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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憲法倒閤,解散立院問題。

發表:竹根 2004-12-19 14:47:45 閱覽數:3327 (IP:  ) T 1182_R 0 引 用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假使這屆(五屆)立院倒閣成央A總統解散立院。


問題1.因六屆立委已選出,還要不要再選五屆立委?要選的話,時程如何進行?

問題2.不選的話,都變成看守內閣;看守立院?大家一起看守薪水?

回應:竹根 2004-12-22 17:16:15 (IP:  ) T 1182_R 1 引 用
在野黨因損失不大,儘可在這種情況下玩倒閣來羞辱執政黨,

台灣政壇豈不糟糕?

>>1.還好啦,如果有立委想這樣搞,台灣的這些政黨還不致於敢不擋下來。

>>2.我猜親民檔現在也不太想跟汎綠一次弄僵.

所謂憲法就是要能"萬年"依法操作,不要寄望於政治人物的認知.
因為誰能保定將來不會出現不按牌理出牌的人物?

>>沒有什麼民主法治憲法是“萬年通用”的,

固然不錯.
但至少不要像這種沒經過台灣人參予制定,國民黨執政時不實施,
現在僅想用修改來導正,
反而越修越零零落落的破爛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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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到  此  結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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