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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所得稅合法節稅
發表:竹根 2009-06-21 00:06:50 閱覽數:28312 (IP: ) T 2848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9-09-16 23:58:55 (IP: ) T 2848_R 1 引 用
分居夫妻報稅 收入少撫養多者少繳稅 【18:55】

〔中央社〕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更改分居夫妻分攤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未來夫妻應納總稅額並未改變,但是收入少、撫養多的一方,負擔較低稅額,今年 5月申報的綜所稅即可適用。

按照目前報稅的情形,分居夫妻多屬各自申報所得稅,國稅局會在收到兩人的申報資料後,將兩人的所得合併計算,決定兩人應繳多少稅。

由於綜合所得稅是採取累進稅率,所得愈多、稅率也愈高,分居夫妻所得較低的一方,可能因為另一半的所得高,原本適用的稅率跟著跳級,反而要多繳稅金。

財政部賦稅署因而發布解釋令,更改分居夫妻分攤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

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未來夫妻應納總稅額並未改變,但是收入少、撫養多、列舉扣除額多的一方,將負擔較低稅額。

財政部舉例,若丈夫申報綜合所得稅總額新台幣112萬元,未申報撫養親屬;妻子申報64萬元,申報撫養父親及兒子,兩人歸戶合併後需繳5萬5420元稅款。

按照過去的規定,妻子應繳納稅額1萬8252元,先生應繳納3萬7168元;修正後的規定,妻子應繳納3231元,先生應繳納5萬2189元;妻子少繳納1萬5021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69460&type=%E8%B2%A1%E7%B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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