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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從幾個司法案件論台灣的第三個亂源
發表:Harry 2008-01-22 12:33:32 閱覽數:16751 (IP: ) T 2464 引 用
 


回應:Harry 2008-01-23 10:59:38 (IP: ) T 2464_R 6 引 用
涉嫌賄選的可以解套了,因為大談大宋帝國公使錢那個法官,會用古時「捐官」早有制度及歷史淵源。把那個爛步拿來用在今日的民主台灣,買票而幫助人民改善生活是義舉,就不成罪了。 逃到國外的昔日中國國民黨貪官污吏也可以用「招安」的方式凱旋歸國!被槍決的死刑犯家屬可以申請國賠。土匪部隊也可以因為古漢族政權所有的「打草殼」,就地要求當地住民納糧完租而成合法組織。偉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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