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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表:Harry 2015-08-13 07:00:51 閱覽數:20214 (IP:  ) T 4760_R 0 引 用
每次聽到政治人物作這樣的聲明,我都打從心裡看不起他們!
昨天(8/1/2015)報載楊瓊瓔聲明:「本人深表遺憾,本人從未連署反課綱團體任何文件」,對於反課綱團體指她連署支持,「是完全捏造的不實說法,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她不爽的內容不是討論的重心,這句一直被腦袋控固力的政客、公眾人物隔一陣子就會出現,讓人覺得他們的法律常識不用心到低劣的程度!只要這種白痴言論出現,我一定為文在媒體、部落格內批斥。
第一、法律上沒有對於要對相對人採取任何司法行為必須聲明「保留」的必要。逕行提告可也,講這種話語的,就像鄉婦村夫、街頭小屁孩口角時來增加聲勢的手法、心虛的態度;真正要咬人時,直接張口就是。
第二、「追訴權」不是張三李四,狗貓之輩都可以使用的,那是要具有司法官的身份才可以用的。妳縱是個檢察官,也要具備訴訟行為程序完成後,才能有法律追訴權。不知妳是台灣的立法委員是國會議員,對於法律行為的程序怎能會如此無知?真讓住選區的民眾一起蒙羞。

回應:Yuchin 2015-08-13 07:07:05 (IP:  ) T 4760_R 1 引 用
馬阿狗也常常「保流法律追訴權」😤😤😤😤😤


Harry 伯伯 早安!

回應:天涯台客 2015-08-13 08:46:38 (IP:  ) T 4760_R 2 引 用
學着了,要具備有司法官的身份才可以使用「保留法律追訴權」。

下次誰再空口練肖話 ——「保留法律追訴權」,無需再皮皮剉了。


在我的認知裡,

不論刑事或民事訴訟,有其訴訟有效期限 Deadline,過了有效期限,不得再提訴。

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追訴」是指過了訴訟有效期限,具司法官身份者得以提起「追訴」?

或者這「追訴」僅只是唬爛他人、壯膽自己而已?

這樣,正確嗎?


望請 Harry 賢拜釋疑。

回應:討海人 2015-08-13 08:51:02 (IP:  ) T 4760_R 3 引 用
Harry老大人早安~

欣見老大人出馬! 那班狗党一個一個都是靠着外来政権的勢力吃香喝辣、

法院是他們開的、所以不懂法律的小猴子也開口閉口都是<告到底>!!!

回應:泰伯 2015-08-13 09:54:17 (IP:  ) T 4760_R 4 引 用
獨裁的落後國家司法完全是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而已。

此點台灣並未完全轉型成功。

德國慕尼黑白玫瑰的哥哥對納粹法官說,

今天你審判我,明天就換你被審判!

回應:Harry 2015-08-13 09:54:38 (IP:  ) T 4760_R 5 引 用
訴訟程序過了追訴期,就無法再進行提告(一般行為人)或追訴(具司法官身份),而司法中並無「聲明保留『告訴』『追訴』權」的程序,易言之,只要在訴訟行為有效期內,並無發表聲明的必要,那是多餘的、非法律行為必要之言辭,聲明或不聲明與法律行為都無關。正如台客樣所說的「唬爛他人、壯膽自己」之無知動作。

歡迎光臨敝格參考多次相同的說明,很多新聞人物,政治人都有此錯誤的行為,因此那些無厘頭有樣學樣的製造了諾多錯誤榜樣,真好玩!

回應:Harry 2015-08-13 09:57:04 (IP:  ) T 4760_R 6 引 用
難得遇見灣區幫的老老少少一幫人一起出現,泰老伯搞早!

回應:Harry 2015-08-13 09:59:38 (IP:  ) T 4760_R 7 引 用
我這裡法務室的同仁每每把這種「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聲明者留下當笑料,連戰辦公室也是一個例。

回應:Harry 2015-08-13 10:08:15 (IP:  ) T 4760_R 8 引 用
YC黑衫客,妳說的案子是可以成立的,不過那是政治語言,不是法律名詞。阿九的當然可以下條子指示檢調替他準備對看不順的對手採取司法手段,只是不公開罷了。
判他至少十年、槍斃可以blah, blah就是前例。
今年的228紀念會,在和平公園的追思會中,曾聽到蔡英文說到時轉型正義的主張,精神為之一振!
台灣加油!

回應:天涯台客 2015-08-13 10:16:05 (IP:  ) T 4760_R 9 引 用
Harry 賢拜早安!

唇齒留香,總比「保留法律追訴權」來得實際、有味道。 歐耶!



回應:Harry 2015-08-13 10:20:23 (IP:  ) T 4760_R 10 引 用
Wow, kinda a complimentary issue!
Shall keep on working for that for the next reunion.
Have a nice day, pal.

回應:s-Khoan 2015-08-13 12:08:19 (IP:  ) T 4760_R 11 引 用
所以以後聽這樣嗆, 就回:
You‘d better. (你最好保留。呵呵。 ^^)

回應:sofia 2015-08-13 15:49:24 (IP:  ) T 4760_R 12 引 用
其實我可以默不作聲
以免惹人討厭
Harry 前輩甚少發言,本人對前輩認識有限
但是,此篇文章,瑕疵頗甚,出自Harry 前輩
本人甚感意外
且不論反不反課綱
若課綱為X
楊瓊瓔為某人
某人:「本人深表遺憾,本人從未連署X團體任何文件」,對於X團體指她連署支持,「是完全捏造的不實說法,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此句瑕疵只有「保留法律追訴權」。
某人只要換個說詞就可以
但是X團體捏造的不實說法,比起某人說錯法律名詞
兩者相較
X團體不論在法律或道德上,所犯罪刑都要比某人嚴重許多
但是Harry 前輩
卻從未提及X團體
反而責備某人法律名詞之瑕疵
如此偏頗,顛倒黑白
豈是Harry 前輩長者之德
就事論事
自知本人又惹事生非了




回應:Harry 2015-08-13 20:25:46 (IP:  ) T 4760_R 13 引 用
Here you come again!
本文明白講「她不爽的內容不是討論的重心」, 白話文清清楚楚說,重點就是針對「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無知主張的法律白痴給予機會教育罷了,也就是說某團體的道德或者某行為不在討論範圍內。妳偏偏又對主題以外的事狗尾續貂大作文章,還自以為是的痛痛快快大放厥辭批評一番。那些評語,都還給妳去面壁思過,覺得妳有反省能力(從這句「自知本人又惹事生非了」即可看出)。
不過妳的閱讀能力還真的是要用功加強才會進步,上課打瞌睡不會影響以後的用功於有興趣的文學創作,但是要謙虛才是。忽然憶起以前勸過一個很像台端這樣Pugnacious character學生「和光同塵」的良言,或許有用!
在本網我還不夠當前輩,省省吧。

回應:Harry 2015-08-13 20:32:07 (IP:  ) T 4760_R 14 引 用
又,忍不住想告訴妳,如果可能,換個有標點符號功能的電腦好嗎?

回應:天涯台客 2015-08-14 01:12:18 (IP:  ) T 4760_R 15 引 用
「和其光,同其塵。」何其不易。

Harry老 耐心憤悱啓迪、諄諄善誘,確是佛心仁者之士。

本網水平,可見一斑。

回應:sofia 2015-08-14 08:53:46 (IP:  ) T 4760_R 16 引 用
YES,I come Here again!
所以我說Harry 前輩並不了解本人,
且不明白我的用意,
哪一部電腦沒有標點符號,
使用標點符號又不困難,
2003年上網至今,
很多網友人問,
為何我的文字如此陳列,
比起長篇大論,
我的文字不是簡單明白又清楚嗎?
網路時代誰有耐心看長篇大論?
所以紙本沒落乃大勢之所趨,
文字簡單明白又清楚容易打入民心
所以廣告深入民心
這就是我能在短短一年崛起,紅遍兩岸三地的主因
Harry 前輩故意略去「她不爽的內容不是討論的重心」,
問題是「她不爽的內容」, 才是核心
Harry 前輩略去核心
卻抓住枝微末節大加撻伐
有違提綱挈領之古訓
豈為長者之德望?

不過《道德經》
第十章「專氣致柔,能嬰兒乎?」譯:能像嬰兒一般氣息專注、柔嫩純真嗎?
廿章「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
譯:我獨自一人淡泊恬靜,於徵兆尚未顯露之時,正如嬰兒尚未長成孩童。
廿八章「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譯:不離棄一般人遵循的道德,回歸於嬰兒般的天真自然素樸的本心。
六十四章「學不學」,譯:學習本能,此四章義理相通。
第十九章「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第廿八章「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樸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故大制不割。」
卅二章「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
卅七章「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
四十一章「質真若窬」
第五四章、「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脫,子孫以祭祀不輟。修之於身,其德乃真」
第五七章、「我無欲而民自樸」
《道德經》八十一章有十一篇談素樸守真,高達八分之一,
而「和其光,同其塵」才二篇而已
本人應該閉嘴才是「和其光,同其塵」,對嗎?

回應:sofia 2015-08-14 08:57:06 (IP:  ) T 4760_R 17 引 用
在本網Harry 還不夠當前輩,
卻以前輩之尊訓斥本人,
WHY?

回應:Harry 2015-08-14 09:57:46 (IP:  ) T 4760_R 18 引 用
哎,果然和妳溝通是件不容易的事,難道這是教官的天性?
如果妳的理解能力有障礙,海擴天空妳就自由遨翔在妳自己的天空及崇拜者的眼光中顧影自憐而滿足虛榮心或自尊心吧。

為了免於其他欄友的誤解,在下仍然耐心說明一次,
首先,Here you come again.這句話使用在我的句子前,不同等於You come here again.而是感慨地表示「又來這套啦」、「故態重鳴」的無奈罷了,理該說明。其實網壇公開,老版創園大家來來去去他都歡迎,誰在乎誰出現或誰高興當壁虎?您請便。
其次,使用標點符號是文章的基本原則,派頭隨郎,有些人愛搞怪,與人唱反調,漂流物或許能也會逆水漂去,反正鐘鼎山林,妳自己高興就好,不必介意。|
第三、標題早就點明,本文就是探討「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謬誤,其他的不是要討論的核心。妳幹嘛要在溪中找海魚?妳「短短一年崛起,紅遍兩岸三地」當然知道Fresh water and sea water嘍。「她不爽的內容」如果要談,可要另闢主題吧,是不是核心,由發言人自行決定,無庸越俎代庖。這是到人家論壇園地的草本禮數,不能因為版主量大,我們就放肆。標題是a內容講b?尊重一下做客的規則吧。這是,如同其他園友一樣,在下和老版和平相處肯定與這個有關。
第四、前輩長者都是妳封的,現在又說沒有那些風範,我早就知道妳的技倆,不是推辭過了?我們這種年齡層的遣詞用字小心奕奕,就是不會上當去「訓斥」別人,真好玩,客語說屁股一動就知要痾尿痾屎,台語也有看出出的講法。
最後,老子的和光同塵之前還有挫其銳解其紛(不建議其他園友參與啦),也順便一起大家迂腐一下,實在不想把一股一股臭酸味帶進園區。
要出門拚經濟,失賠啦,如果還在同樣問題打繞,害得被老版刪欄,實在冤枉!Shall I say let’s call it a day?


回應:sofia 2015-08-14 13:30:31 (IP:  ) T 4760_R 19 引 用
第一、本人一直強調與溝通無關,而是要求文字精確。
第二、標題是探討「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謬誤,命題本身就是謬誤。
第三、論壇就是開放網友大鳴大放,若放肆,版規處理,很簡單。
第四、標題是a,包含內容b,不是嗎?簡單的高一數學,不是嗎?
第五、論壇就是開放網友大鳴大放,孰者客?孰者主?
第六、論壇既然開放網友大鳴大放,期待和平相處乃君子之風,各位與本人和平相處否?主題漫談教官乃和平相處之君子之風?亦或尖酸嘲諷之小人行徑?
第七、前輩、長者都是聽其他網友說的,天涯台客不是尊稱閣下Harry老嗎?
我也不知道閣下貴庚,其他網友尊稱閣下前輩,閣下欣然接受,本人尊稱閣下前輩,閣下拂怒然袖佛,WHY?
第八、既然身為長者、前輩,必然有其風範,可是閣下表現卻又不然,對其他網友柳瓶灑淨,對本人卻是怒目金剛,WHY?
第九、
【哎,果然和妳溝通是件不容易的事,難道這是教官的天性?】是否「訓斥」本人?
【客語說屁股一動就知要痾尿痾屎,台語也有看出出的講法】是否「訓斥」本人?
【換個有標點符號功能的電腦好嗎?】是否「訓斥」本人?
【那些評語,都還給妳去面壁思過】是否「訓斥」本人?
【忽然憶起以前勸過一個很像台端這樣Pugnacious character學生「和光同塵」的良言】是否「訓斥」本人?
犖舉大端而已
閣下一言一行都在「訓斥」本人,卻否認「訓斥」之意,WHY?
本人其他不行,文字造詣還可以,怎麼看都是「訓斥」之意,閣下卻要求本人「和其光,同其塵」,WHY?
最後,本人無意挫其銳,但是意在解其紛,因為閣下文字並不精確,思考亦有偏頗之處。

回應:s-Khoan 2015-08-14 13:34:25 (IP:  ) T 4760_R 20 引 用
R11, 順便學學日常英語也不壞。

這裡用 ‘you better‘ (you would better)的簡寫, 更簡便。
(獻給大漢族主義者 柏餅&sifia桑。 ^^ 不謝囉。)

you better

Same as "you should", though it can be use for any subject (I, he, she, we, it, they). Implies advice or warning. Common in the southern US, this phrase has been shortened down from:

You would be better off if you...
You would be better to ...
You‘d be better...
You‘d better...
You better...

Sometimes as a threat, a person will mistakingly say "you had better...", but the uncontracted version is "would" not "had".

EX(例句):
You better get started on that paper if it‘s gonna be done by Monday.

You better be in this house when the street lights come on.

You better put them trash cans up on the porch, so‘s the dogs ain‘t gettin in ‘em.

回應:Harry 2015-08-14 15:59:13 (IP:  ) T 4760_R 21 引 用
謝謝s-Khoan桑分享,我倒是常以:You‘d better.....!
也常常看到國人把"better-off"當作動詞的錯誤,這個字前的Be是不能少的。
You would be better-off if you learn to respect those people around you.

Yeah!

回應:Harry 2015-08-14 16:13:24 (IP:  ) T 4760_R 22 引 用
外出回來,果然來啦,誠性情中人!姑其逐項回之:
一、 沒有意見
二、 標題沒有謬誤,是妳法律知識有待加強。
三、 沒有意見
四、 標題是A,內容就是與A相關的論述,妳的高一數學不及格;同時如果我依妳的要求,在A標題下討論B內容(不管B多重要),理則學課本裡叫不相關推論的邏輯錯誤。
五、 沒有意見,與本標題無關,
六、 仝上
七、 本人與其他網友間的互動與汝無涉,和他們間之相互稱呼並非其他網友就一定可以沿用。親疏程度各有不同,不可胡鬧套用,他可以叫我老哈,我稱他一聲小天,我稱呼網友泰老伯,我管討海大的叫做Seaman, YC網友稱我聲哈伯伯....妳硬是不方便如此放肆耶。因為我們都在本園神交十數年!
八、 報導新聞的就根據事實報告,刻意以自己主觀想法加以評論,妳就無法成為一個被信任而尊重的媒體工作者。什麼「怒目」、「訓斥」都不是中性客觀的形容詞。如果妳用的形容詞或動詞較為精準些,或者容易讓旁觀者比較不會被誤導成人家對妳如此負面評價。妳的常用詞彙都是如此Pugnacious?
九、 仝上。

挫銳解紛,精確的說,是留給版主前輩思考的建議,並非對妳的期待,別誤會。

最後對妳精確使用標點符號於卓文中,深感欣慰,證明少校並非不接受別人意見的文字工作者。

心胸開擴些妳在兩岸X地會更紅!會接受更多傾慕者的眼光,恭禧、加油。


回應:sofia 2015-08-14 19:22:13 (IP:  ) T 4760_R 23 引 用
一、A標題包含於B內容,不是嗎?
二、本人並非套用其他網友與Harry閣下之間之暱稱
而是泛稱前輩,並無不妥,閣下若感不適,本人改稱閣下即可,
也許Harry閣下歲數並非七老八十,所以不喜他人稱呼前輩吧
正如聽聞他人稱呼小姐,本人芳心雀躍,喜不自勝,好佳哉,看起來芳華猶茂,尚未臭老。
三、「怒目」、「訓斥」等文字歷歷在目,是否客觀,就冷暖自知囉。
四、本人並無挫銳之意,別誤會。
五、精確使用標點符號,乃本人所學之基礎,信手拈來,垂手可得,並無難處,不必欣慰。
六、若說心胸開擴,孰人和我比!


回應:Harry 2015-08-17 06:50:33 (IP:  ) T 4760_R 25 引 用
要懂得做客之道,咱到老版的園區行走,下什麼標討論什麼內容,我得有規矩,所以和保留法律追訴權無關的,作結論後,不再回應。
一、不是。
二、了解。
三、那些都是您愛用的主觀用字,了解。
四、謝謝解釋。
五、歡迎使用標點符號於文章內,謝謝您接受建議,欣慰之至。
六、敬悉,不過謙虛一些有助增加您的美德。
謝謝您的指教!
回到主題,如果有人認為「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謬誤值得討論修正,let’s talk.



回應:Harry 2015-08-17 06:52:07 (IP:  ) T 4760_R 26 引 用
Gagaman老版和柯P一樣還在清理垃圾?

回應:s-Khoan 2015-08-17 11:23:32 (IP:  ) T 4760_R 27 引 用
不好意思申請‘網軍‘幫忙? ^^

回應:Harry 2015-08-17 20:43:23 (IP:  ) T 4760_R 28 引 用
好像恢復秩序了,辛苦您老版啦!

回應:Harry 2015-08-17 20:47:37 (IP:  ) T 4760_R 29 引 用
會不會是因為最近討論的話題有些辣引來一些蟑蟲?

回應:temo 2015-08-17 20:59:00 (IP:  ) T 4760_R 30 引 用
>六、若說心胸開擴,孰人和我比!

無人, 只有一飛沖天的母雞能比.



回應:s-Khoan 2015-08-18 13:24:22 (IP:  ) T 4760_R 31 引 用
R027, 開玩笑的. 歹勢.


回應:s-Khoan 2015-08-22 08:47:00 (IP:  ) T 4760_R 32 引 用
請問 sofia桑, 普通這樣的便當你要吃多久阿?

(3:16 處)


回應:Aly Chiman 2018-09-10 13:09:42 (IP:  ) T 4760_R 33 引 用
Hello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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