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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發表:乖透透 2006-03-31 15:14:18 閱覽數:62083 (IP: ) T 1804 引 用
 


回應:.. 2006-03-31 15:21:52 (IP: ) T 1804_R 15 引 用
十四、社會主義法制真相

鄧小平集團上臺伊始,宣佈要建設社會主義法制,以至舉國激動:無法無天的曆史終於結束了,國家主席再也不會在毫無法律程式中下臺、挨鬥、冤死了。

可是,這太不符合歷史了。難道《土地改革法》不是法律?土地改革就依法改革了?《土地改革法》又算什麽法?它兼有實體法與程式法?它的規定就有公平性?它的執行就有公正性?法不溯既往,《土地改革法》憑什麽剝奪中華民國時代繼承和創造的地主、富農的土地及其生活生産資料?又憑什麽株連富裕人家、“善霸”的生命?又按什麽程式把他們處死的?要知道,幾乎所有的地主、富農都是勤儉致富的人家,一輩子沒吃過幹米飯的地主富農不在少數,到文革被大屠殺時還未喝過雞湯的地主富家也不在少數。包括劉少奇、彭德懷在內的毛澤東集團憑什麽把勤儉定爲犯罪?難道這一切算不上無法無天?然而,這僅僅是在有“法”可依的坐江山時代的無法無天,至於在毛澤東集團坐江山之前的打土豪劣紳時代,他們怎樣無法無天就不言而喻了。


劉少奇、彭德懷等冤枉得到了平反,其家屬得到了補償,恢復了光榮。難道《土地改革法》及其引導的土地改革運動就不應該否定?所有冤死的地主、富農、善霸、右派、反革命就不應該平反、補償、恢復名譽?人民公社化剝奪的農民人身自由、生産資料和勞動果實就不應該清退和賠償?

沒有。鄧小平集團不僅沒有否定毛澤東集團最基本的罪惡,而且變著花樣無法無天,裁縫出法制的外衣進行無法無天。

何以見得?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也。只要堅持這四項基本原則,就沒有法制的位置,不論什麽主義的法制。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化爲法律的事實,就足以證明:社會主義法制要保護的是政權及其領袖以及一切爲專政和腐敗作貢獻、當幫兇的人們,而不是人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恰恰相反,社會主義法制正是以專政、剝奪人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爲目的的。


社會主義法制是什麽?就是奴隸法制、專政法制、腐敗法制和有法不治的總和,也就是無法無天。

是社會主義法制強制出生農村的居民必須象果樹一樣長在原地,不准遷移,任由專政權人採摘你的果實、剪切你的枝條。即使你無力娶老婆,準備當上門女婿,即使女方家人向村民小組的每戶人家磕頭,你也難以成婚。因爲你的戶口難以轉入女方戶籍。儘管《婚姻法》規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戶,但這位“神聖”的月老只能扶著柳枝般的情人拐、擦著眼痔滫_道:“我,愛莫能助;你,就孤老著活吧!因爲,你的上門,是對女方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的侵略和分享,而他們的人均土地已經相當可憐。儘管地主們對土地只有耕作權,毫無處分處置權。但是,正因爲這樣,耕作權才變的寶貴無比”。

是社會主義法制強制約80%的全國勞動力和100%的耕地務農,導致農產品無比賤價。
是這樣的法制強制重要農產品不准進入市場(即取締市場),導致農業增産不增收,儘管包括農業法在內的釵h法律都規定農產品可以進入市場,由市場調節。
是這樣的法制縱容各級政府可以隨意集資攤派,導致看天收成的農民不得不再看黨的臉色收入,儘管“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成堆。
又是這樣的法制允釵U種合法的和非法的收費、罰款、提價,導致農民已經可憐的收入再遭條件最差卻收費最高的“三生”盤剝──學生繳費單、醫生收費單、計生的隨意征罰單。


最新消息,在農業成本比六年前上長不少的情況下,2000年釵h地方政府的稻蔡恔妡欞P市場價低到每斤三毛多至四毛多。而94年市場價近一元,政府收購價爲早稻每斤0.51元、中晚稻每斤0.56元,造成政府以市場價和官價的中間價強購糧食或向農民強納差價。但到95~96兩年,糧食市場價降到官價以下,任憑農民哭求糧站收購以兌回成本,政府仍然無動於衷。因爲政府一沒有依法建立糧食保護價收購儲備金,二缺收購糧食的倉庫。要知道,五毛多的官價幾乎沒有工錢。在2000年官價控制的糧食市場裏,糧農究竟是在賣糧還是放血?既強制農民種糧又強制農民賠本賣糧,剝削手段是何等的殘酷?然而這只是中央政虎的殘酷,向農民張著血盆虎口的還有地方政虎,即平均每個人口承擔一至300元的集資攤派費都在“合法”範圍內。

請良心人算一算吧,人均一畝地的農民,即使畝産八百斤,糧食豐收了的農民在集資攤派後是不是兩手空空了呢?工人下崗、失業雖然極爲貧困,但至少可以白拿每月100多元的失業金,農民爲什麽非要徒勞一年並向政虎賠本呢?奴隸,雖無自由,只有被嚴格管制的勞役,但還享有奴隸主提供最低賤的衣食條件,中國農奴算什麽呢?

糧食賤價,其他農產品也同樣賤價。因爲,80%的勞動力和100%的耕地生産農産品,即使是在正常的市場裏,賤價也必定是農產品的宿命。


比如,福建省龍岩地區的花生是部份農民的經濟作物,1996年以前的濕烤花生價格是每斤四元左右,到2000年秋居然跌到兩元多。爲什麽1993年實施的《農業法》規定的“農產品的購銷逐步實行市場調節”還未到位?爲什麽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保護價收購制度不能實行?
原來,受法律保護的腐敗制度腐光了實施保護價所需的儲備金,這儲備金從來就未曾建立過;受法律保護的專政制度無力修建擴建儲藏重要農產品的倉庫,從《農業法》生效起,所有的糧倉就已經在帶病運行,不能再囤好糧食。更殘忍的是,98年,江核心下令取締私營糧商,等於消滅了改革後逐步形成的畸形的糧食市場。

是這一切嚴重不公的法律,導致80%以上的中國人過著名爲地主實不如古代農奴更不如“解放前”雇農的悲慘日子。

可憐的是,分田單幹的承包制法律殘酷剝奪那些在承包期間婚娶生育而增加的人口完全沒有賴以生存的耕地,一個人所剩的半碗飯往往要與配偶和孩子分享。剛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居然根據江澤民的荒唐提議延長土地承包期到30年,立法人居然不知道原來的土地承包制導致多少人沒有泥巴飯碗,居然不知道人生有幾個30年。至於因非法婚、生而得不到耕地的人口的處境就更慘了。不,不是不知道,而且非常清楚──長期存在的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等部門一直在調查農村、農業、農民的種種狀況;他們非常清楚,壓迫剝削農民的壓力再大,也不會絲毫影響政權的穩定,而城鎮人口的一點點憤懣,則會引起政治的動蕩。只有盡力加大對農奴的壓迫剝削壓力,不斷加大城鄉差別,才能穩定城鎮人口,從而實現穩定全國的政治局面。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法律在處理案件時,完全處於無能和萬能的狀態:一切案件以實惠爲根據,以法制權人的意志爲準繩;它無能于公正處理任一案件,卻是法制權人謀私的萬能法寶。

與其說“律師與法官合流”造成中國大陸沒有律師,不如說因爲專政,沒有法律和法院更爲確切。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世界人權宣言》宣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存在“合格的國家法庭”、不存在“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但是,沒有法律意義和法院意義的中國卻設置了法律和法院,任何人不能簡瘙M政法律的束縛,任何當事人不能回避專政法律的危害。因爲,從鄧小平時代起,法律成了中共掩跼M政的外衣,人人有份的大鍋飯:專政權人倚法腐敗,當事人因法罹難,人民因法成了無法掙扎的群羊。

因爲,對一切糾紛、侵權案件,不訴就意味著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不及時訴訟就意味著合法權益的過期,永無“落實政策”的明天;而一旦訴之法律,法制權人又逼你犧牲手中權益進行錢權交易:一旦你的錢權交易在拍賣競買活動中失敗,你受害的合法權益不但被判處死刑,你還得犧牲原在你手中的未被危害的合法權益。因而,任何權益受害人都必須在訴與不訴之間作出艱難痛苦的選擇。

可是,在專政市場中,在生産、生活、流通、消費、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活動中,侵權與犯罪的發生率卻是空前的高頻。因而,3,000多年前預告的周易卦辭“訟則凶”,成了當今中國大陸最流行的辭彙,訴訟成了最殘酷最危險的訴途。


“法律是騙局,律師是騙子”也成了訟民的血性共識:

對於專政體制,法律制度是隨從;對於專政法律制度,律師制度是花籃;對於司法機關,律師是花瓶;對於法官,律師是乞丐;對於當事人,律師是騙子。這種騙子不同于其他騙子之處,在於不一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是以法律服務名義爲勞動手段,以有償報酬爲目的,不計法律服務合法效果的騙子。律師也不是主觀上不追求服務的合法效果,而是客觀上容不得你追求。要想當好職業律師,要麽捨得埋沒良心、投資攻官,乞求法律顧問權、訴訟代理權、官司包贏權;絕對樹立法官是衣食父母的概念,精練賄買法官的仲介奶牷G陪當事人向大小法官拜一拜,就敗不敗;禮一禮,就理非理;請一請,就侵非侵;求一求,就憂無憂;賄一賄,就罪非罪;行一行,就刑減刑。要麽多練氣央A常煉“忍”經,例行公事後,不再思量法制權人的是非,徹底忘卻有法不依、有案不受、受而不理、長拖不決、理而亂判、判而不行、越訴越糟、越判越亂等等倚法亂治、恃權枉法的種種情形。當事人再找,要麽鼓勵上訴、申訴、控訴,再來一次有償服務,直到其財源告罄或者訴途全黑;要麽就瞼X一副無奈的苦臉,說明律師的弁遄A自己已盡的責任,告知法制的特色:只有法制的佈景,沒有法治的環境。


爲什麽社會主義法制如此不公平,又如此不公正?因爲社會主義法制在取締人民人身自由的同時取締人民的意見權,後者叫做新聞輿論專政。而後者就是取締人們良心和理性、專政權人最怕的監督。取締包括新聞輿論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才構成完整的專政,即社會主義法制。

正是這樣的法制,專政才在法制下橫行無阻,腐敗在法制中流行蔓延。

正是這樣的法制,在剝奪人民資產階級自由化權利的同時,放縱專政權人在權力市場中自由化爲資產階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制就是這樣的法制,中華民族就是這樣參與“人民共和”的。

明明是中華民族共慘,卻長期以震天動地的高調被宣傳爲中華人民共和,算不算中華史上中華民族的天大冤案呢?


只有中囯共產黨其樂無窮、人民共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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