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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任意侵入他人電腦、變更他人電腦紀錄,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發表:gagaman 2009-10-04 11:19:00 閱覽數:9210 (IP: ) T 2918_R 0 引 用
擅退同學選課 女大生判罰4萬  自由時報 2009-10-04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義守大學黃姓女大學生,得知5名同學的電腦選課系統密碼,後來同學間鬧僵,竟上網退掉其中2名同學的一門課程,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罪,基隆地方法院判罰4萬元,緩刑2年。

承審法官指出,電腦已成為國人生活一部份,但常有人率性以為只要未侵害他人機密,或造成他人損害,就不犯法;其實只要未經同意入侵他人電腦,就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若變更他人電腦紀錄又罪加一條。

黃姓女大學生與楊、王、宋、許及曾女均為義守大學學生,黃女因楊、曾及王女曾委其代為選課,知道3人的電腦選課系統帳號及密碼,另在辦理系上旅遊活動時,知道宋、許電腦選課帳號及密碼。

報復同學有意疏遠

今年2月間,楊、王2人有意疏遠,黃女一時氣憤,在住處電腦輸入5人帳號、密碼,查看選課紀錄後,退掉楊、王2人已選定的「美食與細菌」課,2人發現課程無故遭退選,向校方反映報警,黃女犯行才曝光。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告訴乃論罪,5名同學 1人堅提告。
http://n.yam.com/tlt/society/200910/20091004200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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