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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荷 蘭 遊 記
發表:泰伯 2004-11-01 16:44:46 閱覽數:68724 (IP: ) T 1121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9-06-16 15:09:20 (IP: ) T 1121_R 9 引 用
荷蘭紅燈區 經營有道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6-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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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倫敦報導〕荷蘭是全球最早通過妓院合法化的國家,2000年10月1日法案轟動全球,德國等國家繼之跟進。這些年來各國發展不同,但主張娼妓合法化讓政府管得到,妓女與顧客的健康也有相對保障,有助於打擊販賣婦女、逼良為娼等犯罪行為。

荷蘭不但支持娼妓合法化,對經營良好的妓院還頒發優良妓院證書作為鼓勵。優良妓院的評判標準包括安全、衛生和誠信度等,並主張妓女應有標準的工作合同,在著名的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內,鼎盛時期約有2000家妓院和3萬名從業妓女。

德國估計有40萬合法妓女,在賣淫合法政策下,妓女每月都必須健康檢查,並繳交賣淫所得稅。這些年妓女爭取的是退休金,德國「服務業工會聯合會」甚至同意妓女加入,但拒絕刊登廣告招攬妓女從業。德國服務業協會甚至鼓勵妓女簽訂勞工合同,明確規定待遇。

「英國公營事業雇員工會(GMB)」在2003年起就開放倫敦夜總會脫衣舞孃入會,並針對性工作者成立特別分會,為合法性工作者提供在職訓練與法律諮詢服務,並鼓勵性工作者轉業。

人權觀念進步的瑞典1999年起立法買春,規定賣春女性無罪,且因為她們是經濟的弱勢者,主張罰嫖不罰娼,且重罰經營者,男性嫖客處以6個月徒刑和鉅額罰金,但有人批評這只是讓街上拉客的妓女地下化。

http://n.yam.com/tlt/society/200906/20090612065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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