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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涉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發表:gagaman 2006-06-25 03:01:54 閱覽數:31960 (IP: ) T 1915 引 用
 


回應:gagaman 2006-09-01 17:17:52 (IP: ) T 1915_R 1 引 用
網路散播警專老師洩漏考題 沈姓男子遭法辦
中央社 2006-09-01 13:22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有意從警的沈姓男子上網開玩笑,佯稱是警察專科學校學生,表示「有警專老師洩漏警察特考考題,讓警專學生考高分通過國家考試」。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二組獲報追查,在高雄市將他逮捕,全案訊後今天依妨害名譽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尤其沈嫌(二十九歲)告訴辦案員警有意投入警職,沒想到還沒考上警專,就成為被告被真正的警察約談,網路小玩笑卻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

偵九隊二組指出,全案除依妨害名譽一般毀謗罪論處外,由於使用網路特性,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利用文字、圖畫誹謗他人者,為加重誹謗罪,較一般誹謗罪刑度提高不少。警方提醒網友,網路具隱匿性,但網路上所發表的言論還是要經過查證才能發表,沈姓男子的案例就足以證明,不能以開玩笑來免除一切刑責。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609/20060901259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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