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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危機處處的都更:你沒說話,代表沒有不同意拆你的房子
發表:竹根 2012-03-30 14:28:26 閱覽數:12552 (IP: ) T 3428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2-04-08 10:34:05 (IP: ) T 3428_R 11 引 用
立委發起連署申請釋憲:(需有立委三分之一連署)

連署書中指出,都更條例賦予建商經法定程序及比例表決機制,強制合併相鄰土地、建物等參與都更,只有多數決原則,沒有保護少數人制度,違反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以及人民享有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的保障,且都更案在未獲全部住戶同意時,建商就可以申請取得建照,提前預售,對於不願參與都更的人,政府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徙的義務等規定,已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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