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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是修制度,現代人無權放棄後代人的權利!

發表:竹根 2004-09-01 15:16:47 閱覽數:3941 (IP:  ) T 1067_R 0 引 用
陳水扁聲稱放棄解散國會的權利?

他以為解散國會的權利是他"永遠"擁有的嗎?

回應:竹根 2004-09-01 15:48:30 (IP:  ) T 1067_R 1 引 用
陳總統:總統立委同時選舉 願放棄解散國會權 Video
2004/09/01 08:13

總統過境,夏威夷僑胞登報熱情歡迎。
 記者周佩虹/美國-台北連線報導

陳總統在出訪專機上再度發表重要談話。針對國會改革第二階段,陳總統提議要將選舉時程改成2年選舉一次,也就是第六屆立委延任,等到2008年和總統一起選,同時他也願意放棄解散國會權,意味著憲政改革將朝向總統制。另外,陳總統也透露,吳伯雄將成為監察院長人選之一。

http://www.ettoday.com/2004/09/01/91-1680035.htm

回應:竹根 2004-09-01 15:49:08 (IP:  ) T 1067_R 2 引 用
修憲是修制度,可以訴求

以"總統"的解散國會權交換立委與總統一起選,一來減少選舉動員的次數,也減少一再地拚選戰耽誤政事;

二來使立法,行政機關同步,權責明確.


但是說詞可要明確,"總統解散國會權"是後代所有總統所擁有,可不是單單陳水扁總統才擁有的,他說"他也願意放棄解散國會權",好像是他的家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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