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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嗆「馬英九下台」遭逮捕的高三生,  應控告警方妨害自由
發表:新寬 2009-03-11 22:56:39 閱覽數:42364 (IP: ) T 2707 引 用
 


回應:併欄 2009-03-15 22:07:50 (IP: ) T 2707_R 11 引 用
※公權力不及之處, 何來「濫用」公權力?

發表:新寬 2009-03-13 23:06:44 (IP:  ) T 2710 閱覽數:43 引 用


到嘉義地檢署按鈴告發,製作告發筆錄時,我主張:警方係「利用執務之便妨害人身自由」,檢察事務官認為是「濫用公權力」,雙方因此為筆錄內容略有爭執。

只有公權力得以「正當」、「合法」行使之場合,才有討論「公權力有否濫用」之餘地,在公權力不及之處所為的任何言行,都是「利用執務之便………」的態樣。

以「高中生嗆馬下台」事件為例,該生之行為既不違反刑法,就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都談不上。
似此情形,警方除了眼巴巴目送該生離開,根本毫無行使公權力之餘地;就算懷疑該生可能不利國家元首,頂多只能透過情報蒐集之道私下瞭解,憑甚麼「留置」該生留其個人資料並探其動機?

目前國民黨極力以「執勤技巧有待改進」卸責、淡化;民進黨則天真地要「杯葛」警政署預算。
對諸此「老大哥幽靈重返」的趨勢,台灣人要持續發聲並行動,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回應:8648 2009-03-13 23:58:34 (IP:  ) T 2710_R 1 引 用
看完寬兄的文也略有同感,警察行使執權一直都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態在對他的老闆(老百姓),這種感覺隨便攔一個路人問問也都有所同感,其實應該檢討的是警察人員的教育內容與法制觀念,而不是一味的授予辦案技巧,如何狡辯,警察!我們長久以來總是不忍苛責,一再忽視警察執勤時對人民的不友善,常看到一些新聞當中警方犯罪,而我們總是說那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或是大部分的員警都是好的僅有少部分不肖員警,我想我也不要說的太難聽但是真的是前面所說的這樣嗎?我想警察今天會越來越像工具而不是一種楷模形象真的要主事者好好的去想想,要把警察帶到那一種層面而不是跟著那一黨執政就會變色,這樣警察的立場會讓人民產生問號,失去公信力.
回應:新寬 2009-03-14 16:17:36 (IP:  ) T 2710_R 2 引 用
8648:

簡單說
就是「警察國家復辟」、「老大哥幽靈重返」而已
不論哪一黨執政
我們都不應姑息此趨勢蔓延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3-15 18:50:29 (IP:  ) T 2710_R 3 引 用
【公權力】及不及是你說的算?

好笑
回應:新寬笑台恥無知 2009-03-15 19:02:26 (IP:  ) T 2710_R 4 引 用

台恥:

你不須在外獨「獻丑」不過癮
又來這裡顯露你的無知!

回應:新寬笑台恥不知恥 2009-03-15 19:09:23 (IP:  ) T 2710_R 5 引 用
>林姓高中生特別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認為警方根本無權認定他犯罪,而他也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權,林姓學生控訴,警方違法限制他的行動半小時,無限擴權,應該再教育,該好好唸書的才是那些警察。


這個高中生比台恥「長進」多了
至少人家還去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像台恥連「告訴」、「告發」都分不清
只會開口閉口「好笑」、「好笑」





※※※※※※※※※※※※※※※※※※※※※

高鐵嗆馬 學生:為父親而怒吼

更新日期:2009/03/13 13:01


林姓高中生嗆馬風波越演越烈,他特別傳真到了民視表示,自己是因為父親曾失業長達3個月,才說出內心的話,而且他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並非犯罪行為,警方無限擴權隨意抓人,應該好好再教育。

林姓高中生3月6日嗆馬的風波,民視新聞在事發3天後的3月10日,獨家批露林媽媽低聲下氣的向警方求情,但身為當事人的林姓高中生,可嚥不下這口氣。

在看到民視頭家來開講來賓聲援他的節目後,林姓高中生傳真到了民視表示,自己那天只是說「做得那麼爛、下台下台」,沒想到就被兩名員警強拉帶走,在派出所裡對他進行資料調查。

為此,林姓高中生特別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認為警方根本無權認定他犯罪,而他也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權,林姓學生控訴,警方違法限制他的行動半小時,無限擴權,應該再教育,該好好唸書的才是那些警察。

相較於嗆馬的林姓學生,2007年11月,嗆扁查理同樣在公共場合高喊老百姓快過不下去,雖然他當場遭到國安人員隔離,但事後並未遭到逮捕,也沒被留置,查理說,警方執法的確過當。

的確,警方執法標準不一,讓言論自由有了不同的後果,嗆扁也好、嗆馬也罷,換了總統,才知道官員們也換了腦袋。(民視新聞陳嘉爵、沈培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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