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沐偶而冠
發表:竹根 2012-11-11 20:00:42 閱覽數:5252 (IP: ) T 3715 引 用
 


回應:修理素 2012-11-11 21:28:40 (IP: ) T 3715_R 4 引 用
>謝謝修理素大大代表闡釋

不好意思
不要說「代表」啦
偶是「代替」、「越俎代庖」啦

下欄那鍋「太妹(稀客)」就真的愛當「代表」
現在幻想「代表」外獨被迫害的女性網友
在本版大發謬論
不要理他
笑都來不及了!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