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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會計把出差費匯入我戶頭,我不犯侵佔。
發表:竹根 2007-03-13 00:26:40 閱覽數:7903 (IP: ) T 2236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03-13 01:32:35 (IP: ) T 2236_R 3 引 用
南檢表示,許添財每個月新台幣八萬八千元的特別費中,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無法認定這些發票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同期間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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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教主故意複雜化特別費的爭執點,來混淆百姓大家認知。

因此開欄文把它簡化,公款公用,沒用完要繳回公家,放入荷包當收入就是貪污侵佔。


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已超過特別費金額,已無餘款可繳回或放入腰包,自沒有侵佔貪污可言。

貪教主欲把訴求歪轉為南北觀點不同,真是笑破大眾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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