裡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釋尊的教化,風行恆河兩岸,得到不少的信受奉行者,其中也有從佛出家的,起初,釋尊為出家弟子,提示了「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的原則。等到出家眾一多,佛陀開始制戒,使他們成為和合的,稱之為僧伽─眾。釋尊的所以「以法攝僧」,不但為了現在的出家眾,目的更遠在未來的正法久住。釋尊創覺的常道,非一般人,也非天、魔、梵─印度宗教的神所能轉的。惟其難得,愛護的心也特別關切。所以發現了出家眾的過失,就從事僧眾的組織;成立僧團的第一義,即為了住持佛法。佛法雖是探本的,簡要的,卻是完成的。在傳布中,可以引申、闡發,可以作方便的適應,卻沒有修正或補充可說。所以佛弟子的宏揚佛法,是「住持」,應特別注意佛法本質的保持。關於住持佛法,雖然在許多經中,囑付王公,宰官,囑付牛鬼、蛇神,其實除囑付阿難不要忘記而外,這正法久住的責任,釋尊是鄭重的託付在僧團中。和合僧的存在,即是正法的存在。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穩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故」(磨訶僧祇律卷一)。這十者,是釋尊制戒律的動機與目的;而正法久住,可說是最後的目的。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嚴格的紀律,成為攝受僧眾的向心力。「攝僧」與「極攝僧」,是集團的和合。和合的僧眾們,有了法律可守,這才能各安其分,不致有意無意的毀法亂紀,引起僧團的動亂糾紛。彼此融洽的為道,自然能做到「令僧安樂」。有了這律制的和樂僧團,可以使僧眾的本身更建全。廣大的僧眾,雖然賢愚不齊,但有了律治的僧團,那無慚無愧的犯戒者,在大眾的威力下,便不能不接受制裁;不接受,就不能寄生在佛教中。有慚愧而真心為道的,在集團法律的保障下,也能安心的為法護法,不會因人事的糾紛而退心。這樣的「折伏無羞人」,「有慚愧人得安穩住」,做到了分子健全與風紀嚴肅,便是清淨。和合、安樂、清淨,為律治僧團的三大美德。佛法的久住世間,不能離社會而獨立。社會的信解佛法,作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而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如世人誤會或不滿意佛弟子所代表的佛法,那佛法的存在就要成問題。因此,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才能實現佛法,做到「不信者令得信」,「已信者增益信」。僧團的集合,不是為了逢迎社會,苟存人間,是為了實現大眾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自由的。在完善的僧團中,人人都容易成為健全的、如法的,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也使他不生。到最後,「於現法得漏盡」,是盡智;「未生諸漏令不生」,是無生智:淨化身心完成而得到解脫。和樂清淨的僧團,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仰,能淨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脫;不忽略社會,不忽略自己,在集團中實現自由,而佛法也就達到了「久住」的目的。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託他。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為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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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5 17:18:59 (IP: ) T 3072_R 8 引 用
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就是六和敬(長含遊行經)。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在僧團中,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必然要影響大眾的團結。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他!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岐。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釋尊說:「貪欲繫著因緣故,王、王共諍,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諍。…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雜含卷二0.五四六經)。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於物質,也不偏於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才能吻和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三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事和與理和

和合僧,是緣起的和合。緣起的和合中,是有相對的差別性,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分為在家與出家二眾。在家眾中,男的稱為優婆塞─近事男,女的稱為優婆夷─近事女,這是親近三寶的。佛教的在家信眾,接近佛教,在思想與行動上,接受佛法的指導,照著去行,所以叫近事。出家眾中也有男女不同。男眾又分兩級:沙彌─勤策,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制的,可說是預科;比丘─乞士,是以佛為模範,而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女眾卻分為三級:在預修的沙彌尼─勤策女,正式的比丘尼─乞女之間,有式叉摩那尼─正學女,這是為了特殊情形而制定的兩年特訓。其中,沙彌是隸屬於比丘的,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於比丘尼的,這男眾女眾的「二部僧」,雖然男女各別組織,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綜合這七眾弟子、成為整個的佛教信眾。

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跡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為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眾─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力量,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眾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眾,成為個人的佛教。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制、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為了適應),律制成為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於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教徒有七衆弟子,僧伽男衆有沙彌,比丘。女衆有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尼。女衆出家一般從沙彌尼叉摩那尼要經過二年才能成為比丘尼,比男衆要多出一個階層。原因是女衆比較重感情,很可出家一年半載對親情放不下又還俗了,或出家時不知道已經懷孕了,受戒成為比丘尼之後肚子大起來那就麻煩了。再來,白衣有優婆塞優婆夷,就是近事男近事女。修行人破我執開悟證果(包括在家居士)可以稱為僧,是聖賢僧真實僧。如果出家衆沒有解脫,稱為世俗僧或形式上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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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8 17:06:33 (IP: ) T 3072_R 9 引 用
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於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能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於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事,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於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毘奈耶─律。這所詮的法與毘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毘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於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宏,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詮有兩種解釋,一是指真理,另一是指詮釋,也可以二者合而為一指詮釋真理。「能詮」是指身教和言教(身業口業)。指佛陀身體力行和用語言表達所證的真理「法」。用神通變化(意業)而使人對「法」信服的個案很少。「所詮」是指達磨(法)和毘奈耶(律)。法是指破我執的修行方法,是重顯正。律是要約束我們貪嗔癡的心,就是制度教誡,是重破邪。

「能詮」有四悉檀(方法),第一世界悉檀:以生樂為宗。引起學習的興趣。第二各各為人悉檀:以生善為宗。教導能分辨一般是非善惡,例如人天乘的五戒十善。第三對治悉檀,因材施教,針對個人缺點加以改進,使個人的優點能再向上提升。前面的三個悉檀是世俗諦方便道,可以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加以變化。第四第一義悉檀,教育的終級目標是顯真理,使人轉迷成悟轉凡成聖,破我執成聖人,不能改變的目標,不但要懂真理還要體證真理。

「波羅提木叉」翻譯成別(別)解脫戒或保解脫戒。佛陀為在家居士說五戒十善,有些人因為職業的的關係或因緣不具足,生活上無法完全照戒律而行,只能守幾條戒。別(別)解脫戒是指你守一條戒就有一條戒的清淨,例如戒煙了,就不會有因為吸煙所引起的煩惱。保解脫戒是指你如果按照戒律守戒清淨,保證可以從這些煩惱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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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29 16:55:28 (IP: ) T 3072_R 10 引 用
詮表 能詮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他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在的。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有的重視他的詮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有的索性說是識是變現的。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於有情的色法,有偏於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身語二者,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在知識的事理方面,語言的開示解說,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記憶對方的教說,能照樣的說出來,每能不失原意,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所以語言的傳授,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語言的傳誦,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佛教的原始教典,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雖因部派分化,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音聲的表詮,除了語言,還有音樂,歌頌。根本佛法是淳朴的,是相對的「非樂」論者。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巴利「小品」);於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雜含』卷三二.九○七經);出家的弟子,更不許過往觀聽。但佛弟子中,「能造偈頌歎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增含』「弟子品」)。「有比丘名跋提,於唄中第一」(『十誦律』卷三七)。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釋尊也是許可的,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吧了。身表與語表,好在表義的親切,可惜缺乏固定性。人類的心力,能利用身外的東西,使他適合自己的意欲,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如雕刻、圖畫、建築、文字等。其中,書寫的文字,也是語言、思想的符號,有語言思想的精密,又有安定性的特長(缺點也在這裡),人類文化的發達,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釋尊的時代,雖已有書寫的文字,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書寫的)文字來表詮佛法,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還是語言的,不是書寫的。這些間接的表詮物,以形色為主。他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否則就無所謂法表詮,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

依正覺者看來,事事物物的實相,一切明白的呈露於我們之前,只是我們不能體認他。語言文字的教法,是先覺者用來表達覺境,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實相。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言以詮理,得理忘言」了解語言文字所要表達的意思就好了,不要執著在語言文字上,得到道理了糟粕就要放掉。「荃者(魚簍)詮魚,得魚忘荃」魚簍是抓魚的,煮魚的時候不要連魚簍也煮下去。「筏喩經」:「知我說法如筏喩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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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6-30 17:01:01 (IP: ) T 3072_R 11 引 用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釋尊時代的佛法,有法與毘奈耶─律二者。法是展轉傳誦的,律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即『波羅提木叉戒經』。為了誦習的便利,用當時流行的,名為「修多羅」(契經)的短文體;如從內容說,即法與律。「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奈耶,不違法相」的佛法,起初是如此的。釋尊滅後的第一年夏天,尊者摩訶迦葉發起,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岩,召開結集聖典的大會。結集的方式,是推出精通法、律的聖者,誦出法律,經大眾的共同審定,然後加以編集。原始結集的聖典,分為經與律,即義理(定慧修持)與戒行的;近於現存的『雜阿含經』,及『戒經』與『雜跋渠』。佛滅百年,佛教的東方與西方系,為了戒行的見地不同,又在毘舍離召開第二次結集大會。第二結集的,經典以『雜阿含經』─「相應修多羅」為本,加入佛及弟子的遺言景行,更為通俗的編集。依經文的長短,分為『中部』、『長部』;又依增一法,編集為『增一部』。這三部,加上原有的『相應』(雜)教,總名為四部阿含經。這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說:「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說名長阿笈摩…說名增一阿笈摩」。戒律中,『戒經』已有「分別」解說。「雜跋渠」,上座部系名為「摩怛理迦」。律師們,後來依他的內容,分編為「七法」、「八法」,或作「小品」、「大品」;剩餘的雜碎部份,編為「雜事」(後又有分出別編的)。戒律的改組更張,大體上與經法採取同一方式。這樣的經律,為佛教界共同信任的聖典。分別思考而成立的論典,或許還沒有;但在師資傳授中,可以有舍利弗的「阿毘曇」,摩訶迦旃延的「!句勒」,但這已是彼此不能完全同意的了。阿恕迦王時代,經與律已勒成定典(後來各部派又各自改編)。西元前一世紀,開始有書寫的文字記錄,這是佛教的初期聖典。

佛教的發展,引起了學派的分化。第二結集以後,東西方日見對立,東方系成為大眾部,西方系成為上座部。大眾部在東,更向東沿海而向南方發展。西方的上座部,初分為二:「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分別說部向西南發展,後來又分為四部;流行在印度本土的三部─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與大眾部系的關係很深。說一切有系中,拘睒彌地方的犢子比丘,成立犢子部。流行印度的中、西方。從摩偷羅而向北印發展的,成為說一切有部。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犢子部,說一切有部,這四大派,是佛教部派的大綱。上座部的三大系,推重舍利弗的「阿毘曇」,尤其是說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從佛滅三百年起,作『發智論』等大量的論典;迦膩色迦王時代及略後,造『大毘婆沙論』,完成說一切有的嚴密理論。大眾部及(流行印度的)分別說系,雖也有論典,但繼承集成四阿含的作風,依據舊說而加上新成分。起初,在四阿含以外,別立第五部,名『雜藏』,後來『雜藏」是「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分別功德論』)。菩薩本生談,佛與弟子的傳記,有的連咒術也收集在內。本來大眾部所推重的『增一阿含』,分別說部推重的『長阿含』,已透露出大乘思想。所以從他們所編集的『雜藏』中,孕育大乘思想,終於有了空相應大乘經的編集出來。初期大乘的代表作,如『般若經』的「小品」、「大品」,『華嚴經』的「入法界品」,『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還有『持世』、『思益經』等。大乘經與小乘論,是佛教分化中產生的教典,也即是大乘與小乘的分宗。大乘佛教著重貫通、直覺,重在讚仰佛陀的行果;小乘佛教注重精密、思辨,重在生死解脫的事理。小乘論淵源於釋尊的言教;大乘經卻從釋尊的本生、本行,進窺佛陀的精神。大乘經是藝術化的,小乘論是科學化的。大乘經富有佛教傳統的實踐精神,小乘論卻不免流於枯燥與煩瑣。但論典保存作者的名字,體裁與經律不同,這比大乘經的適應世俗,題為佛說,使經本與義說不分,也自有他的長處。這兩者,一是菩提道中心的,一是解脫道中心的;一重緣起的寂滅,一重緣起的生滅。從釋尊的本教看,可說各得佛法的一體。這是第二期的教典。

佛教在不斷的發展中,大乘佛教的高揚,普遍到全印。佛教界思想的交流,漸傾向於綜貫折中。但經式與論式的文體,還是存在的。起初,立足於『般若』性空的南方(曾來北方修學)學者龍樹,深入『阿含經』與古典『阿毘曇』。作『中論』等,發揮中道的緣起性空說。肯定的說法空是『阿含經』本義,即緣起法的深義。在三乘共空的立埸,貫通了大乘與小乘,說有與說空。遲一些(約西元四世紀初),立足於緣起法相有的北方學者彌勒,也同樣的尊重『阿含經』。他的思想,由他的弟子無著,編集為『瑜伽師地論』。這是從說一切有系的思想中,接受大乘空義而綜貫、解說他。龍樹、彌勒都受有北方佛教的影響,所以都編集為論典。當時繼承空相應大乘經學風的學者,思想轉入真常不空的唯心論,形而上的佛性本有論,又傳出多少經典,如『勝鬘經』、『無上依經』、『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楞伽經』等。無著與弟子們,在這真常唯心的思潮中,著有大量的唯識論,與真常唯心的經義多少差別,所以古人稱之為「唯心」與「唯識」,或「真心」與「妄心」。這第三期的佛教聖典,是笈多王朝梵文復興時代的作品。有南北佛教的特長,所以宏偉而精嚴。不過真常唯心的契經,融攝世俗的方便更多,與印度教更接近。再下去,佛教要演變為印度教化的秘密大乘了。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大乘佛教注重貫通直覺,重於贊揚佛陀的菩薩行果,佛陀廣度衆生廣學多聞的偉大成佛果德,不是重在自己了生死,是重在慈悲救濟衆生。小乘佛教注重精密思辯,重在斷煩惱和生死解脫的事理上。小乘論淵源於釋尊的言教是科學化,重於能實修實證。大乘經卻從釋尊的本生本行進窺佛陀的精神是藝術化,重於能感動人心引起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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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1 16:43:31 (IP: ) T 3072_R 12 引 用
教典的語文

佛教的學派分化,與區域文化有關。不同地方的信徒,使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在這區域文化的熏染中,引起學派的分裂。釋尊的教化,適應不同民族,一切種姓,可能是採用多種語言的。釋尊曾受過雅利安式的教育,他到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去弘法,使用雅語,是很有可能的。但佛教為東方新興的宗教,釋迦族從東方來,與恆河北岸的民族為友族,多用近於巴利語的東方流行語。如錫蘭佛教徒所說:佛用摩竭陀的方言,即流傳於海南佛教國的巴利語,依近代的考究,是不可信的。說到雅語─梵語,印歐族的雅利安人,深入到各地,他們的原始用語─吠陀語,隨時、隨地,為了與非雅利安人雜處等原因,有多少變化。佛世前後,婆羅門教學者,根據吠陀以來的語法,整理出一種雅利安人的標準語言,稱為雅語,這是經過人工精製成的。這正在整理完成中的雅語,難於相信是釋尊常用說法的語言。屬於雅利安族的比丘們,確乎想把佛法一律雅語化,然而被釋尊拒絕了。巴利律『小品』(五)說:「有婆羅門兄弟二人出家,本習善語(雅語)。白世尊曰:今此比丘眾,異名,異姓,異生,異族而來出家,各以俗語污損佛說,願聽我等以闡陀(合於韻律的雅語)達佛說。佛呵曰:不應以闡陀達佛說,聽隨國俗言音誦習佛說」。『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也有此記載。一律雅語化,顯然是釋尊所反對的。但隨國俗言音誦經,雅利安族的信眾,也不妨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總之,釋尊時代的佛教界,使用的語言,並不一律。如南方阿槃提國的億耳來見佛,他用阿槃提語誦『義品』,釋尊稱讚他「不增不減,不壞經法,音聲清好,章句次第了了可解」(四分律卷三九)。阿槃提是摩訶迦旃延的教化區,他用阿槃提語「細聲誦法」,釋尊的時代已如此了。

第一結集在王舍城,第二結集在毘舍離,地點都在東方,結集的成文聖典,有以為是採用東方流行語的;阿恕迦王時代,傳到錫蘭的巴利語聖典,就是出於這一語系的。然而結集的用語,並沒有使佛教的用語統一,還是隨國俗方言誦習佛說的。阿恕迦王時,佛教的「破散大眾,凡有四種」(部執異論)。依調伏天等解說:當時佛弟子用四種語言誦戒,所以分為四派:一切有部用雅語,大眾部用俗語,正量部即犢子系的盛行學派用雜語,上座部用鬼語。因語言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學派,其中即有大乘佛教所從出的。大乘佛教的開拓者,並非使用純正的雅語,是一種仿雅語的俗語,稱為阿布蘭迦語的。純正的雅語學者,並不把它當作雅語。阿布蘭迦語,與雅語的文法有許多不同,也有古吠陀語,巴利語語法的語尾變化等交雜。此種語言,本為大眾系所用的。尼泊爾發現的─大眾系的說出世部的『大事』,即是此種語言的散文體,尼泊爾發現的『法華經』,『悲華經』,『華嚴經』的「十地品」,「入法界品」等大乘經的偈頌部分,也是用這種語寫的。西藏傳說:南印度大眾系的案達羅學派,用方言記錄經文,其中有大乘經,應該就是這種文字。如『法華』、『華嚴』、『悲華』等大乘經的散文,也是俗語的,但混雜有雅語;雅語部分,或許是補充的。大乘經中本來傳說一種四十二字母的文字,第一是阿字,最後是荼字,與摩多體文的雅語不同。『華嚴經』「入法界品」說:達羅毘荼(南印的非雅利安人)的彌伽醫師,傳授此種文字。『般若經』的「摩訶衍品」,『大集經』的「陀羅尼自在王品」,都說到這種字母。這是東方系的佛教,向南發展後所用的南方流行語。上面說到億耳細聲誦的阿槃地語,應該就是此種語。傳說摩訶迦旃延到摩訶刺陀─阿槃地以南,開創多聞分別部。摩訶迦旃延的句勒論,即大眾系所用的,龍樹還說他盛行南天竺。分別說系中的曇無德部,也是發展到阿槃提─即阿波蘭多迦的。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卷一一)說:「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阿羅波遮那,即四十二字的前五字。這可見分別說系發展在南方大陸的,也採用這種語。所以知道,佛教的用語,本來不一致,摩竭陀王朝時代,以巴利語的聲聞佛教為主。大眾系與上座的分別說系發展到南方的,使用南方流行的阿布蘭迦語;比較巴利語要接近雅語一點,實在還是方言的一種。初期空相應的大乘經,本從大眾分別說系的『雜藏』(億耳所誦的『義品』也屬於雜藏)中孕育出來,所以也採取阿布蘭迦語。這是案達羅王朝盛行的佛教,以菩薩道為主的。西北方的說一切有系,是用雅語的;犢子系的用語待考。笈多王朝前後,婆羅門教復興,西方流行的雅語,廣泛的使用到各方。真常唯心與秘密經軌,後代論師的作品,才多使用純正的雅語,但也有用各地方言的,這是佛滅五六世紀以後的事了。歐美學者,依現在情形,分佛教為南傳巴利語的小乘,北傳梵語的大乘。在印度佛教史上看,大乘佛教,實從南印的俗語中出來。

代表三個時代的三大語系的佛教,都是印度本土的佛教。佛教宏傳到各地,轉譯的文字更多。到現在,完整而起著重大作用的,也有三大系:一、流行於錫蘭、緬甸、暹羅的巴利文系:這是上座分別說系所傳的,稱為銅鍱部的聖典,屬於聲聞三藏。二、流行於中國康、藏、青、蒙的藏文系:十二世紀時才開始翻譯,正當印度後期的雅語佛教時代,所以偏重大乘,特別是密教的經軌。初期的聲聞藏,譯得最少;譯出的,也是雅語系的。三、流行於中國內地及朝鮮、日本的漢文系:從東漢末到汴宋初(以後還有少許),經九百年的長期翻譯,成為五千卷的大藏。初由西域的介紹而來,所以早期的譯典,與西域佛教有密切的關係。屬於聲聞藏的,雖沒有完整的某一派的三藏,但各學派的都譯出一部分,總合起來,比巴利三藏的內容更豐富;在學派的比較上,有他的價值。第二期的大乘經,傳譯得很完備,這十九是漢、魏、兩晉的譯品。南北朝以下,雅語後期佛教的佛典,也有豐富的傳譯。比起藏文系來,十二世紀以後的大乘論,密教經軌,缺得不少。現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後期,漢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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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2 16:36:24 (IP: ) T 3072_R 13 引 用
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梵語「薩埵」,譯為有情。情,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有情愛或有情識的,即有精神活動者,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如數論師自性的三德─薩埵、刺闍、答摩中,即有此薩埵。數論的三德,與中國的陰陽相似,可從多方面解說。如約心理說,薩埵是情;約動靜說,薩埵是動;約明闇說,薩埵是光明。由此,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光明、活動的。約此以說有精神活動的有情,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般若經說薩埵為「大心」、「快心」、「勇心」、「如金剛心」,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小如螻蟻,大至人類,以及一切有情,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由於衝動的非理性,以及對於環境與自我的愛好,故不容易解脫繫縛而實現無累的自在。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於身心的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對於社會的苦。所求不得苦─對於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對於身心演變而發生的痛苦。為了解免這些,世間有醫藥、衛生、體育、優生等學術事業。生等四苦,是人生大事,人人避免不了的事實。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於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人是社會的,必然與人發生關係。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政治、法律等也多是為此而創立的。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於物欲的得失而發生。生在世間,衣食住行等資生物,沒有固然痛苦,有了也常感困難,這是求不得苦。『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還有說得更具體的,如『中阿含』『苦陰經』說:「隨其技術以自存活,或作田業,…或奉事王。…作如是業求圖錢財,…若不得錢財者,便生憂苦愁戚懊惱。…若得錢財者,彼便愛惜守護密藏。…亡失,彼便生憂苦愁戚懊惱。…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姊妹親族展轉共諍。…以欲為本故,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鬥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於資生的物質,可能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於解免的。至於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一般人但能俯首的忍受,或者裝作不成問題。世間離苦得樂的方法,每每是舊問題還沒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總是扶得東來西又倒!這是由於枝末的而不是根本的。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所以佛法對於生產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雖也認為確要,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進一步說:有情為了解決痛苦,所以不斷的運用思想,思想本是為人類解決問題的。在種種思想中,窮究根本的思想理路,即是哲學。但世間的哲學,或從客觀存在的立場出發,客觀的存在,對於他們是毫無疑問的。如印度的順世論者,以世界甚至精神,都是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又如中國的五行說等。他們都忽略本身,直從外界去把握真實。這一傾向的結果,不是落於唯物論,即落於神秘的客觀實在論。另一些人,重視內心,以此為一切的根本;或重視認識,想從認識問題的解決中去把握真理。這種傾向,即會產生唯心論及認識論。依佛法,離此二邊說中道,直從有情的體認出發,到達對於有情的存在。有情自體,是物質與精神的緣成體。外界與內心的活動,一切要從有情的存在中去把握。以有情為本,外界與內心的活動,才能確定其存在與意義。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他、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於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為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佛法從有情說起,有情的定義:「有情愛」「有情識」。不但有物質的身體還有精神的生活。近於我們現在的定義就是動物,和一般所泛指的「生命」不同。佛教講不殺生是以不殺動物為主。數論師(外道)立自性三德,認為宇宙人生都是由這三德演化出來的。「薩埵」是純質(本質)以喜為體,或稱為「貪德」。「剌闍」是激質以憂為體,或稱為「瞋德」。「答摩闍」是翳質以闇為體,或稱為「癡德」。

由三德再演化出五種特性:「三德相伏」喜多能伏憂闇,憂多能伏喜闇,闇多能伏喜憂。「三德相依」如三隻腳架相依而立能掛東西,指能成一切事。有些人喜歡(貪)「名利情」而願意行善,或不喜歡(瞋)被批評或因為競爭的心態(癡)而行善。如果能善用「名利情」所引發的貪瞋癡,會很有衝勁的去完成很多事,但容易變質。「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闇,憂能生喜闇,闇能生喜憂。「三德相並」有時喜憂闇能同時並存。「三德互起」這三德可以做自己的事和他事。如喜德做喜事,稱為做自己的事,再做其他的事稱為他事。

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自我的身心去觀察。不是去觀察那一座山出現了觀音菩薩的像,或是天空出現佛像放光,看那些神通或是菩薩像放光貪心會滅少嗎?瞋恨愚癡會滅少嗎?慈悲喜捨的心會增加嗎?或只是滿足好奇心。對那些還沒有佛教信仰或是信心不足的人或許會有一點幫助,對已經深信佛法的人幫助不大,那些都是「如幻如化」

三愛是指「自體愛」每一個人最愛的是自己,再來是父母子女親朋好友。愛自己的父母子女親朋好友還要有一個條件,就是他們也要愛我,不然互相關心就會減少。「境界愛」是指生活所面對的環境和經歷,如自己的知識專長學校家庭公司等。「後有愛」到最後快死的時時,希望生命的擁有能永遠的持續下去。我們就是這樣的執著才會一生一生不斷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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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5 18:19:15 (IP: ) T 3072_R 14 引 用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界的地位

有精神作用的一切有情,佛經分為五趣─天、人、畜生、餓鬼、地獄。此五類,即世間的存在者,有高級的,有低級的。在我們所住的世間,有人、有畜生、也有鬼。畜生,如空中的飛鳥,水中的魚龍,地上的走獸。有無足的,兩足的,四足的,多足的;有一棲的,兩棲的,三棲的種種。也稱為傍生,即一切禽獸,蟲魚的總稱。鬼,常人雖不易見到,但是住在此世間的。人類對於鬼的確信,或由於夢見死亡的眷屬,或由於疫病及病人的所見所聞,或由於跳神扶乩等神秘現象。其中最主要的,為見到死亡者的孤苦饑渴,如『易』所說的「遊魂為變」。這雖有無財、少財、多財─如血食之神的差別,從饑渴苦迫得名,常稱之為餓鬼,傳說:唯有生在餓鬼中,才會享受兒孫的祭祀。這是有情的一類,與中國「人死為鬼」的思想不同。比人高一級的是天,天中也有高級與低級的,低級的天,是鬼、畜中有大福報者。如四王天中的毘樓博叉,是龍王,是畜生,毘沙門是夜叉,是鬼。四王天以上的帝釋天,才是人身的;但為帝釋守衛的,也還是鬼、畜之類。比人間低一級的,是地獄。地獄為各宗教所共同承認的。佛經說主要是八熱地獄,基督教也說地獄中是火。佛經與舊約都有「現身入地獄」的記事:大地裂開,人為從地湧出的火燄所籠罩,墜入地心。地獄在地下,即地球中心,地心確是火熱的。經上又說有八寒地獄,或與南北極有關。總之,是比人間更苦的,有從人身也有從鬼畜而下墮的。人在五趣中,位居中央。上有快樂的天堂,下是極苦的地獄;兩旁是畜生與餓鬼,雖在此人間,但遠不及人類。五趣各是有情的一類,而人為五趣的中心,為有情上升下墮的機紐。此人本的有情觀,與中國一般的鬼本論非常不同。

人類的特勝

五趣中,平常以為天上最好,地獄最苦,這是一般宗教的傳統見識。怕墮地獄,求生天國,是他們共同的要求。佛法獨到的見地,卻以為人間最好。這因為一切有情中,地獄有寒熱苦,幾乎有苦無樂;畜生有殘殺苦,餓鬼有饑渴苦,也是苦多於樂。天上的享受,雖比人類好,但只是庸俗的,自私的;那種物質欲樂,精神定樂的陶醉,結果是墮落。所以人間最好,經中常說「人身難得」的名言。『增含』「等見品」說:某「天」五衰相現─將死時,有「天」勸他說:你應求生善趣的人間。人間有什麼值得諸天崇仰呢?經上接著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這即是說:諸佛皆在人間成佛,所以人為天的善趣,值得天神的仰慕。

成佛,是體悟真理,實現自由。佛陀說法,即是宣揚此真理與自由之光。真理與自由,是天國所沒有的,有的只是物欲與定樂。諸天是享樂主義者,不能警覺世間的苦難,不能策發向上,所以惟有墮落,不能獲得真理與自由。釋尊曾說:「我今亦是人數」(增含四意斷品)。這可見體現真理而解脫成佛,不是什麼神鬼或天使,是由人修行成就的。惟有生在人間,才能稟受佛法,體悟真理而得正覺的自在,這是『阿含經』的深義。我們如不但為了追求五欲,還有更高的理想,提高道德,發展智慧,完成自由,那就惟有在人間才有可能,所以說「人身難得」。

佛陀何以必須出在人間?人間有什麼特勝?這可以分為四點來說:一、環境:天上太樂,畜生、餓鬼、地獄─三途太苦。太樂了容易墮落,太苦了也無力追求真理與自由。人間也有近於這兩邊的形態:如生活寬裕,遺產豐富的,由於物質的過分享受,窮奢極欲,每每汩沒自己,弄到墮落而後已。反之,太貧苦了,由於生活的逼迫,為衣食等所苦,或作殺盜等惡業,少有機會能從事學問,追求真理與自由。苦樂均調的人間,尚有此種現象,何況極樂的天堂,極苦的地獄!經上說:帝釋天為了佛法,特來世間稟受,但他在享受五欲時,竟然完全忘記了。太樂太苦,均不易受行佛法,唯有苦樂參半的人間,知苦而能厭苦,有時間去考慮參究,才是體悟真理與實現自由的道埸。二、慚愧:『增含』「慚愧品」說:「以其世間有此二法,…不與六畜共同」,這是人畜的差別處。人趣有慚愧心,慚愧是自顧不足,要求改善的向上心;依於尊重真理─法,尊重自己,尊重世間的法制公意,向「輕拒暴惡」,「崇重賢善」而前進。這是道德的向上心,能息除煩惱眾惡的動力,為人類所以為人的特色之一。三、智慧:三惡趣是缺少智慧的,都依賴生得的本能而動作,人卻能從經驗的記憶中,啟發抉擇、量度等慧力,能設法解決問題。不但有世俗智,相對的改善環境、身心,而且有更高的智慧,探求人生的秘奧,到達徹底的解脫。人間的環境,苦樂兼半,可以從經驗中發揮出高尚的智慧。如不粗不細的石頭,能磨出鋒利的刀劍一樣。四、堅忍:我們這個世界,叫娑婆世界,娑婆即堪忍的意思。這世間的人,能忍受極大的苦難,為了達到某一目的,犧牲在所不惜,非達到目的不可。這雖也可以應用於作惡,但如以佛法引導,使之趨向自利利他的善業,即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直達圓滿至善的境地。這四者,環境是從人的環境說;後三者,是從人的特性說。『婆娑論』解說人為「止息意」、「忍」、「末奴沙」三義;『起世經』等說「勇猛」、「憶念」、「梵行」三事的勝於天上,與今所說的三者相同。

慚愧─止息意─梵行勝。 智慧─末那沙─憶念勝。 堅忍─忍─勇猛勝。

這樣,諸佛皆出人間成佛,開演教化,使人類同得正覺。佛法不屬於三途,也不屬於諸天,惟有人類才是佛法的住持者,修學者。人生如此優勝,難得生在人間,又遇到佛法,應怎樣盡量發揮人的特長,依佛陀所開示的方法前進。在沒有完成正覺的解脫以前,必須保持此優良的人身。若不能保持,因惡行而墮入三途,或受神教定樂所蒙惑,誤向天趣─長壽天是八難之一,那可以說是辜負了人身,「如入寶山空手回」!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阿含也提到修行的次第「先直其見,淨其行」然後才修四念處。沒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沒有正見,德性不好戒行不好,修南傳北傳藏傳四念處都不能解脫。沒有緣起無我的正見,認為有一個真常不變的我不滅的我,修行是為了求財求健康保平安得神通,或求到他方世界享樂等,只會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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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6 16:48:02 (IP: ) T 3072_R 15 引 用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分析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含』(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一、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即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二、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慨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三、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三處觀又分「五蘊觀」色受想行識,詳於心理分析。很多人誤認為物質(肉體)會滅精神(靈魂)不滅,心理是永遠存在的,其實精神的心理作用是緣起的是生滅的。「六處觀」眼耳鼻舌身意,詳於生理分析。很多人執著於身體的長生不老,靑春永駐。佛教到了後期也走入歧途,專門在身體上用功夫。「界處觀」地水火風(物理)識(心理),詳於物質分析。人會老死,心理也不斷的變化無常,但山河大地是永遠存在的。這是我們凡夫的想法。

「五蘊觀」色(一個生理),受想行識(四個心理)。「受想行」是反省作用,識是認知作用,認知色(身)和受想行。我們執著都是在「識」,執著色身,感情,感受,想像,意志等。如果「識」能不執著當下解脫。「受想行」受是喜怒哀樂的情緒反應,是因緣和合不是單獨存在永恒不變。「想」回想受的情緒反應,再加以思考推理判斷。「行」是執行動作。結論是「五蘊無我」。「我」是指主宰性,獨存性,不變性。所以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就能度一切苦厄,生死輪迴馬上斬斷。

「六處觀」的處是指神經系統,視覺神經嗅覺神經等等,有五種生理的感知神經。心理的感知神經只有一個「識」。我們凡夫常常忙於追求感官刺激,結果感官越遲鈍。例如吃辣,越吃越辣越不覺得辣,所以要吃的更辣,處處被感官所綁不得自在。所以佛陀說「苦受不排斥,樂受不貪著,不苦不樂受了了分明」。「識」能不執著當下解脫。

「界處觀」是指氣體(風)液體(水)固體(地)溫度(火)的物理現像。一切的物質包括山河大地也是不斷的在變化,沒有單獨存在永遠不變的。八大人覺經「國土危脆,四大苦空,五蘊無我」。佛教講「空」是指空間空曠處,是物質的現像,進一步的推廣到自由自在,心理的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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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7 17:04:19 (IP: ) T 3072_R 16 引 用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埸,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有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地以任持為用,因為他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持固定的形態。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攝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根境識」識為內心。根是根門,指六種感官,又稱為清淨色(色法是物質),很難用肉眼察覺,是神經系統。我們內心借由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產生色聲香味觸法,而認識外境。境是指外像,沒有貶抑。有時候用塵(六塵),有蓋覆的意思,指被外境所染。「根境識三和合」產生觸(識),由觸產生受,由受產生想,由想產生思,由思(意志決定)發動身口意行為。如果在根境識三和合,產生觸再產生受的時候能「如實觀緣起,如理思維,如分正抉擇」,就是與明相應,就能解脱破我執,更進一步會有悲智願行。相反的就是與無明相應,起惑造業受苦生死輪迴。

四種因緣「親因緣」「増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其實因和緣沒有很嚴格的界定,主要的稱為因次要的稱為緣。「親因緣」是最主要的因素。例如我知道妙心寺有開佛學的課程,有地點有設備有法師因緣具足,但最重要的因素是我想去聽課,這是親因緣。「所緣緣」所面對依頼觀察的條件因素境界對像。「増上緣」有力的因素,如前面的例子,聽說某某法師很會講課或課程內容自己很喜歡。「等無間緣」從頭到尾心和行為都沒有間斷。例如上學全勤,若是中途生病或有事不能去上學就不是等無間。

「不得過五語六語」,在「銅葉律」和「摩訶僧祇律」的解釋,說法不要超過五句六句。指對異性說法不要超過五句六句,怕說多了會產生情愛。但很多事情往往不是五句六句就能講清楚,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在「五分律」「十誦律」「四分律」的解釋,說法不要超過五蘊六處這些範圍。說法不要談到世間論治國論賭博論戰爭論,東家長李家短和世俗人一樣,和佛法無關的内容盡量少講。這種解釋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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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8 16:46:36 (IP: ) T 3072_R 17 引 用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在作崇。我見,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數取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為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來。如『雜含』(卷一0‧二七二經)說:「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其中第三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他以生命自體為「我」,此我為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為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為肉體─色的,以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但婆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釋尊的時代,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論。以為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中,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身體為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此三見,在現實生活中,於有情自體而真覺為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係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為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釋尊的正觀,即於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為智本的覺者。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有情的分析,古印度哲學認為有一個我,或稱為創造者命者靈魂本體自性等。這個我的定義是「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佛法否定我的定義(不是否定你我他的我)。佛法不否定有緣起相對的無常我,有相續不斷的假名我。佛法從三處觀「五蘊」「六處」「六界」來否定「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的我。

「五蘊」觀重於心理分析。色受想行識,其中受想行識四種是屬於精神,所以不是「獨存性」。我們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常常隨著習慣和經驗而改變所以不是「不變性」,我們的內心情緒和念頭也是無時無刻不在變化,所以不是「主宰性」。我們的受想行識心理狀態是不可能單獨存在,要依附在我們的色身才能運作。雖然重於心理分析但不能離開生理,不是「獨存性」。

「六處」觀重於生理分析。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眼耳鼻舌身五種是屬於生理,所以不是「獨存性」。有很多人執著自己的色身,修明點修風修脈,在色身上用功,為了能長生不老靑春永駐,認為色身可以獨存,認為色身可以主宰,認為色身是不變性永遠存在。甚至是修神通想羽化登仙,這不是佛法的正見修行。我們的身體是會生老病死,不是不變不是可主宰的,我們是群居的動物,我們的身體要依靠「意」的精神去找尋食物水來維持健康,所以不是「獨存性」。

「六界」觀重於物理分析。地水火風空識,其中地水火風四種是屬於物理,不是「獨存性」。識是精神,空是指空隙空間介於物理和精神之間。我們常常認為山河大地是永遠不變的,是獨存的。我們居住的環境是會隨著氣候的變遷而變化,如台風河水暴漲土石流等。地殼變動又導致大地震大海嘯火山爆發等。人類(識)工業排放的二氣化碳又影響地球的氣候。所以外在的地理環境也不是「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

從以上「五蘊」「六處」「六界」分析,我們有情的身心和世界是衆因緣和合的現像,沒有獨存的,沒有主宰的,沒有不變異的。這樣就不會神化,認為有一個獨存性的神可以創造萬物,可以主宰萬物是永遠不滅的。我們凡夫就不會把自己認為是神的代言人或是要與神合一。

有情的分析,古印度哲學對有情的三種見解。第一見:命則是身。第二見:命異身異。第三見: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長存不變就是「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第三見又和第一見發生同樣解釋不通的問題,最後就變成神創造萬物的說法。

第一見:命則是身。命就是指「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的我,身是指色身(物質)。這是古印度順世(俗)外道的說法,為斷滅見的一元論。認為我這個身體就是我的生命,死了之後什麼都沒有了。所以做善沒有用,做惡也沒有關係,一死百了。一元論有很多無法解釋的地方,所以就發展為二元論。

第二見:命異身異,為二元論。認為色身和「我」(或稱為本性本體靈魂等)是不同的,人活著是我和身合而為一,死亡之後是我和身分開了。因為我是「獨存性」「主宰性」「不變性」不會消滅,但色身會消滅。人死了是色身消滅了,我(或靈魂)是不滅的,大梵天(大我) 或神上帝也是不滅的。所以只要懺悔或祭拜,死後就可以回到上帝或大梵天的身邊,不會害怕死亡。

總結古印度哲學對有情的見解:「我即身」(命則是身)。「我離身」(命異身異)。「我身相屬」身體是屬於我的,我可以支配身體,我利用眼睛則可以看,我利用耳朵則可以聽等等,所以相屬有主僕關係。「我身相在」身體在我之中,或是我在身體之中,有大小範圍的問題。以上可以用四句來做為結論,就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的問題。般若經:「離四句,絕百非」否定了四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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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09 15:54:20 (IP: ) T 3072_R 18 引 用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含』(卷三‧六三經)說:「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又(卷一三‧三0六經)說:「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釋尊於三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評為倒想的產物。他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含卷一‧九經)。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含分別六界經)。於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
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對有情的觀察,不能單是橫的分析,他是生生不息地在時間長流中生活著的,所以更應作豎的觀察。像一盞燈,能按時不斷的加油和燈芯,他將繼續不斷的播放光明,成為一盞常明燈,否則就會息滅。有情是蘊、處、界和合的生命流,不是這一期死了就結束,在因緣和會時,他將無限止的延續下去。他的無限延續,也需要加油─因緣的資養。因此,由於因緣的離散,即開顯寂然無生的法門。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四食」。如『雜含』(卷一五‧三七一經)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於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於四者,與因緣的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佛曾說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這是說,一切有情延續維持其生命,都要依賴於食。此一論題,有針對外道的重要意義。當時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脫,而沒有適當的方法,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麥,或但服水,或專食氣,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脫物欲的拘累,而達心靈的自由。釋尊在苦行時,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覺悟了苦行的徒然,於是受牧女乳糜的供養,資養身心,才能於菩提樹下完成正覺的解脫。苦行者譏嫌釋尊的受食乳糜,懷疑釋尊的正覺,所以特地說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這不但肯定了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續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完成解脫。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從時間來講,我們的心念是生滅無常的,但是念念相續不斷。從空間來講,這一生到那一生, 這一道到那一道,不斷的在六道輪迴。為什麼是無常,因為是緣起,為什麼會緣起,因為是性空。性空是沒有「獨存性」沒有「主宰性」沒有「不變性」,所以遇到緣就會起變化。佛法的無我正見,有無常造業緣起的我,但沒有一個不變的我在造業。

「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一般講種善因得善果並不正確,具體講是「異熟果報」才正確。「異類而熟」如行五戒十善得人身,五戒十善和得人身的果報是不同類。「異時而熟」如因故而殺人,不一定馬上就會被殺或被捕。「異地而熟」如在甲地殺人,不一定在這一生或來生在甲地就會被殺或被捕。善因善果惡因惡果,不一定是同類,不一定是同時,不一定是同地。

有情的延續皆依食住,凡是有滋益増長作用的都可以稱為「食」。所以不是只有吃,身體的運動聽音樂欣賞藝術休息等等都可以稱為「食」。佛陀講「食」有二種作用:一為對治外道的苦行,以不適宜的攝食以為解脫。當時印度流行苦行,有的人不吃東西只有喝水和呼吸練氣過活,或一天只吃一麻一麥(如佛陀)。對某些人來講短期的苦行可以對治對美食的貪,甚至可以對治偷盜淫欲等等惡習。但這都不是從內心的止惡,只是沒有體力去做壞事,所以苦行是無法解脫的。苦行是有階段性的對治功用,這是不能否認的。

二是肯定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是生死延續的動力所在,是中道的解脫方法。我們吃的食物直接滋益身體,間接的也滋益了心理,饑餓會導致精神萎靡意志力減低。食衣住行,如實如理如分的修行,樂受不貪著,苦受不排斥,不苦不樂清楚明白,受才是中道的解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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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2 16:27:16 (IP: ) T 3072_R 19 引 用
四食

一、麤搏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於身心,才合於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於生存。如入定過久,由於缺乏段食,出定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於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心過於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於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二、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這裡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心境舒暢而得到痊愈。反之,失意、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含』『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等,說明了觸對於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的。所以『雜含』(卷一五‧三七三)說:「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

三、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於有情的延續,有強大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昐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四、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有取識對於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於現在一期生命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於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一0‧二六0經)。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執取的。捨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體。如獮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於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於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對於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於有情與有情間的展轉關係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於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係,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動力,即攝於意思食。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五受陰是五蘊色受想行識,又稱為「本行」或「本思」,以情為本不是以覺為本,與我執無明相應。因為思想與無明相應,所以使身口意三業造作的行為都成為「苦」果,苦果又導致「起惑」(無明)「造業」,生生世世在「惑業苦」的六道中不斷的輪迴。如果知道無常無我,就能斷除惑業苦當下解脫。

「有取識」取就是我貪我嗔,我喜歡我討厭等。因為有無明的「愛」,而發動與無明相應的「取」身語意三業行動,就會產生無明的業「有」(或稱有識身),而產生下一世的投胎轉世的業,可能是人可能是畜生地獄餓鬼。短期的苦行可以對治我們一些的貪欲,但要徹底的根除「愛取有」還是要從內心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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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3 16:33:54 (IP: ) T 3072_R 20 引 用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工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濕生,濕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生命的由來與化生 依佛典的記載,化生的主要證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現,初人是從化生而有的。這與生命的由來,新種的由來問題,有重要關係。生命或新種的從何而來?是一普遍的難題;就是近代的科學,對他也還感到困難。如平常說的,先有蛋呢?先有雞?如說先有蛋,沒有雞,那裡來的蛋,不通!如說先有雞,沒有蛋,也不會生出雞來,同樣的說不通。於是有人想像生命或新種的原始,是由於神─耶和華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後的,萬有都從他而創造出來。這樣,不問先有蛋,先有雞,都是神的創造品,一切生命由來的問題,都解決了。神創造萬有的思想,確乎與生命起源的問題有關;因為不得解決,所以歸於神的創造。但這是以先承認有這創造神為前提,渺茫而無稽的創造神,無可徵驗,所以神造說不能成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學家,出發於唯物論的信念,從人類、動物向前推,說是由植物進化成的,這樣的由植物推到無生物;這才建立起從無生物而生物,從植物而動物,而至人類的進化程序。但無生物沒有自覺的意識現象,怎樣能進化到動物,到人類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何以近代不見有從植物進化為動物,或從人猿進化為人的事實?於是有的學者主張創化說,以為在經常的延續中,有突變的創化,一種不經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種的發現。如先有一種類似雞的,在經常的延續中,突來個創化,產生雞卵的新種。不承認創化,新種類的發生,成為不可能;生命由來的問題,即不能圓滿解決。佛時,沒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說人類的化生,即約最初出現這個世間而說。佛法雖不以為心靈由於物質的派生,也不以為生命是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無始存在。但據此小世界的情況說,世界初成,還沒有有情,以後才有有情的發現。這最初出現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應有二類:一為比濕生更低級的有情;一為五趣有情各類的最初出現。約後一意義說,前三者是經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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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4 18:17:57 (IP: ) T 3072_R 21 引 用
第六章 有情流轉的生死根本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無明與愛

有情為蘊、處、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在這和合的、相續的生死流中,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何在?這略有二事,如說:「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雜含卷一0‧二六六經)。無明與愛二者,對於有情的生死流轉,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如生死以此二為因,解脫即成心解脫與慧解脫。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迷情以情愛為繫縛根本,覺者以智慧─明為解脫根本。這可以舉喻來說:如眼目為布所蒙敝,在迷宮中無法出來。從拘礙不自由說,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如想出此迷宮,非解除蒙目布不可。這樣,由於愚癡─無明,為愛染所繫縛,愛染為繫縛的主力;如要得解脫,非正覺不可,智慧為解脫的根本。此二者,以迷悟而顯出他獨特的重要性。所以迷即有情─情愛,悟即覺者。但所說生死的二本,不是說同樣的生死,從不同的根源而來。佛法是緣起論者,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經中說:「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我見與識

經中又有以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為生死根本。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即不明,但不止於無所明,是有礙於智慧的迷蒙。無明屬於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從所知的不正說,即邪見,我見等。『雜含』(卷一二‧ 二九八經)解釋無明說:「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這是從有情的緣起而論到一切的無知。但無知中最根本的,即為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其中,我見為無明迷蒙於有情自體的特徵。且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的謬誤。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為沒有變化的。就是意味到變化,也似乎僅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展轉相依,卻常是直覺自己為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是直覺自己為實在的。由此而作為理論的說明,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如上面所說的三見,即是「分別」所生的。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無明雖遍於一切而起迷蒙,大乘學者雖為此而廣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空,而解脫生死的真慧,還要在反觀自身,從離我我所見中去完成。

又有以識為生死本的,此識為「有取識」,是執取有情身心為自體的,取即愛的擴展。四諦為佛的根本教義,說生死苦因的集諦為愛。舍利弗為摩詞拘絺羅說:「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繫鞅者,是彼繫縛。如是…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中間欲貪,是其繫也」(雜含卷九.二五0經)。這說明了自己─六處與環境間的繫縛,即由於愛;「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愛為繫縛的根本,也即現生、未來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如五蘊為身心苦聚,經說「五蘊熾盛苦」,此熾然大苦的五蘊,不但是五蘊,而是「五取蘊」。所以身心本非繫縛,本不因生死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於愛。愛的含義極深,如膠漆一樣粘連而不易擺脫的。雖以對象種種不同,而有種種形態的愛染,但主要為對於自己─身心自體的染著。愛又不僅為粘縛,而且是熱烈的,迫切的,緊張的,所以稱為「渴愛」、「欲愛」等。從染愛自體說,即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愛或情識,是這樣的情愛。由此而緊緊的把握、追求,即名為取。這樣的「有取識」,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於愛為繫縛的說明。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無明」與「愛」,無明的對照是明,事事能與明相應就是「慧解脫」。愛的對照是心(定),事事能與定相應就是「心解脫」。二者都是解脫,有定有慧稱為「俱解脫」。如果能制心一處,心能集中,可以免除受外界的誘惑而產生貪染,可以堅持心理的原則不隨外境的騷動。心解脫只能算部份解脫,真正的解脫是慧解脫破我執。

「我見與識」我見是薩迦耶見,「薩」是有,「迦耶」是身。我見是生死的根本,我見是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從「不知道」來講是不知道「緣起無我」,不知道無常無我無生。無明從「知道」來講是知道一些錯誤的見解,無常認為常,會產生常見和斷見,無我認為有我,會產生我見和我所見,無生認為永生,會產生有見和無見。

「識」在這理是指有取識,也可以稱為我見,只是用不同的觀點來解釋。開悟解脫的聖人和我們一般凡夫不同的地方在「取」。聖人有五蘊,有身心和合的五蘊,但不會被五蘊所綁,處處解脫與明相應。但我們凡夫是五取(受)蘊。取是愛著,貪愛染著或討厭排斥,處處與無明相應,不得自在。

「有取識」也可稱為「四識住」,「住」就是「取」就是貪愛染著。識住在「色受想行(思)」上。如果我們能不執著自己的色身和外境的形態,不執著一般五官的感受,不執著由感受所引起想像和思考所引發的行為,就無所住了。金剛經「無所住而生其心」,就能當下解脱不用等到死後來世,現生現世遇到順境逆境不順不逆境,都能清楚明白,而且能不受影響,就能當下解脱。阿羅漢「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身心本非繫縛,本不因生死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於愛。」反映老子所說:「吾有大患,為吾有身」這是不對的,不是有這個身體就會苦,真正的苦因是無明和貪愛。無明是見解上的錯誤,貪愛是情感上的染著。如果觀念思想正確就不會有「大患」了。佛法說:「人身難得」我們有這個身體可以修行解脱,可以布施救人,不要白白浪費寳貴的一生。

三解脱門:「無願(作)解脱門」從時間觀生滅無常,不願意再造業輪迴。「空解脱門」從空間觀相互關係,沒有單獨存在,所以是無我。「無相解脱門」從當下直觀,涅槃寂靜無生。三解脱門同源於三法印,無常是常性不可得是「空性」,無我是我性不可得是「空性」,無生是生性不可得是「空性」。所以三法印是一實相法印「空無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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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5 16:51:02 (IP: ) T 3072_R 22 引 用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戀舊與趨新

有情的繫縛不自在,以情愛為他的特性。如能靜心的省察,不難深切的體味出來。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於時間中。一切存在,必現為時間相;時間有前後兩端,依前後兩端而安立現在。經中說:「於過去諸行不顧念,未來諸行不生欣樂,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雜含卷二九‧八0五經)。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捨,隨時執著。此顧戀過去,不是一般的記憶,而是戀戀不捨,難以放下的。對未來,卻另是一樣,即時時向前追求,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一面回戀過去的舊,一面又拚命追求未來的新,這二者是一大矛盾。不承受過去,不能創開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捨的顧念,躍躍欲試的前進中。過去本有許多值不得留戀的,但有情每故意忘卻,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對於前途,雖不一定就是光明,光明也逃不了消逝的命運;但又覺得是好的,有希望的。這是有情的必然傾向,誰也不能否認。在此過未中間的現在,要離不離的染著,即緊緊的抱著不放。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是這樣的瞥爾過去。愛染不捨,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於情愛戀著於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大矛盾。如對於現社會,有的偏重進取,有的偏重保守。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憧憬於前途的光明。偏重保守的,以為社會進步,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混亂的前進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兩者各有所見,但由偏重於一邊而住著,在經濟或政治上,就發生衝突的現象而爭論不已。其實,這些矛盾衝突,可說是情愛的特性,為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不過,情愛表現於時間的活動中,雖顧戀過去,欣求未來,染著現在,而由於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於未來的無限欲求。愛在三世漩流的活動中,一直向前奔放,所以經中有時特重於從現在到未來,如「四愛」所說。

逐物與離世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於環境中。有人說:人類的一切愛,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自體愛,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自體愛又名我愛;這不獨人類如此,即最低級的有情也有。有了我,我是「主宰」,即自由支配者,所以我愛的活動,又必然愛著於境界,即我所愛。對於與自我關涉而從屬於自我的欲求貪著─我所愛,或稱之為「境界愛」。境界愛與自體愛,嚴密的說,有此必有彼,相對的分別為二(我與我所也如此),是相依共存的。有情存在於時間中,故發現為過現未的三世愛染;自體愛與境界愛,可說為有情的存在於空間中。愛著有情自體,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所以即以自我愛為中心而不斷向外擴展。如燈以炷燄為中心,向外放射光明,使一切外物籠罩於光明中一樣。有情愛著自體,於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如在家庭中,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我的衣物,我的事業,我的朋友,我的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由於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於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的牽制愈甚。想佔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或者由於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那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於自我或偏於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徇物。不過這二者中,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有故事說:一位商人入海去採寶,遇到風浪,船與寶都丟了,僅剩他一無所有的個人。別人替他可惜,他卻慶辛的說:「幸得大寶未失」─人還沒有淹死,這是自我愛的強烈表現。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也是覺得這是更於自我意義的。

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約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愛,後有愛,貪喜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前二為自體愛,後二為境界愛。第一、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第二、是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第三、是現在已得的境界愛;第四、是未來欲得的境界愛。此四愛,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表現於現在、未來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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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6 16:59:43 (IP: ) T 3072_R 23 引 用
存在與否定

平常以為愛著只是佔有的戀著,實則愛的意義極深,不但是如此的。經中常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即五欲─色、聲、香、味、觸欲;對此五塵的貪愛和追求,是欲愛。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乃至男女的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於境界愛的。「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不能例外。對於貪愛的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於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大都如此,覺得生活的苦惱,身心的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中國的老子,也有「吾有大患,為吾有身」的見解。這還是愛的變相,還是以愛為動力;這樣的出世觀,還是自縛而不能得徹底的解脫。這三愛,經中又曾說為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梵行求,即是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

有人說:佛法是否定生命─反人生的。這是對的,也是不對。如西洋某哲學家說:「道德的目的,在於不道德」。這不道德,並不是殺人放火等惡行,是說:道德的究極目的,在使人到達超越一般的道德。佛法說了生死,說無生,也是如此。一般的人生,愛染是他的特性,是不完善的。情本的有情,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有不可調治的缺陷,故應透視他,超脫他。佛法的體察有情無我無我所,不但離有愛,也要離無有愛。所以佛法說無生,不是自殺,不是消滅人生,是徹底的洗革染愛為本的人生,改造為正智為本的無缺陷的人生。這樣,無生不但無此生,更要無此不生。如龍樹的解說無生,即生、無生等五句皆絕。如佛與阿羅漢等,即是實現了情愛的超越,得到自由解脫的無生者。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三愛:「欲愛」是境界愛又稱為欲求,就是對色聲香味觸的愛,包括男女的性愛,都是貪著不放,顧念過去想望未來。「有愛」是自體愛又稱為有求,有是指存在。有三有,就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我們凡夫都希望自己的身體現在能夠健康,而且能永遠的健康。「無有愛」無有是否定,否定欲愛和有愛,又稱為梵行求。還是以「我」為中心來否定一切的物質和精神的需求,最後會變成偏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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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19 18:09:14 (IP: ) T 3072_R 24 引 用
第七章 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係。業的梵語為「羯磨」,本為「作事」的意思。如僧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都稱為羯磨。但從奧義書以來,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被看作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如『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二──五)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漢譯『雜含』雖偶而也有論到業的,如說:「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卷一三‧三0七經)。「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卷一三‧三三五經)。但巴利本缺。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但在佛世,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這要到『中』與『增一』、『長阿含』,才特別發揮起來。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於業而創闢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於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如『雜含』(卷一二‧三00經)說:「自作自覺(受),即墮常見;他作他覺,即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等。浮彌尊者與外道論法,也否定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而說「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雜含卷一四‧三四三經)。這可見釋尊的教說,實以緣起說明生死的流轉;即從身心關涉環境─自然、社會、身心─的展轉相依,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後來業力說的發揚,由於緣起支的解說而多少通俗化。

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卷九‧二三二經)。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一0‧二六0經)。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於膚淺!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業」的梵文karma「羯磨」本意為「造作,作事,行為」。僧團開會決議事情也叫做羯磨或僧羯磨。我們常常因為造作而養成習慣,可以不加思考直接反應,而被習慣所綁不得自在而成為生死輪迴的動力。從「奧義書」以來將業深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動力,不是任憑神的主宰。如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而有業,因業而有果。」印度舊有的業說總是與獨存的我,不變的我相結合。

「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但佛陀在世時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到「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時才特別被發揮起來。如雜阿含「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陰是指(五)蘊。諸業是我們的身口意三業,為什麼會造作輪迴的業?是因為愛和無明,因為情緖上的愛染和見解上的錯誤(無明),以自我為中心我貪我嗔我癡,引發為身口意三業的行為,造作了惡業善業無記業,由這些業的累積執著再引發下一世的五蘊「因積他世陰」。

雜阿含「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有造業有受到果報,沒有一個永恒不變的「我」在造作。那為什麼會相續的輪迴呢?我們五蘊(陰)身心滅的時候,因為「後有愛」又再去執著我們所造的業,而有下一世的生死輪迴,所以是「異陰相續」,「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不是身體死亡之後有一個不變的靈魂跑到別處再投胎。和「奧義書」對業的定義不同。

「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以情愛為中心的活動。有情的諸行,以生理的生老病死,和心理的生住異滅為主。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就是與無明相應的身口意三業行為。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就是心理作用的思考,又稱為意志行為,意業。在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釋為「身行,語行,意行」以思心所為中心的身口意三業活動。「行」以思為中心,又分為「審慮思,決定思,發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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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0 16:57:37 (IP: ) T 3072_R 25 引 用
業感說的價值

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見,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一直到現在。起初,業與我相結合。到釋尊,從緣起無我觀中,使他淨化完成,契於情理。這是沈浸於耶、回文化者所難得理解的,所以略為解說。

一、自力創造非他力:人類在環境─自然、社會、身心中,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於是想像有大力者操縱其間,是神力、是天命等。但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發出打開現實,改造未來的確信。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可以從自己身心─合於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為「人定勝天」的具體解說。人類在環境中,雖從來就在自己努力的情況下,獲得自己的一切。但對於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社會局勢,身心積習,最初看作神力、魔力(魔是神的相對性)的支配,覺得可以從自己對於神、魔等的信虔、服從等中得到改善。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禱告即祭祀的願詞、讚詞;或者以咒術去遣召。進一步,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自我的業力說,即從此興起。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使人類合理的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

二、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於神的階級性,造成人為的社會階級。什麼上帝選民,什麼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為再生族,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佛法從業力的立埸,徹底反對他,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為業所決定。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能上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三、前途光明非絕望:從未來的要求說,人類是於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為了配合政治優勢─統治的永久起見,編別為神的子孫與不屬於神的子孫。神的子孫得再生,不屬於神的子孫,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他們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沒落、幻滅!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制,但由於神的殘酷性,對於人類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不知人類的陷入岐途,或由於社會的惡力,或由於自己的錯誤,本是極為普遍的。陷入岐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即使無力自拔,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即是死了,兒孫也不安於父祖的沈淪。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既成環境的惡劣,由於過去的錯誤,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於地獄、餓鬼、畜生,輪迴而不知出路,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所以三世業感說,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惡有報非懷疑: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對於道德律─為善得福,為惡得禍的懷疑。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這不能不對於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求得一肯定的著落。或者寄託於子孫的禍福,或者社會的治亂,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不過,瞽瞍生舜,堯生丹朱,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係。而沒有子女的,豈非毫無著落!社會的墮落與進步,確與我們的行為有關。但以此為行為價值的唯一歸著,即不能恰當。而且,地球會毀壞,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如善行、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這過於虛玄!如作惡者以惡行為快心的,豈非即大可以作惡!所以人類必需行善,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想以子孫、社會、內心來安慰,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這樣,惟有三世業感說,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肯定行為價值的業感說,是怎樣的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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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1 16:56:15 (IP: ) T 3072_R 26 引 用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繫,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於識。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

業的類別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也無能為力。

三、引業與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於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道德的本質元素是心,有心作善功德大,無心作善功德小。有心作惡罪惡大,無心作惡罪惡小。如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是不同罪。很多人行善或作惡都很用心,處心機慮從頭到尾都沒有中斷,那就會形成定業。如果一個人做了惡,但他中途知錯了,能誠心懺悔又勤修戒定慧,這樣惡業不一定報。勤修戒定慧就能明辨是非善惡,有定力就不會受到引誘而再造惡業。

「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現在很多佛教徒不去從善業的修習中對治惡業,只想知道念什麼經念什麼咒可以消災解厄保平安,延年益壽賺大錢。有一些寺廟道場的出家人看到這個需求很大,就專門教這些事。

現在佛教界瀰漫了「定業不可轉」的論調,說這種話是沒有建設性,而且變成了命定論。不可改是除非生命快結束了,這一輩子沒有辨法改,下一輩子還是有機會的。因為緣起是無常的,可以變化的。如果說業不可改那就違背佛教三法印的諸行無常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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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2 16:58:17 (IP: ) T 3072_R 27 引 用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他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他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的生存能力,即是「命根」。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於「後有愛」的熏發,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己。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台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燄燄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決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民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引業」能引生出有情得身心世界的(五)蘊,(六)處,(六)界的果報體。我們死後我們造的業成熟了,會牽引我們到一個世界,找到一對父母,得到一個身體。從引業所感的業果報來說,人類所感的業果報是平等的。例如人的眼耳鼻舌身的功能是相似的,人不可能會有狗的嗅覺和聽力,或猫能夜視等等。再引伸為,在五道之中,這一生成為人,就不可能再變成地獄惡鬼畜生或天人。如果要到天道,就要守五戒行十善或修定修神通,到來生果報成熟後才有可能成為天人。

「滿業」對於我們得到的身心世界,有的人很圓滿,有的人不圓滿,有的人很健康,有的人一出生就有遺傳疾病,各人的差別不同,圓滿與否的程度不同。從過去的所做的滿業,再加上現生所做的業,就變成千差萬別。夙業(因)加上現緣,才能成為現在的果報。衆生的共業,以及現生自己的業是可以改變的,自己的觀念改變言行改變,往後的業果就會改變。例如出生為人是引業,出生在不同國家,不同貧富的家庭,福報不同男女的性別不同,或聰明愚笨身心健全與否等等,都是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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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3 16:48:43 (IP: ) T 3072_R 28 引 用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為有情的中樞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於心識發揮的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三五經)。佛雖總說此三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歷來論師,都認此三者是同一的;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可以做相對的分別。

先說意: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一、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於生理的。意根為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的五根也即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

意根為根身─含攝得眼、耳、鼻、舌四根的身根活動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蘆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此四根的範圍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這可見意的特徵,即是與根身的和合。低級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有情自體即六根,六根或譯作六情,這是從情─情識、情愛而生起,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離的有情觀,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有人說: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質。有人說:心是離根身而存在的,色根為心的產物,這是忽視色根,偏於心理。佛法的有情論,意根與五色根相依而存。單有五根,僅能與外境觸對,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取)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二、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也有綜合的:一、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一、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洶湧時,即依於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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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6 17:02:59 (IP: ) T 3072_R 29 引 用
依意生識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啼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裡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

從有情為本的立埸說,有情為六處和合的存在,意處為身心交感、認識活動的源泉。意根與身根的交感,即有情身心的統一。佛說「依意生識」,應以與根身相依存的「意」為根源。低級的有情,可能沒有眼、耳、鼻、舌,但身根是有的。身根為四大所造清淨色,由於地大增勝而成定形的機體;水大增勝而有液汁循環的機體;火大增勝而有消化的機體;風大增勝而有運動的機體;意與這身根相應而生起的覺了,或觸對外境,從意起身識;或執取身根,執取身心自體,從意生(細)意識,這二者,無論如何微昧,微昧到不易理會,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此(細)意識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有取識,即與極微細的我見、我愛、我慢相應的染識。像人類,意根與根身相應而生的覺了,外緣即明確的五識。如定中根身所起的內觸識,及內取根身,執取自體的─細意識,也是極微昧的。此外,有高度明確的意識,承受五識外緣的落謝影像,承受(細)意識內取的積集餘勢,承受前念意識的活動形態,發為一般明確的意識。重視佛陀「依意生識」的教義,「六處和合」的立埸,應從根身與意識的交感處,說明一切有情共有的微細身識與意識,到達人類特有的明確意識。

心及三者的綜合

心的梵語有四,但中國譯成同樣的心字。這裡所要說的,是「質多」。質多是「種種」的意義;但不就是種種,是由種種而存在而長成的,所以古來約「種種積集滋長」而解說為「集」。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認識,取之於外,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於內,即成為心。識愈攀緣得多,內存的心象也愈多,所以說種種滋長。這可見心的特殊含義,為精神界的統一。這統一性的心,還可從多方面得到明證。如『雜含』(卷一0.二六七經)說:「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此即說相續心為三毒所染污。又如說「心心所」,依心而起種種心所,也即是以心為統一性的。又如說「心遠獨行」,獨即有獨一的意義。所以此心為種種的集起義,又是種種的統一義。

識,約認識境界─內境、外境說。識由何來,由身心交感的─心理源泉的意處而來。識生了又如何?識生後剎那即滅,留影象而充實內心,心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心與意,為內心的兩種特性:一是六識所引生的,一是六識所從生的,流出又流回。識多對境界說,意多對根身說,心多對心所說。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熏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原始佛教(佛陀在世)時,心意識三者沒有嚴格的區別。佛陀在世時只提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至於後來發展到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是為了和印度當時的六派哲學辯論,不得不想出很多對應而發展出來的,也只是第六意識的細分。那是在佛教後期才出現,。

「識」是對外境了別辨別的意思,如眼耳鼻舌身都是對外境接觸而產生的辨別作用。「心」有記憶聚集的功用,如我們看過的聽過的等等,甚至想過的做過的都會記憶聚集在心。「意」是思考的意思,意的特徵是和根身和合。如果沒有身體,意也不會存在。例如當我們接觸外境的時候,心就會產生作用,知道是什麼顔色,知道是什麼食物,知道是誰在講話等等。

識還沒有經過五根和外境接觸時稱為「心(或)意」,經過「識根境」三和合,意和五根接觸之後,稱為五識,有認識作用。但精確的講,意根不但可以生意識,而且還可以生出前五識。例如我們的內心起了一個念頭,回想以前去旅遊的景像,所吃過的食物等等,不必再經過五根就可以感受到,稱為「五塵落謝影像」,由「心」在作用。「心」是六識所引生,「意」是六識所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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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7 16:57:45 (IP: ) T 3072_R 30 引 用
第二節 心與心所

認識的過程

心與心所,約心的統覺及所有複雜的心理內容說。心所,是「心所有法」,心所生起,繫屬於心而為心所有的。此心與心所,從依根緣境而發識來說,每分為六識聚,而分別說明他的複雜內容與發展程序。六識聚所有的心所中,最一般的,即作意、觸、受、想、思五者。作意與觸,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作意,如『中含』『象跡喻經』說:「若內眼處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此「念」,『雜心論』譯作憶;『智度論』譯作憶念;玄奘即譯為作意。粗淺的說,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說,根境和合時,心即反應而起作用;由於心的警動,才發為了別的認識。此心的警動。反應,即作意。古譯為憶念,這因為內心的警動,是在根取境相時,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這才成為認識。『入阿毘達磨論』也說:「亦是憶持曾受境等」。唯識家的「警起心種」,也即此義的不同解說。上座者的九心輪,在根識的矚「見」境界前,有「能引發」(藏譯作動),即與作意─念的作用相同。

論到觸,習見的經句,如『雜含』(卷一三‧三0六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這即是根、境二和生識,根、境、識三和合觸的明證。根、境和合生識,即由於根、境相對而引起覺了的識。此識起時,依根緣境而成三事的和合;和合的識,即名為觸─感覺而成為認識。此觸,經部師解說為即是識,即觸境時的識,如『雜含』(卷一三‧三0七經)說:「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有部以識及觸為二,又是同時相應的;所以觸從三和生,又為令三和合的心所。

與根境相對的識,本沒有二者,但由於根取境的引動內心,心反應緣境而成為認識,此從外而內,從內而外的認識過程,似乎有內在心與緣境心的二者。如作意與心,識與觸,即是如此。此認識過程,本為極迅速而難於分別先後的,也不能強作內外的劃分,不過為了說明方便而如此說。否則,易於誤會內心為離根境而恆在。

受、想、思與識觸俱生。經中曾說到受等依觸緣觸而生,因為不是識的觸境而成為認識,一切感情、構想、意志作用,都無法表達出來。識為有情對境所起的認識,認識到的境界,必與自己相關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認識必有攝取境像而成為表象作用,或進而有推想、想像;認識外境,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論為五識的感性知識,意識的理性知識,都必會引起受、想、思來。

古來,或主張心與心所同起,即同時而有極複雜的心理活動。或主張我們的心識是獨一的,在極迅速的情況下,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關於這,應從緣起觀的立場而抉擇他。認識作用,為相依共存的。如從和合的觀點而分析他,即發現確為非常複雜而相應的心聚。但認識又為相續而起的,如從動的觀點,辨別認識的內容,即知認識又確為先後別異的心流。從識觸而受,從受而想,從想而行的認識過程,似乎與識觸與受、想、思俱生的見解相反;但在同時相應的學者中,對於認識的先後發展,也有此解說。

受,是情感的受,也是從承受到未能明確分別中間的探求。決定,即確定他是什麼,徹底明了而安立分別名言,這與想心所一致。染淨,即善惡心行,與勢用等相同。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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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8 16:58:10 (IP: ) T 3072_R 31 引 用
善心所與惡心所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為了淨化自心,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為善為惡,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他。佛法的觀心,是應用的心理學,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覺境界的(五)識觸,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於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受;種種分別─想;引起見於身體語言的動作─思。五蘊的識、受、想、行,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雖為後起的,但實為當然的結論。

善心所與惡心所,是極複雜的,可以約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根,即為善與惡的根本特性,其他善惡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貪、瞋、癡。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癡─無明是對於有情無情到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對他─他人的不能關切,不能容忍的敵視。據真諦譯『隨相論』說:「如僧祗等部說:…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瞋、癡,從隱微的,潛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隨眠。但上座系的學者,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於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四無記根的無明,為隱微的蒙昧心,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我見即癡分,我愛即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於隱微蒙昧的覺了中,有此我見,我愛,我慢,成為有情識的─極深細的本質。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不過解說不同。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但到底是不清淨的。這相反的善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即在到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隱微的潛行於心的深處。如經中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三昧即定心;定學或稱心學,而經說「離貪故心得解脫」。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解脫自在,才是大定的極致。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在佛教史上,翻譯有三個分期,「古譯」在晉朝道安法師以前所譯的佛經。佛教在當時是新傳入的宗教,懂的人少,所以古譯的佛經有很多專有名詞是借用老莊孔孟的語彙,又稱為「格義的佛教」。晉朝以後佛教漸漸普及,佛經的翻譯常常是由國家發起,招集全國的高僧大德專家學者的參與,才漸漸有佛教自己的專有名詞。「舊譯」是指後秦鳩摩羅什大師所翻譯的佛經,是意譯。「新譯」是指唐玄奘大師所翻譯的佛經,是直譯。如玄奘譯為「作意」, 舊譯大智度論譯為「憶念」,雜心論譯為「憶」,都是同一個意思。

「認識外境,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思」。「審慮思」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再考慮一下是不是叫我,是不是我認識的人。「決定思」確定是(朋友或敵人)在叫我。「發動思」如果是朋友,則發動熱情的語言和身體動作做為回應。如果是敵人,則發動冷漠的語言和身體動作做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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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29 16:56:59 (IP: ) T 3072_R 32 引 用
第九章 我們的世間
第一節 世間的一般狀況

世間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一.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於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二.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間。三.有情,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取的自然界,稱為世間。四.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對於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一.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譏笑為懸想。由於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製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二.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餘─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三.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於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於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於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裡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個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四.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於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於是由於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於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須彌山與四洲

我們所處的世界,不妨從小處說起。從來說:須彌山在大海中,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閻浮提,東毘提訶,西瞿陀尼,北拘羅洲。四洲在鹹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層層的圍繞;最外有鐵圍山,為一世界(橫)的邊沿。須彌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間,四方有四嶽,即四大王眾天的住處。日與月,在山腰中圍繞。須彌山頂,帝釋天與四方各八輔臣共治,所以名為忉利─三十三天。這樣的世界,與現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以我們所住的地球來說,一般每解說為四洲中的南閻浮提。閻浮提是印度人對於印度的自稱,本為印度的專名。佛法傳來中國,於是閻浮提擴大到中國來。到近代,這個世界的範圍擴大了,地球與閻浮提的關係究竟如何?以科學說佛法者說:須彌山即是北極,四大洲即這個地球上的大陸,閻浮提限於亞洲一帶。真現實者說:須彌山系即一太陽系,水、金、地、火四行星即四大洲,木、土、天王、海王四行星,即四大王眾天,太陽即忉利天。這樣,閻浮提擴大為地球的別名了。

佛陀為理智的道德的宗教家,有他的中心工作,無暇解說天文與地理。佛法中的世界安立,大抵是引用當時的傳說。如要為這些辯說,那不但不能會通傳說,而且根本違反了佛陀的精神。像上面所說的,組織完備的世界情況,是後起的。因為,漢譯的『長含』『世紀經』,廣說這些,而巴利本缺。與此大同的『立世阿毘曇論』,屬於論典,說是「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論卷一)。可見釋尊曾部分的引述俗說,由後人補充推演,組織完成。

考釋尊所引述的,我相信古代的須彌山與四洲說,大體是近於事實的。須彌,梵語須彌盧,與喜馬拉耶的梵語相合,這確是世界唯一的高山。山南的閻浮提,從閻浮提河得名,這即是恆河上流─閻浮提河流域。毘提訶,本為摩竭陀王朝興起以前,東方的有力王朝,在恆河下流,今巴特那(Patan)以北地方。瞿陀尼,譯為牛貨,這是遊牧區。「所有市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寶」(起世經卷七);與印度西北的情形相合。拘羅,即福地,本為婆羅門教發皇地,在薩特利支河與閻浮提河間─閻浮提以北,受者印度人的景仰尊重。釋尊以前,印度早有了四洲的傳說。當時,以神聖住處的須彌山為中心,山南的恆河上流為南洲,向東為東洲,向西為西洲,而一向推重的拘羅,已經沒落,所以傳說為山的那邊。印度人自稱為南閻浮提,可見為拘羅已沒落,而發展到恆河上流時代的傳說。那時的東方王朝毘提訶,還不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征服區。四洲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繫;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恆河上流,開始統一全印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這一地圖,豈非近於實際!

這一傳說的起源時,須彌山雖被看作神聖住處,但四洲未必在海中。傳說:佛上忉利天─須彌山高處為母說法,下來時在僧伽施,即今Farrukhabad區中的Sanklsa。傳說:阿修羅與帝釋鬥爭,失敗了,逃入舍衛城邊水池的藕孔中,舍衛城在今saher mahet。這可見須彌山即喜馬拉耶山,山的南麓─南閻浮提,即僧伽施到舍衛一帶。當時的四洲說,還沒有包括德干高原。這一近於事實的世界,等到印度人擴大視線到全印,發現海岸,於是或說四洲在海中;南閻浮提即印度全境,而事實上的須彌山,不能不與實際的雪山分而為二了。總之,從古典去考察,佛陀雖採用世俗的須彌四洲說,大致與事實不遠。我以為:現實的科學的佛法,應從傳說中考尋早期的傳說。從不違現代世俗的立場,接受或否定他,決不可牽強附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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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7-30 16:46:36 (IP: ) T 3072_R 33 引 用
天魔梵與三界

再擴大來說:經中每說到天、魔、梵。「天」是四王天、忉利天、夜魔天、兜率天、他化天、他化自在天─六欲「天」。這雖有地居、空居的差別,但都有彼此共同的器世界,有王臣父子社會形態。他化自在天有「魔」宮;以上即到達色界的「梵」天。這大體是印度舊有的傳說:欲天是不離欲,不脫生死苦的,沒有超出魔的統轄。如能破魔得解脫,即還歸於梵,到達不死的地方。神格的大梵天,即稱為一切世界主。天、魔、梵的層次,契合於傳統婆羅門教的解說。佛法雖引用傳說,但不以婆羅門教所說的復歸於梵為究竟的,認為還在生死中。所以依於四禪定果的次第,分梵天為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三天,又外道的無想天,以及佛教聖者所住的五不還天。這十八天為色界,最高者名為色究竟天。初禪三天以上,都是個人的世界,所住的器界,隨有情的出生而現起,隨有情的滅亡而毀滅。四禪為佛陀時代常修的禪定,所以禪定的種種功德,都在第四禪中。又依唯識觀的定果,立四無色界:即是先觀物境空,名空無邊處;次觀但唯有識,名識無邊處;再觀識也不可得,名無所有處。這三者,類似唯識學的相似證得三性。進一步,無所有性也遣離了,到達非有想非無想處,可說是絕對主觀的體證,類似證唯識性。這無色界,不但是個人的,而且有的說是沒有物質的。這種由欲而色而無色,由社會而個人而精神,為印度當時一般修禪定者─瑜伽者所大體公認的。佛法卻不承認這是可以解脫的,否認他能得真理,能得自由,所以人間成佛,開示有情世間的真義。

從四洲到梵天,名為一小世界。這樣的一千小世界,上有二禪天統攝,名為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上有三禪天統攝。一千個中千世界,名為大千世界,上有四禪天統攝。這一層層組合的三千大千世界,稱為娑婆世界,即我們這個世界系的全貌。類似這樣的世界,無量無邊。

第二節 人類世界的過去與未來

世界的成立

『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經』,大同小異的說到世界的起源與演進。這裡面,包括兩部分:一是世界生成史,一是社會演進史。雖表現於傳說的形式中,為佛法對於世界人類演進的根本看法,值得我們研究!

世界的開始凝成時,先於「空輪」中發生「風輪」,由「風輪」而發生「水輪」,末了結成「金輪」。空、風、水、金都稱為輪,說明這世界的成立,取著圓形而旋轉的運動。空輪,即特定的空間,充滿構成世界的物質因素─四大,但還沒有形成。從空輪起風輪,即物質與空間相對分化,即在特定的空間中,有速疾流動的物質形態出現。活動旋轉於空間中的物質,是氣體的,所以稱為風輪,說風輪依空輪。風輪─氣體的久久旋轉,發現水輪,這即是氣體的凝成液體,氣體與液體分化。運動中的液體,在大氣包圍中,所以說水輪依風輪。液體的不斷運動,漸凝為固體─經中說風吹水而結成沫,即金輪。那時,水氣發散於金輪的四週,所以說金輪依水輪。由於運動,地面有凹凸而成為海洋,雨水淹沒了大地的大部分。『起世經』(卷九)說,「阿那毘羅大風吹掘大地,漸次深入,乃於其中置大水聚,湛然經積,以此因緣於世間中復有大海」。可見海在地面,所說的金輪依水輪,不能解說為大地在海中的。這一世界─地球的成立過程,由氣體而液體,由液體而固體;以及現在的大地四周有水─水汽,水的四周有風─沒有水汽的空氣,風的四周有空,一圈圈的輪形世界,與近代人的解說,並沒什麼嚴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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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2 16:45:53 (IP: ) T 3072_R 34 引 用
人類社會的演進

這一世界的人類,傳說從光音天下來,象徵他們的喜樂與光明。那時,人類像兒童一樣,都充滿喜樂和光明的憧憬,無憂無慮,不識不知,既不知什麼是經濟問題,也無所謂家庭男女。社會學者所說,古代蒙昧的原始社會,一切是平等的,與佛經所說的最初人間,恰好相合。那時人類所吃的稱為地肥。因吃隨地所產的食物,逐漸發現了膚色的不同。這時,體力光彩出眾的,開始驕傲起來,印度人對於種族的分別,起初即在於膚色。直到現在,白種人還以為有色人種不及他們優秀呢!由於膚色不同,自然覺得彼此不同,人類就一族一族的分化起來。各處各的環境,不再隨便吃地面的東西了,知道吃自然粳米─野生稻。那時漸發現男女的不同;異性相逐,感到有點不大雅。為了掩蔽兩性的媾合,締結兩性的密切關係,開始有家庭的組合,建造起粗陃的房舍。這樣,夫婦、父子、兄弟等親族的關係,都在家庭基礎上建立起來。起初,吃的問題還容易解決,自然梗米到處都是。但有了家庭,人口漸多,私心也旺盛起來。大家對於天生的稻穀,爭奪而蓄積起來。這樣,自然梗米沒有了,不得不耕耘而食,這即是從採集經濟而進入農業社會的開始。接著經濟問題嚴重起來,有的辛苦耕作而反得不到收獲;有的游手好閒,到處飽食無憂。大家覺到公共沒有法紀,不能安定,於是就公推田主─梵語剎帝利,即是國王來分配,這近於中國古代的均田傳說。有了國家組織,制裁權力,多少減少些紛爭。國主是大眾公舉的,稱為「眾許平等王」。但從國家制─初期還是部落制建立起,人類社會即分為上下,上層即王族─剎帝利族,下層即庶民,庶民有納稅的義務,也就是有了治者與被治者。各成各的家,各作各的事,雖有國家權力,世間還不能太平。做工的能生存,但由於天時人事,收穫不一定可靠;積蓄了,也有失亡的危險,人類的私欲,有增無已,有些人作出越軌的行為─盜、殺、淫、妄,罪惡蔓延。有些人感覺痛苦與失望,厭世的思想流行,出家去修行。由此政治組織不良,人類自私的罪惡,特殊的宗教階級產生了。但這種厭世者,感到出家的寂寞,又回家娶妻生子,即是婆羅門族的來源。這是神教的職業宗教者,不是出家者,也不是正常的在家者,專門執掌祭祀,替人作祈禱,靠此生活。佛教雖認為世間是苦,容許厭苦的出家生活,但對於營為世俗生活的婆羅門,根本反對。此時因社會工作繁多,職業分化,專門務農經商的自由民,成為吠奢族。沒有土地,作工巧等活命的(主要是被征服者),成為首陀族。這些種族,佛法以為只有古代同一人類的職業分化。到此,即說到釋迦族及釋尊的出世。

未來的世界

我們這個世界,一般稱之為南閻浮提,是五濁惡世,苦難太多了。北拘羅洲的平等與自由,類似這個世界起初的人類社會。北拘羅的特色,沒有家庭─沒有男女間的相互佔有,沒有經濟上的私有。衣服、飲食、住處、舟車、浴池、莊嚴具,一切是公有的。大家過著「無我我所,無守護者」的生活。拘羅洲的經濟情況,男女關係,家庭本位的學者,會大聲疾呼,斥為道德淪亡,類於無父無母的禽獸。然在佛法說,這是「無我我所」的實踐者,是「能行十善業」者,是能做到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者。拘羅洲的人,沒有膚色─種族優劣的差別。沒有夭壽的,等到壽終而死(生天),也沒有憂悲啼哭;近於「千歲厭世,去而上僊」的傳說。這該是極福樂的,然在佛法中,看作八難之一。因為這是純物欲的享受,缺乏崇高的精神生活,反不如我們,苦難多而能學佛法。物質生活的貧乏與不平,也是不理想的。要在社會和平,物產繁榮為基礎上,加上智慧與慈悲,真理與自由,仁政與佛法同行,才是佛教徒仰望的淨土。據經上說:這個五濁惡世,經過多少次災亂,彌勒佛降生時,才實現人間淨土。彌勒佛時代的淨土,即是這個世界的將來,也就是我們仰望中的樂土。所以大家應發願親近彌勒,希望能躬逢當來的龍華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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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3 17:02:30 (IP: ) T 3072_R 35 引 用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如『雜含』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卷二‧五三經)。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要的,緣指一般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他,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因果的解說。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不會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生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佛法對於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末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二.尊祐論,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尊祐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命運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以上所說的兩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注定的。尊祐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喫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攏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範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有因有緣集世間,「苦」如病。世間上每一個人都有生老病死,沒有一個例外。有因有緣世間集,「集」如病因。苦是有原因的,就像生病有病因一樣。苦的原因是「愛」「見」,因無明而染著。有因有緣滅世間,「滅」如病愈。病好了之後是愉快自在的。有因有緣世間滅,「道」如藥。病會好是有原因有方法的,要對症下藥。就是八正道。

在佛陀時代,不曾嚴格的界說什麼是因,什麼是緣,因緣是互為說法互為證明的。但從相對的差別來說,因是約特性說,緣是約力量(作用)說。另外一種說法,因是主要條件,緣是一般條件。有主要條件,但一般條件不齊全,也會有結果,只是比較不圓滿。缺少主要條件,而有一般條件,是無法有結果的。

佛教的因緣論,世間一切的生滅,都是依於因果定律。前生前世所造的因會影響到今生,但現在所造的因才是最重要的。宿因要加上現緣才能得異熟果報,所以重點是思想和行為的因果律。現在建立起好的思想和行為,可以克服前生前世所造惡因。如自己生下來就很貧窮或身體不好,是無法限制我們去行五戒十善的,如果能再進一步的與空無我慧相應,就能解脫生死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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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4 16:37:05 (IP: ) T 3072_R 37 引 用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佛學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意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需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生了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末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需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含卷一二‧二八七經)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餘地,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捨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三重因果。一,果從因生:已經產生的一切事像,大家可以看的到感覺的到,也稱為緣生。如開花了,結出果實了等等。二,事待理成:事像生成的一個必然理則。有本然(必然)性,不是上帝創造的。如植物開花結果的因緣具足了,有了適合的水土壤氣候,就必然會開花結果。性普遍性,例如種花,依照同樣的方法同樣的條件種同樣的花,你種了可以長的很好,別人種了也可以長的很好。三,有依空立:事像與理則的有(存在),必依空性(不存在)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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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5 16:43:30 (IP: ) T 3072_R 38 引 用
第十一章 緣起法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 他的內容, 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緣起的內容,我們(有情)在生死流轉當中一直在十二支緣起裡頭打轉。愛取(惑,無明),有(業,行),生老死(苦,識)這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追逐外物造業輪迴。識,名色,六處,觸,受這五支側重於追逐緣起當中「觸境擊心」,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無明,行,識三支是在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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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6 16:57:46 (IP: ) T 3072_R 39 引 用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者: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于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特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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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09 18:22:28 (IP: ) T 3072_R 40 引 用
「佛法概論」 與「白色恐怖」


二○○五年六月四日上午十時○七分,倡導「人間佛教」、被喻為「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因心臟衰竭病逝於花蓮慈濟醫學中心,世壽一○○歲,戒臘七十五。回顧印順導師的一生,他歷經中國戰亂,轉赴廈門、香港,再受邀到台灣定居,但命運乖舛,在白色恐怖時期遭人構陷,被迫寫下「悔過書」,不過他不因此記恨,卻認為「那只是佛法修行的過程罷了」!
  
  一九五二年,印順法師在香港發行其著作《佛法概論》,七月,中國佛教會決議推派印順法師前往台灣,轉赴日本參加「世界佛教友誼會第二屆大會」,印順法師九月從日本回到台灣,隨即被聘為台北佛教首剎善導寺的導師。

當時能住進善導寺者,就代表在佛教界是最有影響力的人物,因此難免遭人妒嫉,不同派系者竟惡意中傷印順導師「想消滅大乘佛教,引入日本佛教,想做佛教界領袖」。對此,印順導師說:「我不自覺的,不自主的造了因,也就不能不由自主的要受些折磨了」。
  
  一九五三年,國民黨中央黨部發行的刊物上,出現了一則訊息,「據報,印順導師所著《佛法概論》,內容歪曲佛教意義,隱含共匪宣傳毒素,希各方嚴加注意取締」。顯然是具有黨員身分的佛教界人士,拿《佛法概論》向國民黨或保安司令部密報。

其中,被認為有問題的,竟然是「北拘盧洲」四個字。古書記載,「拘盧」就是現今印度首都德里,而「北拘盧」意指拘盧之北,也就是指西藏高原(福地)。 印順導師認為,「北拘盧洲」是傳說中的樂土,「大家羨慕著山的那邊」。不過,適逢國民黨政權逃難來台,在草木皆兵的情勢下,這四個字便被扭曲為「共產黨統治區」。
  
  在危及性命安全的情況下,他被迫寫下「印順於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在香港出版之《佛法概論》,傳依佛法立言,反對唯物、極權、殘暴,以智慧慈悲淨化人類。...佛法概論九十三頁(解說北拘盧洲部分)所敘,因在逃難時,缺乏經典參考,文字或有出入。...雖傳說為福樂之區,然而在佛教視為八難之一,不聞佛法,非佛教趨向之理想地。必有真理與自由,智慧與慈悲,乃為佛教徒所仰望之淨土」。

一九七一年,印順導師在自傳《平凡的一生》中,勇敢寫下他對該一事件的省思:「我是那樣的懦弱,那樣的平凡!我不能忠於佛法,不能忠於所學,缺乏大宗教家那種為法殉道的精神。我不但身體衰弱,心靈也不夠堅強...,這是我最傷心的,引為出家以來最可恥的一著」。
  
  不過,對印順導師的廣大信徒來說,風暴過後,他的確做了深沉思維,以及自我檢討,勇敢地把這一段無奈的過往寫下來,而《平凡的一生》更是在蔣介石時代完成的自傳,顯示印順導師早已置生死於度外,不知讓多少人為之動容與不捨。至於印順導師身旁的人,多不願提此事。 

傳道法師在講「以佛法研究佛法」的課程中有提到這段往事


傳道法師 / 以佛法研究佛法第一集-part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LhocwQavvY&NR=1

傳道法師 / 以佛法研究佛法第一集-part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3OhDB7SY4&NR=1

傳道法師 / 以佛法研究佛法第一集-part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bv_Bp1Qfw8&NR=1


李子寬邀印順導師到臺灣來。
如果印順導師被判刑為「共匪宣傳毒素」。
李子寬就要完蛋了。

所以李子寬請印順導師寫下這段話:「因在逃難時,缺乏經典參考,文字或有出入...」。


慈航法師也因為「白色恐怖」 被關。

當時只要會講經說法的法師,
都有被國民黨認定是鼓動群眾的可能,
人人自危。

連不識字沒有講經說法的廣欽老和尚也被監視,
原因是國民黨聽說廣欽老和尚會神通,
所以是危險人物。

國民黨特務在問廣欽老和尚一些問題時,
廣欽老和尚只回答:
「做人如果不知道要修行做善事,還要去害人,不如早一點去死。」

國民黨實在是罪大惡極!

回應:aaa 2010-08-10 16:53:24 (IP: ) T 3072_R 41 引 用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統一
第一節 三法印

略說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說所,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于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慚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出世空(性)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他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三法印的真實性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三法印的實踐性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裡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三法印」法是真理的意思,真理不是誰(上帝)所創造的。佛陀是體證到真理而解脫,我們如果依照真理去修行體證也可以解脫,所以是有普遍的必然的理則。印是依此三者「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真理證實佛法為究竟正確的。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起,修行也是從了解自己的身體做起(一般來講心比較抽像),太冷或太熱,肚子餓了或吃的太飽等等。



今日內容的教學節目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五集-part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VYlPiee8mw&feature=related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五集-part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q7kIyCXFNo&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五集-part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DnlmWmBZEo&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五集-part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3W5FrgSXE&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五集-part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fFoWBf8d_E&NR=1

回應:aaa 2010-08-11 17:02:52 (IP: ) T 3072_R 42 引 用
一個『緣起性空』的故事。


前言


傳悔長老:

五十五年,於農曆臘月十五日,依承天禪寺廣欽老和尚出家,法名普過,字號傳悔。隔年(五十六年)十月受戒於台中慈明寺,得戒和尚為印順導師。

六十六年七月正式接任承天禪寺當家,誓願將此身心奉承剎,籌建三聖殿,祖師堂與齋堂。七十五年,廣欽老和尚圓寂,繼任住持。



(故事開始)

...(傳悔)長老:「弘誓學院正在建築,需要經費,我們要幫助昭慧法師。」我聽了又驚又喜,驚訝的是:長老與我素昧平生,竟然會關心我的事情.....

...(傳悔)長老與(弘誓)學院素無淵源,原本總認為:一個小小佛學院,不比大學,承天寺能捐個一、兩百萬就已很了不得了.....



昭慧法師:

回想三年前(八十七年),(弘誓)學院即將進行校舍建築,由於我不善向人募款,經費大大短缺。不料七月中旬,承天寺監院道明法師忽然打電話來說:(傳悔)長老告訴他:「弘誓學院正在建築,需要經費,我們要幫助昭慧法師。」我聽了又驚又喜,驚訝的是:長老與我素昧平生,竟然會關心我的事情;欣喜的是:長老能夠雪中送炭,玉成我們僧教育的理想。於是七月十四日,我帶領學生上山向長老禮座,這是第一次與長老會面。聽長老說起才知道:原來他早已默默關心我所發表的文章,以及我在教界與社會的所作所為了。

原本總認為:一個小小佛學院,不比大學,承天寺能捐個一、兩百萬就已很了不得了。不料八月中旬,道明法師電話告知可來取款,這時才知道:長老竟然把我們的小學院比照佛教大學,一捐就捐了五千萬。於是十三日,師生再度上山,向長老敬表恩謝。

長老與學院素無淵源,只因讚賞學院導師昭慧法師之所作所為與文章中所展現的俠情,於學院建校,經費短缺時,雪中送炭,資助學院五千萬元,完成建校工程,使學院師生無後顧之憂,安心辦學。因感念長老護念後學之恩澤,學院遂於八十八年弘誓文教基金會召開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時,提案建請將校舍兩棟樓的其中之一取名為「尊悔樓」,以感恩長老大力建校的無限慈悲與厚德。

回應:aaa 2010-08-12 19:11:08 (IP: ) T 3072_R 43 引 用
第二節 三法印與一法印

從無我中貫徹一切

本章的標題,是三大理性的統一。三者能不能統一?有的學者以為三法印中的諸行無常與涅槃寂靜,是相反的。因為凡是無常的,即是有為法,有為法是生、住、異、滅的。涅槃是無為法,無為是不生、不滅的。生滅的與不生滅的,如何統一?因此古來某些學派,為這二者的矛盾所困惱。看重無常,將涅槃看作無常以外的;重視涅槃常住的,又輕忽了無常。這樣,佛法的完整性,統一性,被破壞了。其實三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三者的,即著重於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諸法,通於有為與無為,從有為無為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了。諸法的所以相生還滅,可以這樣的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以一切法歸於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裡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是實有的,那也就用不著生了。如確乎是真實有,他也決不會滅。所以從一切法的相生還滅,理解他本來無自性空的,本來無我的。

這三印統一於空無我的思想,非常深徹,惟有佛的弟子,像舍利弗等才能完滿的通達。且拿佛『化迦旃延經』來說:迦旃延是佛弟子中「論議第一」的,佛為他說中道法:世人依於二見,墮於有邊與無邊。佛說中道的緣起法,即不落二邊。一般人見到法生,就起有見;見到法滅,就起無見。如常人見一朵花,以為實有此花體;等到花謝落,就以為什麼都沒有了。小孩從母胎出生,以為實有這個有情自體;等到死了,又以為什麼都沒有了。世間常人總是如此實有實無的倒見。佛說緣起法,就不同了。見到法的生起,知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法的名、相、因、果都可以說有,因此而不起無見。見到法的滅去,知道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由此而不起有見。能離有無二見,就是安住於中道了。不解緣起本空,容易認為佛法是詭辯,為什麼常人會於生滅法起有無見,到了佛弟子,還是照樣的生滅,就不生有無見呢?不知道這因為常人的心目中,總是認為真實不空的,所以見生見滅,即落於有見無見。學佛的了達一切法本是空無我的,一切現象的有生有滅,佛法並不否認他,現象確是有因果、體用的,現起與還滅的。但沒有一些是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僅是如幻的生滅而已。能把握這一點,就不落有無,正處中道了。

無常與常的貫徹,即在這緣起的空無我中建立。照上面說,一切法都是緣起的,沒有真實性,所以生而不起有見,滅而不起無見,生滅都是緣起本空的。緣起法的歸於滅,說它是空,這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是空,當諸法的生起時,存在時,由於了無自性可得,所以是如幻如化,空的、寂滅的。從無我而深入的本空、本寂滅、本性不生不滅,即在這緣起的生滅無常中看出。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起法的本性空─無我,就貫徹三印了。一部分學者的誤會,即以為涅槃是要除滅什麼,如海中的波浪息滅,才能說是平靜一樣。因此,常與無常,生滅與不生滅,對立而不能統一。對於緣起法的流轉與還滅,也打成兩橛。要是從緣起無我的深義去了解,那麼法的生起是幻起,還滅是幻滅,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所以佛弟子的證得涅槃,不過是顯出諸法實相,還他個本來如是。三法印,那裡是隔別對立而不可貫通呢?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平常說:小乘三法印,大乘一實相印。這是似乎如此,而並不恰當的。『阿含經』與聲聞學者,確乎多說三法印;大乘經與大乘學者,也確乎多說一法印。這三印與一印,好像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的。其實,這不過多說而已。佛法本無大小,佛法的真理並沒有兩樣,也不應該有兩樣。無常、無我、寂滅,從緣起法相說,是可以差別的。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槃。『雜含』(卷一0.二七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然而真得無我智的,真能體證涅槃的,從無我智證空寂中,必然通達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內容。由於本性空,所以隨緣生滅而現為無常相。如實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滅,滅的即不能生,沒有變異可說,即不成其為無常了。所以延續的生滅無常相,如從法性說,無常即無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變異可能的理則。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眾緣和合的假有,沒有自存體。所以從法性說,無我即無有我性,無我性,所以現象是這樣的相互依存。這樣,相續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無我智,即解脫而證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滅,從事相上說,依「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消散過程而成立。約法性說,這即是諸法本性,本來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無生性,所以能實現涅槃寂滅。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是同一空性。會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脫門,觸處能直入佛陀的正覺。由於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義相,所以真理並無二致。否則,執無我,執無常,墮於斷滅中,這那裡可稱為法印呢!

佛為一般根性,大抵從無常、無我次第引入涅槃。但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兩邊。聲聞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門,所以在聲聞乘中,多說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數利根者,在悟得無生法忍,即一般聲聞弟子以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為究竟,還要悲願利他。從這無生的深悟出發,所以徹見三法印的一貫性,惟是同一空性的義相,這才弘揚真空,說一切皆空是究竟了義。拘滯名相的傳統學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數典忘祖,自以為一法印而輕視三法印了。惟有龍樹的中觀學,能貫徹三印與一印。如『智論』(卷二二)說:「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又說:「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論!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無常想是無常觀,如果我們觀察自己的身心和世界,都是緣起無常的,我們日常生活所接觸的人事物,都是條件因素互相依存的關係,沒有單獨存在永恆不變的,就可以破我執體證到無我。



今日內容的教學節目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六集-part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echiGZSdmY&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六集-part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7pYDyM-MfI&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六集-part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6tTyhQOKTE&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六集-part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20nV329bU&NR=1
傳道法師 / 佛法概論的道次第第三十六集-part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MpVBElFET8&NR=1

回應:aaa 2010-08-14 11:26:48 (IP: ) T 3072_R 44 引 用
一位(旅居美國)網友對『星雲開示 楊(楊秋興)下決心』 的問題問道:
非國民黨的宗師何在?


aaa答:
傳道法師,昭慧法師,性廣法師。
這三位是弘揚「印順導師」思想的非國民黨的宗師。

大願法師弘揚原始佛法「四念處」,
如本法師弘揚淨土宗。
二位都是非國民黨的宗師。

這幾位法師在台灣的電視弘法節目可以看他們,
其他法師我不清楚。




自由時報:『醫師宗教領袖 嗆聲挺公投』


台南縣內宗教界大老挺身而出,主張公投是民主的權利,現身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公投。

  這次出面籲請響應公投的宗教界人士,包括妙心寺住持釋傳道、法王講堂住持釋如本、慈蓮寺住持釋果淨、寒山寺住持釋普聖、南縣佛教會理事釋深柔、僧伽協會理事長釋慶定、長老教會牧師顏明仁、一貫道義和聖堂傳道師尤金猛等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19/today-fo7.htm


註:慈蓮寺是大願法師所創建。



昭慧法師,性廣法師積極推動「反賭博合法化」。

回應:aaa 2010-08-16 17:22:29 (IP: ) T 3072_R 45 引 用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從神到人

佛法,不是為了說明世間,而是為了解放自己,淨化世間。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綜貫的宗教,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說它是最高的哲學,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廣化的道德好。釋尊從正覺中,開示了緣起支性,更開示了聖道支性。聖道是恰到好處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覺所必經的常道,所以稱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這是佛陀所開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體說明,關涉到極深極廣,現在先略說他的兩大特色。

神教者以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麼服事神,人怎麼體貼神的意思來待人,如離開了神,德行即無從說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變成了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為,也被看為道德的,有價值的。釋尊的中道行,與神教相反,從人與人─自他的合理行為,深化到內心,擴大到一切有情,無邊世界。從人本的立埸,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中含』『伽彌尼經』說:「梵志(婆羅門)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這種神教的祈禱,祭師的神權,佛以為,這等於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禱,希望大石會浮起來。實則我們前途的苦樂,決定於我們行業的善惡,決不會因天神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所以說:「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長含三明經)。神教的祭祀萬能,特別是血祭,釋尊也反對他:「若邪盛大會,繫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諸羊犢,小小眾生悉皆傷殺。逼迫苦切僕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號呼。…如是等邪盛大會,我不稱嘆」(雜含卷四‧八九經)。「作是布施供養,實生於罪」(卷四‧九三經)。這種殘殺犧牲,虐待僕役的大祭祀,那裡是布施,簡直是作惡!所以當時的人,都以為「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對於吠陀,特別是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長含』『梵動經』說:「沙門瞿曇無如是事」。這些,都是無知的產物,凡是「見(真)諦人,信卜問吉兇者,終無是處。…生極苦…乃至斷命,捨離此內,更從外(道)求…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終無是處」(中含多界經)。說得徹底些,如『雜含』(卷四十‧一一一八經)說:「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含卷四‧九三經)。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含善生經)。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於人類的立埸,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

人類原為平等的,由於職業的分化,成為不同的職業層;由種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與奴隸,這是古代社會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與種族相結合,成為氏族的宗教。這才因種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為勝利者的特權。如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婆羅門教為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羅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印度的四姓階級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與宗教相附合。佛以為:「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如差別」。因為無論從財力說,從法律說,從政治說,從道德說(雜含卷二0‧五四八經);從女人所生說,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中含婆羅婆堂經),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機會均等的。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人為的非法階級─婆羅門假託神權的四姓說,等於「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中含鬱瘦歌邏經)。佛說四姓平等,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這在宗教中,佛法即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弟子」(增含苦樂品)優婆離尊者,出身賤族,為持律第一上座,這可見佛法的人類平等精神。

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如在家的信眾,男子為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出家眾,男子為沙彌、比丘,女子即為沙彌尼、比丘尼。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智論卷一),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含瞿曇彌經)。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宏通。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含卷三六‧一0一九經)。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總之,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不論貴賤、男女、老少、智愚,都為佛法所攝受,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從人類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類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濟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這是佛法的廣大處,如菩薩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談)。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為主。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殺生的罪惡,對于人、畜生、螻蟻,是有差別的;對于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于放生─魚,蛇、龜、鱉,而對于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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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17 18:45:03 (IP: ) T 3072_R 46 引 用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佛法的中道行,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為「知法入法」。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為「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於「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為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沒有不是苦迫的。這無明、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於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為邪空」。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依法修行,雖因為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託在未來、他方,這過於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三八‧一0七八經)。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昇進」(中含念處經)。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0‧五五0經)。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於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吧了。

正覺的生活

隨順於法而現覺於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於迷情為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於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為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於法而可以體見於法的實踐。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為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繫縛苦迫,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裡,有以為一切完成了;有以為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於世間,不著世間」,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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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18 18:22:54 (IP: ) T 3072_R 47 引 用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中道的德行,出發於善心而表現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為。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於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凌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關於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今再論道德的意向,道德的努力,道德的純潔。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一般人陷於重重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弱,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於增進。釋尊說: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為人處。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他充分擴展,成為德行的有力策發者。但他不但每為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於有情是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於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一切有情有佛性。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為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於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自我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頹廢,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二.依法:道德行為,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絕非純主觀的,必有他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於法─真理的行為。由於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於此),所以能趨向於應行的正道。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於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於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於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為恰當。三.依世間:人類生而為依存於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於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為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諍」。由於尊重社會意旨,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於人類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於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三者而決定。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於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

道德的努力

德行的實踐,由於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為精進與不放逸。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羈絆,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含卷九‧二五四經)。從容中努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般的前進。至於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警覺,所以說:「常自警策不放逸」(雜含卷四七‧一二五二經)。警覺一切可能對於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特別是順利安適中養成的惰性。能時時的警策自己,不敢放逸,即能不斷向上增進。經中對於一切善行的進修,認為非精進與不放逸不可。這種心理因素,對於德行的進修,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道德的純潔 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在德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佛法所說的信,與一般宗教的信仰,是多少不同的。信是什麼?「心淨為性」,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於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眾,能虛心容受,從「信順」、「信忍」、「信求」到「證信」。信順,是對於三寶純潔的同情,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所以釋尊說:「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智論卷一引經)?世間的事理,如預存主見,缺乏同情,還難於恰當的理解對方,何況乎甚深的佛法?學佛法,要有淨信的基礎,即是這樣的純潔的同情,並非盲目的信仰。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也名信可。由於見得真,信得切,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即名信求。等到體證真理,證實了所信的不虛,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即名證信─也名證淨。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信如鏡的明淨,智如鏡的照物。佛弟子對於佛法的不斷的努力,一貫的本於純潔無疵的淨信。這樣的信心現前,能使內心的一切歸於清淨,所以譬喻為「如水清珠,自淨淨他」。這樣的純潔心情,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所以說:「信為道源功德母」。以此為善的,可見佛法的德行,對於真理是怎樣的尊重!德行的心理因素,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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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20 18:17:26 (IP: ) T 3072_R 48 引 用
第二節 德行的實施原則

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德行不但是內心的,是見於事實的。引發人類的德行本能,使他實現出來,才成為善的行為。從全體佛法去理解,佛法的德行,以人生的和諧、福樂、清淨為理想,為標準。生存是最基本的,如離開這一根本事實,一切皆無從說起。但人類不只需要生存,更需要和諧的、福樂的、清淨的生存。如充滿私欲、倒見、欺凌、壓迫、侵奪─雜染而不清淨的生存,即無生的幸福,彼此也難於和諧,即違反人類互依共存的要求。人世間無論怎樣的充滿矛盾、苦痛、罪惡,無論和諧福樂清淨的怎樣難於實現,但這到底是契於理而順於情的人生終極的理想,到底是人類生活中的部分事實。人生德行的自覺,有意無意的以此和樂清淨的人生為理想,以身心行為而契合這一標準的為善行;從自他關係中,不斷努力而使他增進。

然而,自他的和樂清淨,應該從無限時空的觀點去眺望,這比一般所見的要擴大得多。世間的有情,如人、如畜,更低級的,或更高級的,有情是無限的眾多。有情依住的器世間,也不但是渺小的地球;像地球那樣的,更大更小,空間是無限的廣大。有情從無始以來,在死死生生的不斷相續中,時間是那樣的悠久。有情與世間的一切有情,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過相依共存的關係;現在如此,將來也還要相依共存的。所以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道德準繩,不僅是這一世間,這一時代的人類。不過佛出人間,為人類說人法,還是依這人類為本,再延續於無限的時間,擴展到無限的空間,織成自他間展轉相依,展轉差別的網絡。

自他生存的和樂清淨,不能單著眼於外表的事行。內心會策導我們趨向於合理的行為,或誤趨於不合理的行為,所以內心的是否清淨,是否出於善意,對於自他的和樂清淨,有著深切的關係。那麼,人類的德行,應內向的深刻到內心的淨化,使道德的心能增進擴展而完成。淨化自心的「定慧熏修」,「離惑證真」,達到法的現覺,即德行的深化。由於自心淨化,能從自他關係中得解脫自在,更能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於世間。所以說:「心淨則眾生(有情)淨」。佛法的德行,不但為自他相處,更應從自心而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滿生意的和諧。所以說:「心淨則國土淨」。佛法的德行,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外淨器界,即是從一般的德行,深化廣化而進展到完善的層次。大體的說:人天的德行是一般的;聲聞的德行,進展到深刻的淨化自心;菩薩的德行,更擴大到國土的嚴淨。

德行深化的真義

佛法的德行,不但是深化的。但否定世間而傾向於超脫的深化,確是佛法德行的核心。考釋尊的教法,世間是「危脆敗壞」的別名(雜含卷九‧二三一經);有情是迷情為本的蘊聚,生死死生的流轉者;世間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學者應該「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雜含卷二七‧七二六經)。確認世間的無常苦迫,勤修戒定慧,即對於現實的要求超脫。現實的超脫,決不是常人所誤解的悲觀、厭世、否定人生。依一般說:人生是無常的,也是相續的;是苦,而色等也有樂(雜含卷三‧八一經);是不淨,也是有淨相的;是無我,也有相對的假我。依人事論人事,佛法決不否定人生,反而肯定人生,以人生的合樂為道德標準,確定行為的價值,使人類努力於止惡行善。至於深化的德行,從無常苦迫的世間觀,修戒定慧,傾向於無生解脫,這是另有他的深意。如『雜含』(卷一七‧四七三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四七四經)說:「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這是比對於寂滅,而觀察無限生死的流轉,即不能不如此說。生而又死,死而又生。一切苦痛的領受,不消說是苦的;即使是福樂、定樂,也霎眼過去,在不知不覺的無常中幻滅。有情即生死流轉的存在,終久在忽苦忽樂的,忽進忽退的生死圈中。這樣的生死,包含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無限生死中的一切活動,一切遭遇。這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實在是「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總和。如不給予徹底解放,什麼總是歸於徒勞。深化的德行,即解脫生死的實踐,並非專重「臨終一著」,專門講鬼講死了事。解脫生死的德行,即徹底解脫這迷情為本、自我中心的生活,使成為正覺的生活。因為現實一般的是生死,所以稱超脫了的正覺為無生。現實一般的是世間,所以稱超脫了的為出世。無生與出世等,即是淨化這現實一般的正覺。無生與出世,即在這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這例如革命,認定了舊政權的自私─家天下的本質,非徹底推翻,不能實現共和的新國家,這才起來革命,推翻統治層。但革命不就是破壞,同時要建立新的政權,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的自由與繁榮。佛法深化的德行,似乎重於否定,也恰好如此。這是徹底的自我革命,洗盡私欲倒見,才能從自我─我、我家、我族、我國等本位中解放出來,轉移為人類─有情、法界本位的。從有漏到無漏,從世間到出世,從凡情到聖覺。這深化的德行,從一般的人生德行而進修到深入無生,又從無生出世的立場,而廣行自他共利的大行。深化的德行,好像否定現實一般的人生,實即是充實了完成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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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23 18:22:16 (IP: ) T 3072_R 49 引 用
受持五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示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止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一0五九經)。戒律本不拘於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於學者的受持,佛也特定幾種法規。這所以由於所受的禁戒不同─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七眾。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於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各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佔,巧取豪奪,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人類的生命,由於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人類共處於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諂媚以及誨盜誨淫的「綺語」,挑撥是非的「兩舌」,刻薄謾罵的「惡口」,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等罪惡。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于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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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aa 2010-08-24 17:24:54 (IP: ) T 3072_R 50 引 用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型

在家眾與出家眾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在家人不離世務,忙於生計,不容易達到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高飛」。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那末,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一.生活的方式不同: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聲聞與辟支佛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於在家出家。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遊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含卷四一.一一三八;又一一三九經)。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如迦葉那樣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含一入道品)。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阿含經』(一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含卷四一‧一一四一經;增一含莫畏品,又一入道品)。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增一含一入道品),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嘆頭陀功德。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菩薩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于正覺的欲求者。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於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深)禪定,不斷(盡)煩惱」。這是急于為眾而不是急於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於理智的;是重慧而不重定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都近似菩薩的作風。這類重於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



傳道法師講解補充

菩薩為1.三乘(聲聞圓覺菩薩)同入無餘涅槃而發心,其精神為「忘己為人」,這是悲願。2.抑他力為卑怯,「自力不由他」,其精神為「盡其在我」,這是菩提心。3.三大阿僧祇劫有限有量,其精神為「任重致遠」,這是與空無我慧相應。衆生沒有度盡,煩惱沒有斷盡,工作沒有圓滿,世界沒有淨化,責任未了,不會自己先跑。

生命是延續的,不是死了什麼都沒有。我們今生今世所累積的正見正信正行,縱使沒有開悟也沒有關係,下一輩子再來一定會比這一輩子更好,持戒可以得人身再修行。自己有正見正信常常發願在三寶之前,聽聞佛法修持佛法,就不用怕會墮落。不一定要出家,也不一定要修苦行,各行各業都可以自利利他,在家修行也可以開悟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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