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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論【玫瑰人生】畫風
發表:濁水溪畔的國中生 2012-06-16 20:17:02 閱覽數:95374 (IP: ) T 3550 引 用
 


回應:濁水溪準高中生 2012-06-19 09:33:56 (IP: ) T 3550_R 113 引 用
T 3550_R 107>>所謂──【以簡馭繁、一氣呵成、筆觸流暢,渾然天成、自創一格】,
乃藝術家之圭臬
不論文學家
書法家
雕塑家等等放諸四海皆準
==============================



▲ Jackson Pollock(1912 –1956),《No. 5, 1948》, 1948, Oil on fiberboard, 2.4 m × 1.2 m(8 ft × 4 ft), Private collection

這幅乍看像是鬼畫符,充滿了黃白黑紅等混亂線條的作品,不是以簡馭繁?所以就是狗屁【偽藝術】?



▲ Willem de Kooning(1904-1997), 《Woman III》, 1951-53, Oil on canvas, 172.7 × 123.2 cm, private collection of Steven A. Cohen

這些充滿暴力美學,猶如刀刮狂亂交錯的筆觸,不是一氣呵成、筆觸流暢?所以就是狗屁【偽藝術】?

這2幅的藝品市場價值(合計約新台幣約94億),是sofia阿桑領100輩子18趴也難以望其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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