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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驅離(反服貿)是用棍棒敲頭、鐵蹄踐踏

發表:竹根 2014-03-28 00:22:47 閱覽數:40574 (IP:  ) T 4307_R 0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0:32:47 (IP:  ) T 4307_R 1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0:47:14 (IP:  ) T 4307_R 2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0:57:20 (IP:  ) T 4307_R 3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0:59:25 (IP:  ) T 4307_R 4 引 用
原文出處: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894648.A.220.html

對於警察暴力執法的釋疑,請見這篇文章:

原作者不願公開身分,以下轉錄全文,希望轉錄者也請直接複製貼上:「有關警政署長與行政院長對鎮暴實務之錯誤言論,因為多數的朋友都沒有站在拿盾牌的那一邊的經驗,所以我出來解釋一下。

  我曾經在警總岩灣職訓總隊服役,經歷過與二清專案的兄弟們兩年的生活,帶過鎮暴班,也指揮過幾次鎮暴,最大規模有四、五百人的鎮暴部隊隊伍 (警總本部中隊和憲兵的混合臨時編制),我們對付的是真的暴民,是管訓的流氓。

  我來分享我的經驗。保警和一般的警察杯杯不同,大家別因行政院事件就不爽警察杯杯,還是該尊敬辛苦的警察杯杯。上面的也知道多數的一般分局的警察杯杯是不會去動手的,所以才叫保警進來。

  我因為工作的身份,沒打算紅,不想給公司帶來麻煩,也不想寫不自殺宣言,所以大家看看就好,要轉就自己複製發布,當無名氏寫的,無版權限制。

第一,保警除非是訓練有誤,不然就是故意殺人。

  我一進岩灣本中,老鳥就一直提醒,鎮暴時,千萬只能打身體,打頭是會打死人的,在混亂的情況中,人一動,就會瞄不準,打身體都有可能打到頭了,何況故意?這次行政院事件中,有保警對無抵抗的民眾頭部瞄準揮棍,這有涉嫌過失傷害的嫌疑,我個人認為這跟涉嫌殺人未遂無異,即便是執行公務,亦無法免除涉嫌保警的犯罪事實。如果保警是因上級長官要求,而有此行為,亦不得免責。這些是我服役時的訓練,老鳥再三交待,要保護自己,別弄到後來,管人的變成被關的。我很難相信保警會不知道。

第二,針對無抵抗的民眾,鎮暴部隊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民眾搬離現場,不得動手。

  要是鎮暴部隊不爽,可以把民眾上手銬再搬離,然後不小心鬆手,民眾摔落地面,這都還合法。即便民眾之前有攻擊鎮暴部隊的行為,只要民眾趴在地上不動,蹲下雙手抱頭,坐下雙手舉高,對鎮暴部隊無立即的危險,就不許再動手攻擊這個民眾,即便之前他曾經攻擊鎮暴部隊,鎮暴部隊不該是暴民。

  第三,人是沒有理性的,保警亦是如此,我見過人的獸性能多可怕。人殺到或打到眼紅時,保警就變成暴警了。一個現場指揮官的責任,除了清除現場外,就是把打到眼紅的鎮暴部隊成員給隔離開來,免得打死人,重傷民眾。我認為當晚,有部分的節制,但是不夠,上述的第一點,也許與指揮官的全面觀察能力有關。我們以前鎮暴打的對象是管訓流氓,我指揮的幾次都沒有人被打破頭。我認為這次沒有學生死亡,是警察幸運。

  第四,用水砲車是極不負責任的。清除現場,除了水砲車,下一步就是開著警備車的大巴士,往群眾開過去,佔領空間。其實這兩招都是殺傷力極大的,不到萬一不該使用。針對武力攻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也要謹慎使用。因為在這兩招之後,就只剩橡膠子彈和實彈了的最終武器了。

  規範是,如果使用催淚瓦斯,搬離受催淚瓦斯影響、應無抵抗能力的民眾,都無法驅逐民眾,才可以動手打暴民,再無法控制,才用水砲。而且保警不該使用水砲打靜坐的民眾,水砲是用來打要攻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例如,如果學生對保警丟汽油彈,那才能用水砲。

  第五,指揮的混亂。大家沒有發現警察當晚跳過了催淚瓦斯這一步,就動手打人?到今天警察還是沒有解釋,也沒有人去質疑警察。

  催淚瓦斯是要讓人失能的,這必要時得用,保護鎮暴部隊,也保護躁動的民眾。我猜他們是怕輿論攻擊,警察無必要而使用催淚瓦斯,一開始就決定不用。

  當上級給了更大的壓力要清除現場,而保警無法執行,於是就跳過了這個重要的步驟,或是現場指揮官就忘了,因為他腦子裏可能還想著不能用催淚瓦斯。然後棍子就飛了,水砲就開了。光是這點,警察就有業務過失的嫌疑,現場指揮官得為這個錯誤負責任。大家自由發揮,我沒打算替誰解釋,身為前鎮暴部隊的一份子,我覺得他們愧對了烏龜裝!」


回應:竹根 2014-03-28 01:16:27 (IP:  ) T 4307_R 5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1:20:02 (IP:  ) T 4307_R 6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1:26:27 (IP:  ) T 4307_R 7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28 01:42:01 (IP:  ) T 4307_R 8 引 用












 







回應:X Ma 2014-03-29 03:07:15 (IP:  ) T 4307_R 9 引 用
“柔性驅離(反服貿)是用棍棒敲頭、鐵蹄踐踏”

“馬將盡”的賤招之一,沒什麼好奇怪 ― 計劃性的恐嚇、施暴、鎮懾,用小成本套大利潤,告訴小屁孩們今天的行政院驅離方式難保不是下次立法院伸張”法治”、恢復“秩序”的模式,剩下的問題留給小屁孩們去斟酌檢點,是否見好就收還是留待血流滿面再作鳥獸散?馬將盡包藏禍心以拖待變在幕後獰笑着〜〜

有人把太陽花學運叫作“台灣之春”,我覺得這是一個不祥的叫法。

Prague spring 享受了短暫的思想文化藝術的相對開放和自由,小說“ 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生命中無可承受之輕”電影)曾作了部份的描述。可是好景不常,當蘇軍的坦克車出現在布拉格街头,春天馬上又變成冬天。

Dear Seaman san 說: “不滴水時平如鏡、一有城外敵軍挖地道時会震出小小的漣奇!粉神哦~”這使我想起蘇軍的坦克履帶輾過布拉格古老街道的節凑與餐桌上紅酒杯的紅酒發生共振,引起圈圈的漣渏那一幕(“生命中無可承受之輕”)。那漣渏震醒了無痕春夢也渙散了現實的卡夫卡 (另欄報告) 。

支那北京城坦克車履帶下的人肉醬如若電腦的模擬照片,共惨党說六四天安門沒有死一人,而人們總是徤忘的,落跑英雄王丹成了花邊新聞的主角,因為 ” 名校女師戀王丹 幻想遭棄嗆取命” ,真是怪事年年有不比今年多!




回應:Yuchin 2014-03-30 00:07:52 (IP:  ) T 4307_R 10 引 用
這些頭破血流的照片,怵目驚心!

看了真的好難過、好心痛!
我想這種感受應該大部份的「人」都能感同身受。

我不懂那隻「馬閹畜」是什麼做的,
也不懂這隻江宜猾當初在學校是怎樣教學生的?

有人說斯文敗類,也有說「讀書讀到背後去了」

有些人罵牠們是台大之恥、哈福之恥!
我只知道這群人,只憑真本事,根本進不了台大!


反而這些學運的學生,各個是人才!
這次成功抗暴後,未來台灣真要靠這批優秀人才在各行各業為台灣拼出路!

加油!了不起!太陽花學運!

回應:Yuchin 2014-03-30 00:12:24 (IP:  ) T 4307_R 11 引 用
30幾國的語言翻譯,網路隨時對國際發聲。

好棒!好優秀!

有智慧又有正義!

以前怎麼會以為他們是草莓族?
他們比我們勇敢多了!

或許是「陰毒的馬狗」把草莓族逼成「勇敢陽光」的太陽花?



回應:濁水溪畔的高中生 2014-03-30 02:10:00 (IP:  ) T 4307_R 12 引 用
T 4307_R 12>>有些人罵牠們是台大之恥、哈福之恥!
我只知道這群人,只憑真本事,根本進不了台大!



回應:泰伯 2014-03-30 02:24:04 (IP:  ) T 4307_R 13 引 用
全副武裝的鎮暴警察vs手無寸鐵的靜坐學生,

江大官員說的出口「受傷的警察比學生還多」,

我們可以窺見此人內心的愚蠢與邪惡。

回應:泰伯轉貼 2014-03-30 02:33:33 (IP:  ) T 4307_R 14 引 用
鎮完暴送急診太爆笑(2014/3/29自由時報)

◎ 劉瑩

鎮暴後的三月二十四日晚間,北榮、市立陽明醫院、三總都出現大型警車,載一大批輕傷警員來掛急診,要求急診開驗傷單。這些人外表不紅不腫,卻自稱扭傷;沒有人需要縫合,沒有人腦震盪,清一色要求開輕傷診斷書。

這實在很可疑,送急診的學生幾乎都頭破血流甚至失去意識,員警卻外表無傷、不紅不腫、肢體活動正常、意識清醒,據目擊民眾形容還有說有笑;且受傷一整天才想到看病,難道「棉被功」竟然有武林傳說中讓人內傷延遲發作的神力嗎?好吧,就算不是湊人數替「一百多人受傷卻只有十幾人掛急診」的謊言圓謊好了,這樣的「病情」說實在連看門診都有點浪費健保資源了(筆者跌倒腳扭傷都自己冰敷貼撒隆巴斯),居然還集體跑去掛急診,嚴重影響當天急診病人的權益。

健保署看到新聞報導,應該出來導正視聽,順便追究是否有假病刷健保卡換診斷書的嫌疑,尤其那十幾位醫師再寬鬆認定都開不出任何診斷書的員警─我猜那天大概是急診值班醫師行醫以來輕症跟沒病的「病人」最多的一天吧!(作者為醫師)


回應:泰伯轉貼 2014-03-30 02:37:15 (IP:  ) T 4307_R 15 引 用
為贊成而贊成(2014/3/29自由時報)

◎ 陳師孟

近日電視一再重播,經濟部長張家祝在記者會中叫囂:「反服貿裡面有教授,用專家形象來誤導大眾,為反對而反對;…不要以為不是公務員,講話就可以不負責任」云云。

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任何人若反對其主張,「為反對而反對」這頂帽子就隨時會蓋到頭上來,任何說理或辯解的企圖都無濟於事,因為拋出帽子的一方同時也用它當做自己的「耳塞」,阻絕掉所有的「雜音」。

「為反對而反對」是沒有常識的話,因為不符人性裡的自利動機。站在威權體制或國家機器的對立面,個人利益最少、而成本最高,「本益比」最不划算;相反的,盲從附和當道的行為,才是本輕利重,誘因最大。可見「為贊成而贊成」的可能性遠遠超過「為反對而反對」,這是政治經濟領域的常識。

以這次立院烏龍審案,所引發的「太陽花民運」而論,參與師生犧牲舒適的家庭與校園生活、忍受保守勢力的冷嘲熱諷、冒著被暴力鎮壓的流血風險,進行遙遙無期的抗爭,若不是基於無私的良知,何苦反對至此?反觀另一邊如張家祝之流者,不論是出於求官戀棧、逢迎拍馬,或是懍於黨紀制裁、中國脅迫,於是丑表「皇上萬歲」、「服貿萬能」,豈不是追逐私利的自然展現?

中華經濟研究院當初為了迎合馬政府與中國簽ECFA,提給經濟部一份《ECFA之影響評估》,張家祝可能根本沒讀過,即使讀過,以他的經濟學養也不可能讀懂,更不可能看出該份評估報告的荒唐。不談其學術理論上的謬誤,僅就其模擬結果與現實發展的落差做對比,就可斷言該報告毫無參考價值。只舉一例說明:

文中有謂商品貿易自由化後,台灣GDP可望增加一.六五%至一.七二%,就業增加二十五.七萬至二十六.三萬人(相當於失業率降低約二.四%);對照ECFA通過三年以來的實際數據,台灣實質經濟成長率與失業率平均分別為二.五九%與三.八九%。問題來了,若該份預測可信,難道說其他總體經濟的組成元素,諸如政府與民間投資、民間消費,以及與中國以外其他各國的貿易往來,對台灣經濟成長的貢獻加總不到一%?而且會讓台灣失業狀況惡化到六%以上?對了,同一份報告還說,服貿自由化的效果更甚於貨貿,相信的請舉手!

奉勸張部長:「不要以為是官員,講話就可以不負責任,為贊成而贊成」。
(作者為退休教授)

回應:竹根 2014-03-30 10:45:54 (IP:  ) T 4307_R 16 引 用
致命武力 2014-3-30

別再鬼扯什麼美國鎮暴警察一樣下手很重

◎ 金振玄

反服貿抗爭在三月二十四日凌晨遭受馬金江集團血腥鎮壓,鎮暴警察毫無人性地暴打和平抗議的學生。四天後已有多位民眾指控警方執法不當,以警棍打擊手無寸鐵和平抗議學生的頭、胸;尤其北市大三企管系林姓學生頸椎受傷,慢動作影片血淋淋展現中市林姓教師已打躺路上,鎮暴警察仍蓄意用鋼棍重擊頭部。警察暴行一一揭露,馬政府的官員與部分支持鎮壓的民眾在無可抵賴下,竟而信口雌黃,扯美國當墊背,說什麼美國的鎮暴警察一樣下手很重。

完全胡扯,嚴重違反事實。一九九二年洛杉磯警察以警棍毆打拒捕的前科犯,導致全城暴動,在輿論撻伐之下,警方於是痛定思痛,全美國警局陸續以「武力連續體」(Continuum of Force)的概念訓練員警:當拒捕嫌犯在沒有對員警與民眾造成致命威脅時,不可使用致命武力。什麼是致命武力?拉斯維加斯警局的定義:「C:致命武力是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之武力。致命武力不僅限槍械;任何武力選擇一旦不當使用,亦可成為致命武力:(如)一、棍棒(打擊頭部,頸部,胸部,脊椎,下體,或腎臟)。」同文特別指出:放鬆四肢拒捕的抗議者為「消極抵抗」,則適用低度武力,警棍不可以使用,連徒手出拳也不適用。國土安全局聯邦執法訓練中心的棍棒訓練手冊則說:「棍棒對付打鬥的嫌犯是合理的武力選擇,意思是員警受到可明確闡述的傷害威脅─這是指格鬥;…員警(可)打擊嫌犯的四肢與大肌肉群,但必須避開頭部、頸部與脊椎等部位;除非使用致命武力有其客觀的必要性。」警察執法不當科以動輒百萬美金的罰款,是常有的事情。

用致命武力對付躺在地上、消極抵抗的學生,有藉口嗎?可以拿美國唬人?以學生之血祭法治大旗,卻噤若寒蟬的不談政府違法行使暴力,是不是中國「河蟹」搶先「服貿」台北?要看清楚。

(作者為芝加哥大學社科所碩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30/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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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亮升 · 留言最多的人 ·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那群只會看事情表面的順民,只會聽國民黨說什麼,他們就相信什麼,永遠不會去深入了解事情。舉個例來說-11/18/2011 UC Davis 學生抗議事件 , 地點在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因為州政府預算刪減,學校通過學費調漲,學生占據校園中心靜坐抗議, 過程中武裝警員用軍用規格胡椒水零距離噴灑抗議份子,造成數人呼吸道/鼻腔/眼睛嚴重灼傷 。後果是抗議份子全數總共獲賠聯邦政府賠償金一百萬美金,出手警員遭到開除。在美國,抗議份子本身的人權跟警方執法的界線是劃分得很清楚的。你要是和平抗爭,就算非法進駐某區域,警方也不能濫用暴力對待抗議份子,否則下場就是被人權律師告到你嚇哭,賠到你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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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竹根 2014-03-30 12:06:47 (IP:  ) T 4307_R 17 引 用
哈佛博士 被拉進盾牌陣內遭毆

警方執法過當證據再添一樁!反服貿民眾拍到,3月24日學生占領行政院行動當天,有一名年約50多歲的阿伯到場聲援,他只是站在鎮暴部隊前面,就被拉進盾牌陣內,遭員警當街猛打,壓制上銬,手部傷勢至今仍未痊癒,而這名阿伯其實是哈佛大學東亞系博士班畢業,現任中研院歷史語言所研究員,叫做黃銘崇。

3月24日清晨,中央研究院研究員,50多歲的黃銘崇,站在鎮暴部隊前方聲援學生,突然員警冷不防拉扯黃銘崇的T恤帽子,接著以「抓雞」方式,把人拉到盾牌後方,壓制在地、拳腳相向,並強制上銬,相較之下,黃銘崇沒有反抗,警方執法過當證據再添一樁。

群眾大聲尖叫,仍擋不住警方強勢作為,隔了5天,黃銘崇拿出被壓凹的鋼杯,秀出瘀青的手掌傷勢,至今連簡單的拍手動作還隱隱作痛,黃銘崇揚言採取法律行動,其實黃銘崇來頭不小,擁有哈佛大學東亞系博士學位,是現任的中研院歷史語言所研究員,也曾在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兼任副教授。去年他因為拒絕參加公務員環境教育課程,導致中研院遭北市府開罰,當時他痛批政府強迫公職人員接受環境教育,已違反公民意志,參加反《環教法》施行的連署,]這回因為聲援太陽花學運,遭到警察驅離,不過行政院長江宜樺當天是這麼澄清。

江宜樺否認警方施暴,甚至譴責媒體誇大報導,刻意誤導民眾,但警察是否真如院長說的只有「拍拍肩」勸離民眾,畫面說明一切。(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4330S04M1#

回應:竹根 2014-03-30 19:08:45 (IP:  ) T 4307_R 18 引 用
遭警打爆頭 林老師:非驅離是鎮壓

攻佔行政院那一晚,警方強制驅離,一位在台中教理化的林老師,當時被警棍打到頭破血流,傷口縫了五針!今天他回想起,那一晚,直說行政院定調是柔性驅離根本不是,而是鎮壓,直說馬政府要殺雞儆猴,要讓民眾不敢再站出來。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4330C05M1

回應:竹根 2014-03-31 23:05:57 (IP:  ) T 4307_R 19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31 23:08:49 (IP:  ) T 4307_R 20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3-31 23:15:21 (IP:  ) T 4307_R 21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4-02 23:57:09 (IP:  ) T 4307_R 22 引 用


竹聯幫大老「白狼」張安樂與台灣勞工福利聯盟等團體,昨天號召挺服貿民眾前進立法院,白狼群眾明顯挑釁,一位反服貿學生遭支持服貿民眾追打。(記者簡榮豐攝)


回應:竹根 2014-04-06 23:06:04 (IP:  ) T 4307_R 23 引 用
323驅離過當? 監院不排除約談江宜樺

時間:2014/04/02 21:114

323行政院驅離行動,監委介入調查。

反服貿學生和醫療人員323到政院遭到驅離,1日上午向監察院陳情,現在監委要介入調查,執法是否過當,也不排除會約談行政院長江宜樺。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6616

回應:竹根 2014-04-06 23:41:02 (IP:  ) T 4307_R 24 引 用
323政院流血衝突 確認6警毆打民恐吃官司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2014年 04月 06日 08:0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反服貿活動已經持續進入第20天,上月的323攻占行政院,鎮暴警察與欲衝入場的學生和群眾,爆發流血衝突。台北市警局調查後,發現共有6名警察以警棍毆打民眾,但也有10多位民眾涉嫌打傷員警,警局表示,將從8日起陸續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員警和民眾恐都吃上官司。

323群眾發動占領行政院,遭到鎮暴警方強制驅離,共有100多人受傷送醫。台北市警方連日調查,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確認有6名員警以警棍毆打民眾,目前尚在確認身分。

另外還過濾出有10多位民眾也動手毆警,除了先前有桃園蘆竹員警遭群眾以絲襪勒頸外,包括拉扯員警胸前口哨、搶奪警棍和盾牌、以石塊或硬物攻擊員警的部分,若確認屬實為攻擊行為,將都會和員警被以傷害罪提告,民眾部分還會多吃上一條妨害公務。

警方表示下周起將會陸續通知,當天受傷的學生和民眾製作筆錄;而中研院研究員黃崇銘,日前表示324當天遭員警涂欣安踹打,先前曾表示不追究,只想和對方喝咖啡,但警方事後尚未和他聯繫,他將會連繫律師討問相關法律行動,而涂姓員警僅表示會等事件結束後再處理。

http://www.nownews.com/n/2014/04/06/1179569

回應:竹根 2014-04-08 23:45:02 (IP:  ) T 4307_R 25 引 用
警棍K頭濺血 受傷師控國家暴力2014/4/8 16:59

太陽花學運即將落幕,但是法律攻防戰,才正式開打!323晚間,警方驅離佔領行政院的群眾,一位前往靜坐聲援的林姓老師,當時被警棍k頭,當場血流如注,受傷縫了5針,這位受傷的林老師,下午現身台北行政法院,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控訴國家暴力。

被害人林老師(3.24):「(退)工具不要變成政客的工具,你們是人是有思想的。」

323當天,警方出動大批人馬,手持警棍盾牌,驅離攻佔行政院的群眾,其中,在台中教理化的林姓老師,毫無招架之力,遭到海K,頭破血流,倒在地上,周二下午,他現身法院,控訴國家暴力。

律師邱顯智:「一棒打下去打到這個地方,整個血,我們等一下會跟法官說明,整個血流得他外面這件黑色衣服全部都是血,裡面的衣服也都是血,打死人怎麼辦。」

兩個星期過去,林姓老師還是一肚子氣,頭上縫了5針,他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警方提供當天執法影帶和行政院監視器畫面,打算提出告訴。

律師顧立雄:「我們一步一步來嘛,我們現在聲請保全希望法院能夠允准,另外我們就可能(學生)會被告的部分,再看看檢方或警方那邊,會有什麼動作我們再做因應。」

除了林姓老師,還有抽搐倒地的王醫師,也向法院請求保全,太陽花學運,雖然即將落幕,但是後續的法律攻防戰,才正式開打。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4408S06M1

回應:竹根 2014-04-09 11:56:30 (IP:  ) T 4307_R 26 引 用
1300名醫護連署︰追究國家暴力 2014-04-09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反黑箱服貿學生即將退出議場,但對行政院流血驅離學生事件而要求檢討國家暴力的聲浪陸續響起。繼法學界連署要求「北檢應徹查並追究國家暴力」,獲上百名法學者聲援後,醫界也發起連署,要求北檢應徹查並追究國家暴力,短短三天,已有超過一三○○名醫護人員及醫學院師生連署,同聲譴責國家機關以赤裸裸武力,排拒醫護人員對已無反抗能力之傷患施以救治之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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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明定妨害醫療為犯罪

聲明指出,我國《醫師法》明定醫師對危急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甫修正之《醫療法》,甚至將妨害醫療業務明定為犯罪!然而三月廿四日凌晨,行政院現場員警突然強制驅離臨時救護站,甚至以「統統上手銬」等不當執法方式,威脅在場中立之醫護人員撤離;在醫護人員含淚離開現場時,警方甚至響起歡呼掌聲。凡此種種,都令醫護人員難以置信,並感到無比沉痛。

聲明強調,醫界難以理解、並且譴責國家機關以赤裸裸的武力,排拒事件當晚醫護人員對已無反抗能力之傷患施以救治之暴行。因此,要求台北地檢署及全國各級檢察官:一、開始偵查國家暴力、儘速保全相關證據,依《刑事訴訟法》偵查並徹底釐清武力驅離事件,還原真相;二、應釐清驅離醫護之警察及下令者之事件真相及相關刑責(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kL7MGc4x0ORscxx2WnUjNN2uVetfmBqBlPo3BKto4w4/viewform)。
醫護人員遭國家暴力霸凌

發起人之一、台北醫學大學葉姓學生受訪指出,三天內就有這麼多醫界人士連署,是因大家無法接受政府「說謊」。他們透過網路影片或在場朋友轉述,感受到行政院驅離行動是赤裸裸的國家暴力,隔天行政院長江宜樺卻說,只是「拍肩」驅離群眾,讓人無法接受。已有太多證據顯示警察打人並驅趕醫療人員,驅離行動是否有違法嫌疑,政府不應矇騙大眾。

聲明並強調,「此次醫護遭國家暴力霸凌的屈辱歷史,更將納為醫學倫理傳承之教材,以實際行動來見證台灣的醫療與人權!」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69233

回應:竹根 2014-04-11 00:02:06 (IP:  ) T 4307_R 27 引 用
驅離遭上銬 中研院研究員控警2014/4/10 14:50

立法院行政院鎮壓學運調閱小組開會,還邀來323學生佔領行政院當晚,遭到警察暴力對待的當事人出面控訴,中研院研究員黃銘崇當天只是去見證學運,就被毆打上銬,還有學生被踩關節,兩個多星期過了,走路還得要人攙扶。

站在警察前面的黃銘崇,突然被拉進警察盾牌後,鏡頭拍不到的地方,到底發生什麼事?

中研院研究員黃銘崇:「警察應該是有補我兩腳,那我沒有受傷的原因,是因為我知道大概會被踢,所以我憋氣我就問他說,請問我是如何妨礙公務,他就暴怒然後就說,要反銬所以我就被上手銬反銬。」

還好警棍打到的是鋼杯,這樣的手勁,如果打在身上,會是什麼樣的傷害?不打算沉默,黃銘崇站上議事殿堂,控訴警方驅離佔領行政院學生當晚,他自己遭受的暴力對待。

幸運的是,黃銘崇身上沒受到大傷害,當晚攻進行政院的林同學,就沒這麼幸運,兩個多星期過了,他走路還是一跛一跛,走上發言台,還得有人攙扶。

受傷學生林志傑:「我關節已經被踩了,跟警察求饒說我爬不起來,但他們始終覺得我在裝死。」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當天晚上也去行政院門口聲援學生,跟學生手勾手靜坐在門口,沒想到。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前面其實(大家)都很安靜的,你看這水柱這麼強的水柱,就從我後腦噴下去。」

強力水柱衝後腦,讓謝長廷的眼鏡都壞了‧還有被驅離的學生邊回想忍不住哽咽。

遭驅離學生范同學:「我看到的狀況是就是,最前排拿盾牌的警察,用盾牌剁學生的腳,想到那天的事情,還是會覺得很緊張想要哭。」

警方到底有沒有採取過當手段驅離?答案已經很清晰。(民視新聞 張玄會 欒秉宙 台北報導)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4410P12M1

回應:竹根 2014-04-11 18:07:36 (IP:  ) T 4307_R 28 引 用
反服貿流血 法官要警交錄影帶2014-04-11 11:36

〔中央社〕反服貿學運占行政院遭驅離爆流血衝突,義務律師團聲請保全證據。台北地院今天裁定,警方應在5天內交出蒐證錄影帶及勤務文書。

義務律師團日前代表在行政院行動受傷民眾林明慧、王心愷,指出王心愷被警察打到倒地不起、林明慧被警棍敲頭血流滿面,兩者都有影片為證。律師團依法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保全證據,要求法官儘快保全案發地點周遭的監視器錄影、當天勤務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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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行政庭法官今天裁定,警方從今天起5天內,需將3月23日晚間7時至3月24日上午6時,行政院周邊忠孝東路、天津街、北平東路、中山北路的所有監視器錄影畫面、警方蒐證錄影錄音及警方「專案勤務編組表」、「警力部署圖」、「勤前教育記錄表」等文件,送交法院保存。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986223

回應:竹根 2014-04-17 13:27:36 (IP:  ) T 4307_R 29 引 用
流血驅離 警蒐證帶終於送交北院

2014-04-17
追訴國家暴力 法院裁准保全證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三二三晚間至三二四清晨警方驅離攻佔政院群眾時,被打得頭破血流的教師林明慧,以遭到國家暴力聲請保全證據,打算將來正式追訴民、刑事責任,日前獲台北地院史無前例地裁准以追訴國家暴力,警方昨在法院要求期限的最後一天,終於將一箱證物送達台北地院行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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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准抗告 警在期限最後一天交出

警方交給法院的證物內容,包括一百五十六片警方蒐證帶的光碟拷貝,行政院院區內(不含政院主建物內)監視器電磁紀錄五片光碟,行政院四周路段固定監視器的硬碟一顆,及相關簿冊。

台北地院是在九日裁定限令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在公文送達五天內,交出當天蒐證影帶、警力部署規劃表單簿冊、行政院外圍監視器,昨天是最後期限,由於法官不准警方抗告,警方退無可退,不得不交出證據。

台北地院要求警方交出的證據,包括影像與文書兩部分,時間從三月廿三日晚間七時,到廿四日上午六點,影像部分包含行政院院區內(不含行政院主建物內)、四周路段(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天津街)的固定監視器電磁紀錄,以及警方的蒐證錄影帶。

文書證據則包括警方當晚至清晨的簿冊表單,警方專案勤務計畫表或規劃表(含警力派遣、任務分派)、警力分區責任部署圖、勤前教育紀錄簿、聚眾活動詳細資料表。

在律師尤伯祥認為值得永久珍藏的裁定書中,承審法官認為,為了「釐清林明慧被警方擊傷的過程,以確認施暴員警與警察單位;員警使用警械的時機是否有急迫性?員警任務目的與手段間,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了解整體全貌的關聯性」,而且在刑事究責、行政懲處、輿論批判壓力下,員警個人或組織性刪除、隱匿影帶並非絕不可能,因此判定有保全當夜影像、文書必要性。

至於被警方施暴打後腦勺、當場倒地昏迷抽搐的牙醫師王心愷,也聲請保全證據,但日前已被另案駁回,律師團認為兩件案子聲請保全的目標物相同,只要有一件裁准,即可達成相同保全效果,因此王心愷不會提出抗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1446

回應:竹根 2014-04-28 21:07:46 (IP:  ) T 4307_R 30 引 用
國際自由聯盟在本月26日於荷蘭鹿特丹,舉辦第59屆大會,會中通過「主題決議文。」文中指出台灣警方對進行中的學生及公民抗議,過度使用武力,在與中國的服貿談判中,也缺乏透明度並違反正當程序。

決議文中也聲明,「大會要求台灣政府尊重和平遊行的公民權,因為這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此外,大會也呼籲台灣警方,未來維持秩序時,能夠符合比例原則。」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6897

回應:竹根 2014-05-02 11:31:17 (IP:  ) T 4307_R 31 引 用
沒擋車遭過肩摔 男控警施暴惡整2014/5/1 18:28

4月29日,反核民眾包圍立院,一名從台中北上聲援的陳先生,在混亂之中,遭到警方過肩摔逮捕,到警局製作筆錄,連同義務辯護律師,遭到警方疲勞轟炸,枯坐警局6個小時,陳先生說,他沒有阻擋立委座車,不知道警察憑什麼抓他,律師也痛批,警察沒有證據,根本就是惡整當事人。

還原被警察過肩摔的慘況,陳先生左肩擦傷,膝蓋、手肘也挫傷,關心核四議題的他,4月29日從台中北上台北,原本只是聲援群眾,不打算加入包圍立委座車行動,卻在一場混亂之中,無端遭到警方施暴。

陳先生被依妨礙公務罪,抓進了台北市保大,等待偵訊的過程,更是精神折磨。

義務辯護律師賴瑩真火大,從事律師職務11年,頭一次看到警方態度如此頑劣。

從逮捕上銬,到筆錄製作完成,時間將近9個鐘頭,檢察官竟然裁定限制住居,更讓陳先生傻眼,律師大嘆悲哀,對國家檢警體系做最沉痛的控訴,要繼續和群眾對抗惡霸政府。(民視新聞 張乃峻 林尚賢 陳建華 沈建宏 台北.台中報導)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4501S08M1

回應:竹根 2014-05-05 15:44:48 (IP:  ) T 4307_R 32 引 用
剛討回喇叭 洪崇晏就遭警上銬逮捕 新頭殼 – 2014年5月5日 下午2:28 劉奕霆/台北報導

台大學生洪崇晏今(5)日上午出現在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的行動,要討回428占領忠孝東路時,遭警方查扣的2個喇叭與擴大機等。就在警方歸還喇叭後,洪崇晏在館前路與漢口街遭到數名便衣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身分證明與文件」下,上銬帶往保安大隊偵訊。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律師詹順貴已經前往處理,據他了解,洪崇晏可能下午就會移送北檢。

洪崇晏在411包圍中正一分局時,被認為是集會遊行首謀,隨後接到台北市刑警大隊的約談通知書,不過洪崇晏曾說他會拒絕市刑大約談,並主動和台北地檢署聯絡,向檢察官說明。

今天上午「還我喇叭花行動小組」一群人,開著電子花車來到中正一分局前,指控428當天霹靂小組搶走了他們指揮民眾用的喇叭,還未依法扣押,並要求警方還出2個喇叭與擴大機,洪崇晏也出現在現場參加活動。

就在警方歸還喇叭後,洪崇晏在館前路與漢口街口,被民眾看見洪被4位以上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環在身後,並用外套蓋住,隨後將洪崇晏的手機拿走,並攔計程車上車離開。

施逸翔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洪崇晏是被至少4名便衣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身分證明與文件」下,將洪銬上手銬逮捕,並用計程車押送到台北市保安大隊偵訊,目前已經請律師詹順貴前往處理相關事宜;而洪崇晏遭警方逮捕的理由應該是之前包圍中正一分局後,被檢方屢傳不到,因此將洪上銬並帶回偵訊。

施逸翔表示,台權會強力譴責警方公然無視法紀,也非常擔心洪崇晏此刻安全,台北市警局有責任確保洪崇晏所有合法權利,包括不受到警察刑求傷害、必須有律師陪同偵訊,否則台權會一定予以追究。

台權會並呼籲執政者不可一錯再錯,任何違法侵害人權的濫權作為,只會加深民怨的反彈,無助社會理性對話與民主和解。

https://tw.news.yahoo.com/%E5%89%9B%E8%A8%8E%E5%9B%9E%E5%96%87%E5%8F%AD-%E6%B4%AA%E5%B4%87%E6%99%8F%E5%B0%B1%E9%81%AD%E8%AD%A6%E4%B8%8A%E9%8A%AC%E9%80%AE%E6%8D%95-062805281.html

回應:竹根 2014-10-02 13:51:26 (IP:  ) T 4307_R 34 引 用
學運暴警還沒找到 王卓鈞:我能力不太好 2014-10-02 11:5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警方在324凌晨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學生,竟將前往關切的台聯立委周倪安打傷,周倪安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追問警政署長王卓鈞,打傷她的警察到底找到沒?王卓鈞坦言,到目前為止沒找到,她抨擊王卓鈞,「你是不想找,還是能力很差找不到?」,王卓鈞脫口而出說:「我的能力是不太好!」

  
台聯立委周倪安當時被送醫治療。(資料照,記者王文萱攝)   警政署長王卓鈞脫口而出說:「我的能力是不太好!」(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周倪安說,事發已半年,她到現在還在吃藥,殺警案的監視器畫面,拍到的是沒有名字的阿貓阿狗,警察都可以很快找到兇嫌,但打傷她的員警,到現在還是找不到,周倪安質詢時,愈講愈激動。

對於王卓鈞坦言,他的能力不好,周倪安轉而追問內政部長陳威仁,王卓鈞說自己的能力不太好,要不要撤換?陳威仁被問得有些尷尬,急忙緩頰說,因為當時周倪安是被帶進去人群裡面,畫面中的員警臉孔都被遮住,看不到是誰,現在這個案子,已交給檢察官偵辦。

不過,周倪安仍然強烈不滿,她說,當天至少5個警察踹她,警政署卻不當一回事,限警政署24小時內把人找出來,向她道歉,並向台聯道歉,不然就是看不起她是女生。

王卓鈞說,他曾允諾一個禮拜內要找到人,確實還沒找到,但他已向周倪安致歉。

周倪安痛批警政署官官相護,面對問題的態度非常糟糕,質詢結束前她還撂下一句「明天還會遇到!」

回應:竹根 2014-10-02 19:52:05 (IP:  ) T 4307_R 35 引 用
2014-10-02 19:16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務罪嫌傳喚學運期間被警察打傷的王姓醫師及周姓民眾,不過太陽花學運期間打人的警察卻找不到。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質疑,檢警擺明欺負受害的台灣人民,包庇加害者,這不只是官官相護,還是不公不義的違法瀆職。

黃帝穎指出,「323」血腥鎮壓學運,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和民眾,在台北市北平東路上被警棍打得「頭破血流」,影像傳遍國際,舉世譁然,但對於動手打人的警察,王卓鈞卻說「我能力不太好」,一個都沒找到,但當時被打傷的民眾,因赴醫院治療留下資料,反被檢警當成刑案被告傳喚,檢警公然包庇打人的兇手,卻法辦被兇手打傷的受害人,這完全沒有天理。

黃帝穎說,王姓醫師被警棍攻擊頭部後,倒地全身抽搐,影片拍得很清楚,檢警以妨害公務被告身分偵辦王醫師等民眾,難道認為人民被警察打完要自然倒下,難道有抽搐就涉嫌妨害公務?「打人的警察,有影片和目擊者,卻一個都找不到,如果這不是包庇,那什麼才是包庇?」這樣不公不義的檢警體系,嚴重傷害政府威信,王卓鈞如果自認能力不好,應知所進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21344

回應:竹根 2015-08-08 12:39:09 (IP:  ) T 4307_R 36 引 用
太陽花學運暴警打人 北市府判賠30萬 2015-08-08
林明慧老師欣慰 向法官致敬

〔記者黃欣柏、張文川、郭安家、黃敦硯/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參與靜坐的林明慧老師遭員警持警棍打破頭,事後他以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昨台北地院判決台北市政府須賠償林卅萬元。對此,林明慧及律師團均表示「很欣慰」,柯文哲市長已經決定順應民意不上訴,國賠確定。

去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一時許,林明慧從台中北上至行政院參與靜坐,未料特勤中隊員警竟對手無寸鐵的民眾施暴,他被警棍打傷頭部,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向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爭取國賠,求償四十萬元。台北地院昨宣判,北市府須為此事賠償林卅萬元。
判決書斥警 律師團:可借鏡

判決書中載明,林明慧是本於對公共事務的熱忱參與和平靜坐,並無任何暴力、危險情事,但警方卻以堅硬警棍朝致命部位揮擊,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林明慧當時用手抱住將被驅離的民眾,警方並非不能用優勢警力將人抬離,即使要使用警棍,也應敲擊林的手部,打頭行為已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九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及第十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判決也指出,警方的蒐證光碟多達一六五片,但只採證群眾行為,對員警執勤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卻沒有做必要蒐證,迄今還查不到實際下手的員警,若予以容忍,恐引發寒蟬效應。

林明慧昨聆判後召開記者會,除對承審法官楊坤樵致敬,也批政府對反課綱學生的態度依舊專斷獨裁。至於卅萬的國賠金,他強調:「象徵性意義很大!」

律師顧立雄說,此判決糾正了政府違法行為,足資未來借鏡,但未能究責下令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仍小有遺憾。

七年前,學生江一德抗議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訪台時,亦遭警方打傷,他聲請國賠勝訴,此次法官也援引該案為判決,認為直轄市政府是警方預算編列機關,應為《警械使用條例》之賠償義務機關。

據了解,林明慧遭毆傷案,因無法辨識傷人警員身分,警方已將帶隊官特勤中隊長申誡兩次,並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查中。
柯P不上訴 施暴警仍未查出

律師呂秋遠則質疑,三二四事件都過了一年多了,警方迄今還查不出施暴員警是誰,事實上警方都排有任務編組,哪些員警當時出現在林明慧身旁,實在不可能查不到,「哪能什麼都用『不知道』三個字帶過?」柯P應盡快找出執勤過當的員警,不能讓納稅人為警方暴行買單。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4894

回應:泰伯 2015-08-09 01:20:04 (IP:  ) T 4307_R 37 引 用
沒錯,應該把打人的惡警揪出,豈可叫納稅人買單。

柯P再記功一次。

回應:竹根 2015-09-16 01:07:24 (IP:  ) T 4307_R 38 引 用
324學運被毆傷 司改會替30人求償千萬 2015-09-15 13: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去年324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行動,其中一名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遭警員毆傷,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在今年8月7日作出判決,判處台北市政府須賠償30萬元,因北市府放棄上訴而確定。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再替30名參與學運遭毆傷者,向北市府協議請求賠償1006萬餘元。

今天上午10時許,義務律師團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北市府就30名同遭國家暴力的受害者,給予賠償。義務律師團並呼籲北市府: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二、儘速查明並公佈「不知名員警」身分;三、落實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

司改會表示,去年3月24日凌晨,國家動用警察暴力驅離和平集會民眾,逾越執勤的比例原則,傷者頭破血流的畫面震驚全國。受害者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先後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控告應負責任的官員及員警。

針對324驅離行動,司改會強調,警方面對和平靜坐表達訴求的民眾,實不該以暴力手段對群眾施加傷害;如果主管機關未能徹查「不知名員警」身分,等同於讓全國的基層員警共同背負「違法濫權」的汙名,打擊員警士氣。

司改會指出,針對執勤員警遮蔽制服章記,使受害者無從辨識、查證員警身分,更無從於事後監督、究責之情形,實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北市府應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再度發生員警恣行違法濫權之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45202

回應:泰伯 2015-09-16 01:33:35 (IP:  ) T 4307_R 39 引 用
照片這麼清楚,肉搜這麼發達,會抓不到嗎?

這些學生真的是替台灣流血。

回應:竹根 2017-02-17 14:26:45 (IP:  ) T 4307_R 40 引 用
香港佔中圍毆民眾 7警察全判刑2年 2017-02-17 12: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4年香港佔領中環公民運動期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7名警察圍毆。如今判決出爐,7人皆因「襲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判處2年刑期,且不可緩刑。

綜合港媒報導,法官杜大衛表示,當時凡是因示威而被逮捕者,應該要被帶上旅遊巴士,曾健超卻被帶到添馬公園變電站,遭5名員警圍毆,另2人則在旁觀看。

法官指出,警員有責任防止任何人犯罪,包括警察本身,但圍觀的兩人身為較高階的警察,卻沒有出現制止,等同鼓勵曾健超被施以暴力。

法官提到,因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所以有必要判刑阻嚇,也因國際媒體爭相報導此事,對香港聲譽產生重大影響。

法官說,雖然警察在當時面臨龐大壓力,但這並非攻擊曾健超的理由,且此案過於嚴重,因此不予以緩刑。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9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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