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分區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從幾個司法案件論台灣的第三個亂源

發表:Harry 2008-01-22 12:33:32 閱覽數:16801 (IP:  ) T 2464_R 0 引 用
台灣的國會長久以來被稱為社會第一亂源,現在的司法界可能要繼媒體後成為第三亂了。


自創非法律名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從最近的幾個司法判決來看,還覺得講得真對呢。從台開案的一審判決文中,出現了「權貴犯罪」的文句,急得趙建銘的律師找遍條文都沒有這項罪名,「罪刑法定」是法學基本常識,是否法官為了特定目的而急於賣弄公民道德教育,輕率用了個不是法律名詞的成語,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就是身為「權貴」也有基本人權吧?其心意就不言而喻。


犯罪所得自由心証

其次,說到被告等從「內線交易中」到底得到什麼好處時,被告之一蘇德建一直說,所謂內線消息的傳遞,根本不出已經從媒體發佈過消息之範圍,而且自己從沒有買賣任何股票、亦無與其他被告有任何期約獲益或分享好處,何能以共同正犯起訴論刑。

你知,關於這點,法官怎麼說的?「獲得交情」就是蘇德建所得的好處!把蘇某和他的辯護人震呆了,真不知官司如何打下去。

第二審裡的法官,雖然沒有再提這段丟臉事,但是卻對「不法所得」所作的草率認定,被最高法院重摔一巴掌後發回更審。


混淆解救公司經營手段與犯罪行為

新的證交法中明訂,如不法所得逾億,其量刑程度以七年起算,這對於當事人之影響何其重大。法官如有職業道德,焉能等閒視之?如此重大證據,居然還能以沒有堅實根據,完全主觀認定就出現於判決書上。這個「自由心證」還真是天馬行空自由發揮哩!蘇德建充其量,不過是個棋子,被政府(應該是財政部)派去當法人代表的經理人,看看可以不可以把台開公司救得起來。公司股東有人大拋股票,他在報備主管後到處找特定人來接手,俾免股價崩盤,資本市場失序,原是一介公務員執行政府政策以消弭另一金融風暴的措施。事後證明此舉是對的,只是在當時政治時空中,找錯了投資對象!如果,當時找的對象是曹興誠啦,張榮發啦,現在可不得了,財政部長可能是他了!至少,一定有人要稱他為艾科卡!只因阿扁實在太顧人怨,所以所有的力量都誓必把阿扁身邊的人鬥臭鬥垮為止,而法官自干墮落到成為政治工具。這不是亂源,是什麼?


罪刑論斷捨棄現行法條,寄托於歷史殘簡

再說,馬英九特別案一審判決主文中,法官連古早古早幾千年前「公使錢」都拿出來當作脫罪的名詞,說這種公務特支費是行之有年的實質補貼,所以是無罪判決的理由之一!好了,如果其他法官也要去翻古中國的舊吏刑,那麼「打草殼」、「招安」、「捐官」是不是都可以明訂免責,這些法官的法學素養還真令人咋舌,而且,明目張膽到如此地步!台灣人民要瞭解的是,公務機要費放入自己的口袋以及作為個人非公務支出,算不算犯罪,就這麼簡單!一審的結論令人民失望;二審的判決也不遑多讓,說什麼道德有瑕疵、行政有缺陷,法律上找不出可以論罪的根源云云云云。人民要知道的是「犯罪所得」(起碼是有爭議的收入吧?)漏夜捐出去(還是捐到和自己相關的基金會)都可以作無罪之論刑,這算那門子教育功能?


標準不一,失輕失重與人民認識脫節

胡忠信說陳幸妤去美國開戶的毀謗案無罪、王世堅說施明德的受償置屋判刑,類似的對比情景,在法官的心中看法標準各異,小百姓的司法程度無法理解複雜的司法程序及各種論述,可是,偏偏這種和主流民意及期待不能符合的演義,一次一次地呈現在他們眼前。他們瞭解,千萬不能站錯邊,否則必然慘遭司法修理。人民都在沒有適度的管道可以反應下,轉為對八年來的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沒有落實的失望,才產生了許多台灣同胞把他們的不滿投射在執政團隊身上,而有含淚去投票或含淚不投票的行為。這是題外話了。

司法工作人員是良心事業,是正義的最後防線,你們忍心讓台灣人民對你們失去信心?醒醒吧,莫要為著意識形態喪失良知,否則會成為台毒,台灣之毒!


回應:竹根 2008-01-22 17:00:40 (IP:  ) T 2464_R 1 引 用
司法人員將自身主觀意識色彩加入判決,不亂才怪。像

李子春橡察官的許多起訴;

前法官謝啟大誹謗曾文惠的行為;

承審法官黃程暉判決誹謗曾文惠的謝、馮無罪的荒腔走板;

隨意撿拾,無處不在。

回應:Harry 2008-01-22 18:41:34 (IP:  ) T 2464_R 2 引 用
這個法官還在判決書中說為了族群的和諧,所以做了無罪之判決。
司法官素質如此,實在令人痛心。


回應:Harry 2008-01-22 18:45:17 (IP:  ) T 2464_R 3 引 用
多謝版主編排!

回應:gagaman 2008-01-22 22:44:06 (IP:  ) T 2464_R 4 引 用
只要您喜歡。

回應:南客 2008-01-22 23:03:53 (IP:  ) T 2464_R 5 引 用
法官知道宋代官員有公使錢,
不知他是否知道古代皇帝有什麼?

回應:Harry 2008-01-23 10:59:38 (IP:  ) T 2464_R 6 引 用
涉嫌賄選的可以解套了,因為大談大宋帝國公使錢那個法官,會用古時「捐官」早有制度及歷史淵源。把那個爛步拿來用在今日的民主台灣,買票而幫助人民改善生活是義舉,就不成罪了。 逃到國外的昔日中國國民黨貪官污吏也可以用「招安」的方式凱旋歸國!被槍決的死刑犯家屬可以申請國賠。土匪部隊也可以因為古漢族政權所有的「打草殼」,就地要求當地住民納糧完租而成合法組織。偉大的法官!

回應:Nana 2009-01-09 12:10:16 (IP:  ) T 2464_R 7 引 用
試想:蘇德建先生如果當初是找王永慶、郭台銘、張忠謀.............等人購買台開股票,今天一定被封為為台開公司「救亡圖存」的大功臣!可惜他輾轉找了趙建銘,就成了藍系法官眼中「攀附權貴」的「卑鄙小人」!
甚至,蘇先生並無獲得任何實質利益,法官也可以認定他獲得了和扁家建立良好關係的機會,就是他獲得的實質利益。
各種光怪陸離、背離法學常識的解釋、論理,都可以出現在和扁家成員相關的起訴書和判決書中。好像為了把相關人等抓起來關,什麼程序正義、邏輯、法則........都可以拋諸腦後。
台灣的人權法治足足倒退30年,真叫人忍不住擲筆一嘆!

回應:Harry 2009-03-21 20:56:26 (IP:  ) T 2464_R 8 引 用
謝謝南客、gagaman及nana的發言。
對照特偵組的檢察官在偵訊中的表現,幾乎可以判斷司法界之形成社會亂源是沒有疑問了!

返回公民分區 返回 Harry 天 地  ▲往上  

回  應  意  見  主  題

意見主題:【從幾個司法案件論台灣的第三個亂源

文章請自行備份,站方不負擔保存之責。
同意網站共享並運用這篇文章。
跟 貼 勿 偏 離 主 題!

貼文請用繁體字。

姓 名:

回應內容:

請在本文章中挑出最夯最切題的關鍵詞s,來提高曝光率,
方便網友上網搜尋,兩關鍵詞之間用“,”(半格)分開。
關鍵詞: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