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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慶日!慶的什麼國?
發表:竹根 2012-10-09 16:07:38 閱覽數:12763 (IP: ) T 3689 引 用
 


回應:台灣公民 2012-10-30 20:04:45 (IP: ) T 3689_R 13 引 用
國家的定義有四大要素:
一:人民
二:領土
三:主權
四:政府
中華民國的歷史,台灣人民要弄清楚。
中華民國的國父孫文創立中華民國,
十月十日為著記念武昌起義革命成功,
故十月十日是中華民國的國慶。
而大清帝國的土地、財產都是中華民國的。
注意:當時的中華民國的人民、領土,不包括台灣。
請看中華民國的憲法: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96%86%E5%9F%9F
歷次中華民國制定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憲法草案、法規、判例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 天壇憲草第二條: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 中華民國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
• 曹錕憲法第三條:「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 、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 、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政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之。」
•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公布)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到這裡已經是民國36年,都未出現台灣字眼。
台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打敗日本後,日本投降後放棄管轄權的土地。
美軍太平洋軍區總司令麥克阿瑟下令中國戰區的蔣中正派軍隊來暫管的地區。
當時的蔣中正也同時接到麥克阿瑟的旨令去越南接管日本人離開越南後的土地與人民。
台灣人要弄清楚,無論您的祖先來台多少年,中華民國政府蔣政權來台灣是一種二戰後的美國下令蔣政權來托管而已的政權而已。
中華民國的建國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常任理事國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這中華民國所有的領土、財產都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
,今年美國在十月十日宣布,以前拿中華民國護照者,一律由網站上申請入美
國時,國籍欄上要填 TWN 台灣共和國。
所以台灣人也可以這麼說:十月十日是台灣共和國的國慶日。
不管您喜歡或不喜歡,到美國,網路簽證欄上,國籍要填 TWN 台灣共和國。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只要您喜歡,您也可搬離台灣,定居到對岸去,向中華人
民共和國申請為其國民。留在台灣的百性,理所當然是台灣共和國的人民。
結語:十月十日,歷史上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也是美國送給台灣人的台灣共
和國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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