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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律大戰,馬英九一時真奈不了王金平何
發表:竹根 2013-09-10 21:25:05 閱覽數:39676 (IP: ) T 4099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9-27 11:57:41 (IP: ) T 4099_R 63 引 用
討海人大大好!

馬不能用「馬意」考紀會 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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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幾乎都支持一審法律見解,判決書指出,法院可處理黨權糾紛,黨章內容不能逾越人團法、民法規定,就會員除名、開除社員應經會員大會、社團總會決議,而國民黨考紀會委員是僅由秘書長簽報黨主席核定聘派就決定,不符人團法第四十九條的「民主原則」,且做成撤銷黨籍處分的「多數共識決」過程,也違反大法官解釋文所指須符合的「民意政治」理念,因此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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